设计变更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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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一) 设计变更的原则设计变更是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由于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变动。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施工图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2) 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不能保证其质量者;(3) 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者(如涵洞位置、标高等);(4) 能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5) 保持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加快进度、便于施工、效果明显等;(6) 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7)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已

2、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8) 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和扩建者;(9)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10)以上情况造成变更设计,如涉及费用调整,按工程变更的范围中规定执行。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造成的违约除外;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

3、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三) 设计变更管理分类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

4、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4)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5)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6)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7)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8)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9)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0)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3、一般设计变更(1)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划分为A、B两类:A类一般设计变更:指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500万元以下(或批准概算小于15亿元,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200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5、的一般设计变更;B类一般设计变更:指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四)设计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1、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或省发改委审批。2、对较大设计变更,项目办经审查论证确认并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设计变更说明; (2) 设计变更的勘

6、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3) 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3、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办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并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项目法人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A类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办经审查论证确认并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1)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2)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3)省高速集团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B类一般设计变更经项目办主任办公会审批;项目办应每两个月

7、将审批的变更进行汇总报省高速集团备案,省高速集团对B类设计变更实行监督管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五)设计变更的管理1、驻地办的工程变更管理驻地办在接到变更申报(含变更建议书)后,无论变更来源于何方,应进行独立的初步核查,确认是否符合变更条件,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及时收集一份完整的、准确的反映项目情况的变更资料,为进一步评估变更对费用带来的影响,为颁发工程变更令奠定基础。包括的工作内容有:(1)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现场监理的监理日志、影像等资料;(2)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项目办、承包人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例如水利部门、电力门、消防部门等)的来往信

8、函;(3)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的数量差异。承包人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并依据这些资料评估变更费用;(4)对承包人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决定采用何种单价标准。应注意同一分项工程的所有变更必须按一个变更报送处理,不得分割项目,改变变更设计类别;(5)驻地办作为承包人、地方、项目办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召集人,主持四方会议,全面协调工程变更事宜,审定变更条件和工程数量,提出合同外单价建议;(6)参加设计变更会议,按照确认的变更设计组织施工;(7)建立工程变更申请和变更令台帐;(8)根据项目办的批复(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发布工程变更令。2、变更工程的估价原则除按照合同文

9、件规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变更项目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发生的其它任何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增加的工程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相关的变更手续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所有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变更工作应由驻地办按下述原则进行作价:(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而其它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应采用本项目各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该子目的加权平均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

10、按合同条款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a. 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b.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c. 其他行业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d. 江西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驻地办按上述原则对变更的工作进行作价后应报项目办批准,并通知承包人。(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6)缺陷责任期内产生的变更,因环境与合同工期内相比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单价按合同条款第3.5款商定或确定重新定价;3、工程变更令(即变更指示)组成文件(1)工程变更令目

11、录。列明所有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成有序排列;(2)工程变更令;(3)工程变更令说明。作为工程变更令的重要附件,主要阐明变更原因、依据以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变更费用确定的原则等;(4)工程变更申请表;(5)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项目办、承包人等方面的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有关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承包人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六)工程变更的程序1、对于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1)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意向(必须书面申报),阐述变更理由,说明变更主要内容及对进度、外观、质量、费用的影响;同时应附拟变更工程的图纸、计算资料和变更的工程量估价清单

12、等附件。变更意向书由承包人报驻地办,抄送现场管理处。(2)驻地办进行初步核查,不同意的变更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将书面意见返还承包人。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B类一般设计变更,则由驻地办将书面意见提交给现场管理处和项目办工程处,并组织业主、设计、承包人等各方代表现场核查,确定变更原则,并形成四方会议纪要。四方会议纪要原件与会各方各执一份。对不及时处理将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驻地办现场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现场管理处和项目办工程处。对于A类一般设计变更、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按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赣交基建字201028号)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

13、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工程一般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赣高字项管字2010年11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3)如需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议纪要的要求出具变更设计图纸的,由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送交项目办。(4)变更设计图纸经项目办审核确认后由驻地办下发,承包人应及时组织实施并进行变更正式申报。(5)驻地办审核变更申报资料,并及时组织现场管理处、设计代表、承包人共同到现场核实变更工程量,签署变更工程量现场核验单。(6)变更申报资料在监理审签后,由现场管理处、设计代表共同审核会签,送至项目办工程处。(7)项目办工程处收到变更申报资料后,会同合约处、总监办、副总工对变更进行审核。(8)项目办工程处定

14、期将变更审核结果提交项目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对变更进行会审。(9)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集团和本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变更申报单逐级审核并签批后,由驻地办下达工程变更令。2、对于由项目办提出的变更项目,由项目办下发变更图纸,按程序申报变更。3、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对于设计变更,驻地办应在3天内根据变更权限范围负责组织业主、设计、承包人等各方代表,召开现场办公会,实地勘察,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变更内容和范围。现场办公会由驻地办主持,必要时邀请地方协调办负责人参加。驻地办负责整理设计变更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参会各方须在会议当日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并由驻地办负责进行下一步程序。变更估算费用在20万元

15、以下的由现场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或以上人员参加,20万元以上(含20万)至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办工程处、合约处、政监处及现场管理处参加,50万元以上(含50万)需项目办工程处、合约处、政监处、现场管理处及分管副主任、总工(或副总工)同时参加。4、变更会议纪要的内容和要求变更会议纪要必须在各方(项目办、设计、监理、承包人等)人员现场察看核对的基础上,充分对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在纪要中必须说明变更项目的桩号、部位、范围、原设计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变更的理由和依据的合同条款、变更数量的增减情况(按对应工程量清单项目号)、预估费用及变更设计时间安排等,对于形成变更纪要后不需出具变更设计图的情况,必须附有现场量测的草图和原始数据记录。现场各方代表除在纪要上签名外,还须在草图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应按变更顺序号进行编号(如昌宁变更A1标:CNBGA1-001),由驻地办进行注明。5、变更图纸的审核和下发变更项目的图纸均由设计代表根据变更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出具,变更项目设计图经项目办总工(或副总工)审核、签发后,由项目办工程处转驻地办下发。在多年收治肝病、出血热、麻疹、艾滋病等传染病的临床实践中,逐步认识到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优势,因此在制定医院长期发展规划中,有步骤的增加中医药在整体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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