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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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合同法总则 【两大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违约要受罚,免责事由除外 意思自治原则一般按约定,无约定可补充协议 知识点、合同的分类(),知识点、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知识点、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请注意”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举例】老赵借老钱10万元。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知识点、合同的订立方式(

2、) 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举例】甲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广告:本店新到IPHONE60手机一批,5999元/台,数量有限,欲购从速。老赵致函甲公司,本人欲以5500元价格购IPHONE60手机一部,卖否请回复。甲公司回函:5999元/台已是促销价格,若老赵同意购买则可以免费贴膜并赠送手机套两个。老赵回函:同意。 本案中: (1)甲公司广告,虽然有明确的手机型号和价格等,但其数量不明确(数量有限),即使老赵同意购买,也可能造成手机已经销售完毕而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形,此种情况下甲公司并不负法律责任,因此甲公司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2)老赵第一次回函:老赵以缔结手机买卖合同为目的,向甲公

3、司提出合同条件(5500元/台),希望甲公司接受。一旦甲公司接受(承诺)则合同成立。因此老赵第一次回函属于要约 (3)甲公司回函:甲公司对老赵提出的要约价格作出了实质性变更(5500/台变更为5999/台同时赠送贴膜和手机套),因此甲公司回函属于新要约。 (4)老赵第二次回函:老赵同意了甲公司的新要约,因此老赵第二次回函属于承诺。,(一)要约(11、12、13、14年单选)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理解】具体确定是指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

4、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注意】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举例】,(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区别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具体内容不明确”,“没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 【注意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 【记忆提示】要约邀请必有不确定因素,判定是否为要约时,只要站在接受的一方考虑,一旦承诺该合同是否生效,如果对方不履行是否要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是就是要约,如果不是就是要约邀请。 【思考1】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

5、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 【答案】甲向乙发出的电报,内容具体确定,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其相对人乙是特定的。,【思考2】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周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案】这是一个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合同的要约。 【思考3】苏美电器城广告:8月8日至11日店庆,XX品牌XX型号50寸彩电,2999元特价促销,每天限量500台,先到先得。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案】这是一个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6、发出订合同的要约,此型号彩电由于数量每天只有500台,何时卖完时间不确定,消费者即使承诺合同也不一定成立,电器城不负法律责任。 【思考4】苏美电器城广告:8月8日至11日店庆,XX品牌XX型号50寸彩电,2999元特价促销,数量不限。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案】这种情况下该广告属于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消费者一经承诺合同成立。,(3)到达知道 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举例】8月1日老赵打电话给甲公司销售人员老钱,欲购买电脑一台,双方谈妥价格及型号后,老钱要求老赵把自己的具体需求写成文字并快递到公司,好安排发货,老赵于8月2日发出快递,8月3日

7、,快递将该材料送至甲公司前台,当日老钱外出谈业务并未在公司,8月4日,前台将材料转交给老钱,老钱随即电话告知老赵,快递已收到。思考:要约生效时间为何时。 【答案】8月3日。,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11、14年单选) (1)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注意】只要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撤销: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

8、同做了准备工作”(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3)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 承诺 “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 【理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二)承诺 1.承诺的期限起算点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寄出地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迟延”是受要约人“主观故意”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

9、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迟到”是“客观原因”导致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3.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链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注意】因承诺到达合同即生效,因此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5.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注意】有关

10、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举例】淘宝购物,下单后添加备注:亲,请务必在快递单上注明本人签收,赠送的小礼品要粉色的哦。属于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事后)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事前)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举例】事后:卖家及时通知买家:礼品没有粉色的; 事前:卖家在网页中注明:礼品随机发送。,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1年单选)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情况诺

11、成 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2.具体情况 (1)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际履行原则) (2)当事人约定釆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际履行原则) 【举例】甲乙双方谈妥交易内容,在合同签字盖章之前,甲发货,乙接受,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注意】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有先后之分,则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二)合同

12、成立的地点 1.一般情况下诺成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2.具体情况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2)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注意】若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则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一)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诺成合同:自承诺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实践合同:自给付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链接】中外合营、中

13、外合作企业的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理解】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是物权法的规定。 【举例】老侯和老赵于6月1日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6月10日老侯与银行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6月20日老侯和老赵去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6月21日老侯和老赵去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思考:(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房屋产权转移的时间? 【答案】(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6月1日,合同生效的时间

14、也是6月1日,房屋产权转移的时间是6月21日。,(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且要在追认前行使。,2.无权代理 (1)被代理人的追认

15、权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链接】票据的无权代理由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的越权代理,越权部分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举例1】老赵外出旅游,将自己的汽车借给朋友老高使用,老高由于生意周转急需

16、资金于是将该汽车质押给老侯,借得人民币50万元。思考:在什么情况下老高与老侯签订的质押合同有效? 【答案】1.经过老赵的追认;2.老高在将汽车质押给老侯后,向老赵购买该汽车,取得处分权。 【特别注意】此规定不适用买卖合同。 (见教材P293页(3)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例2】甲准备参加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在报名网校课程后,借用乙的电脑听课,同宿舍的丙看到该电脑后非常喜欢,想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甲觉得合适将该电脑卖给了丙。思考:1.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丙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1.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2.丙是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不一定,此处同时适用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即要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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