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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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完善廖风萍 魏国摘 要:2010年上半年的“广州水浸车”事件,不仅带来了一系列的灾害,随之而来地也扩展了社会人更多的法律视角。随着2007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09年保险法的重新修订并施行,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相关问题更为突出。笔者主要从机动车辆保险自身特点、有关市场现状及保险公司理赔等各方面对机动车辆保险进行剖析与探讨,为完善车险市场提供良策。关键词:机动车辆;车辆保险市场;车险改革;理赔随着经济全球化、保险市场国际化趋势的日渐增强,我国保险市场不断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作为我国财产保险业的重要支柱险种,其经营与发展状况不仅关系到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更关系到广大保险消

2、费者的切身利益。如何促进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核心竞争力,始终是我国财产保险业的重点。一、机动车辆保险概述(一)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根据2009年的最新修订,保险法中所称的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这种保险法实质是一种商业保险法,即在商业保险活动中所形成的保险关系,它不同于社会保险。简单的说,前者是以保险法为依据,并以自愿为原则

3、,通过订立合同对责任、财产、信用和人身等形成风险保障;后者依据的是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其投保原则是依法强制实行,无需采用合同制度,目的在于对国家公民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作为机动车辆的保险,它属于典型的商业保险,并且在实践运行中,其不同于普通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特点越来越突出。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相应的,机动车辆保险即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当事人依托运输工具为载体,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而形成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从机动车辆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来看,机动车辆保险具有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业务量大、

4、投保率高、第三者责任风险大等特点。对于保险人而言,这些特点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三)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机动车辆保险源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汽车的普及使道路事故危险构成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危险,机动车辆保险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一个必要环节和重要部分。新中国建立以后,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创办了汽车保险。然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以及人们对车辆保险的偏见,保险争议不断,因此汽车保险业务于1955年被中断。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保险市场体系的创建,市场主体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个以政

5、府规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创建和完善。1983年,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这一举措使其具有更普遍的适宜性。该年机动车辆保险的保费收入超出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出了企业财富险(35.99%)。此后,汽车保险不仅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且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高速成长的时期。1995年起,国家先后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一系列规范文件。1998年11月18日,经国务院允许,中国保险监视治理委员会正式建立。它遵照国务院的授权实行行政治理职能,依据执法规范规制保险市场,促进了保险市场的专业化、规范化。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科学发展,社会经济不

6、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机动车辆的购买欲也不断提升,机动车辆的逐年增长都将直接带动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进程。二、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均GDP及机动车辆产量迅猛增长,人们对机动车辆的消费需求与日俱增,这给机动车辆保险带来了极大的发展前景,机动车辆在我国增长迅速。截至2011年1月,全国机动车辆数量为2.1亿辆,与2010年底相比,增长1.21%;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长11.19%。与此同时,全国20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中已有12家开办了车险业务,车险业务已经超过财产保险业务的60%。这标志着车险市场逐渐占据我国核心险种地位,其自身系统的完善和加强将对保险市场或其他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协调

7、好保险市场的各个环节尤为重要,而车险市场的改革对其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一)改革基本情况2003年1月1日我国车险市场经历了一场革命,取消了历年来车险险种条款单一、费率固定的制度,改为“从车,从人,从地域”的一车一费率的市场费率。其出发点是使风险频率低的投保人少出保费,而风险频率高的投保人则多出保费,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又促进了保险市场的自由竞争,从而加快步伐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作为全国试点城市,深圳在2011年拉开车险市场化改革序幕。预计2011年下半年,车险新产品会逐步在深圳市场出现,希望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在深圳完成改革试点,最终丰富车险产品体系,为在全国推行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提

8、供借鉴。(二)推行改革后的市场变化车险改革的推行使得车险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保险资源空前丰富,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机动车保有量和各个车管所私家车辆不断增加,这使得客户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得到很大改变,保险公司可以针对业务经营情况,选择优质客户群体,控制高赔付业务。 2车险费率逐渐个性化,体现公平性。各保险公司通过自主制定、调整新费率,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风险程度核收保费,费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从人、从车、从地域”的新型市场费率模式,初步实现费率个性化,体现了公平原则。3车险对稳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显著。自2002年以来,汽车消费已成为国

9、内消费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而大量的车辆事故也为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以江苏某人保公司为例,经过短短一年,2003年市区全年赔款7274万元,共有24500辆机动车获得保险保障。时至今日,各个保险公司为机动车辆保险赔额逐日迅猛增长,为此,保险公司加大投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效益也更加明显。 4保险公司间的竞争理性化,客户、服务对象专业化。车险改革后,各家保险公司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盈利能力上,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服务专业化、本土化,这些都表明保险市场已经逐渐走向科学管理和理性竞争时代。三、改革后的机动车辆保险仍存在的问题(一)改革后的车险市场缺陷虽然200

10、3年中国保监会启动的全国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促进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由于市场化改革还不够深入,车险市场有关问题更加显现。1保险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业务,如大幅度降低机动车辆保险费,靠低费率取胜。盲目的价格竞争,使保险商品成本价格扭曲,导致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最终危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例如2003年北京地区的各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纷纷降低车险费率,降幅最高达30,因此引发了恶性价格竞争,导致车险业务大面积亏损。2险种还不够充分细化,未完全满足市场需求。车险改革后,车险产品

11、较改革前有了很大改进,但主险基本没有变化,只是附加险增加了。相对整个保险市场而言,车险险种的细分程度还不够,各保险公司保单的保险范围、优惠条件差别不大。3对电子科技的利用率不够,影响效率。由于机动车辆被保险人的不确定性、广泛性,以及互联网起步较晚、电子商务普及的不够全面,以致保险公司没有充分利用这些条件提高服务效率,使得保险服务不够持续与透明,这有待在以后的实践中予以解决。4多种因素导致保险诈骗数量增多。在市场改革的保险业竞争环境中,一方面,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相关制度的漏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到保险公司骗取保险理赔金;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提高被保险人对自己的满意度,把宽松理赔作为一种竞争手段,而

12、由此带来的副作用也会非常明显,赔付水平大幅度上升,又间接触发假案骗案增多,结果是保险公司不仅要承担更高的赔付成本,管理成本也将大幅度增加。5车辆保险业知识产权方面漏洞明显。现阶段,保险公司研制、开发出的新型保险服务产品,如新险种一旦投入市场,就面临被仿制的风险。保险新产品很容易被其他公司盗用、仿制,这也将直接给开发该产品的保险公司带来了严重损失,影响市场上的创新氛围。(二)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中的理赔,即是当投保车辆本身出现风险事故后,车辆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遵守合同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予以相应的处理和赔偿。机动车辆保险业发展以来,保险公司理赔一直贯穿

13、在整个保险市场改革中,其自身问题也不断呈现新的变化趋势,以下笔者主要分析在理赔中存在的漏洞及相应的原因。1理赔过程中的疏漏。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多、车险费率的市场化,车险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保险理赔也出现问题。目前,开发新险种成为保险公司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但是新险种开发很复杂,它包括资料收集、信息反馈、最后推向市场检验等多个过程,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将导致险种策划定位失败,因而使得理赔环节出现更多的疏漏。例如2010年上半年的“广州水浸车”事件,根据广州日报5月21日的报道,各保险公司接到广州市遭雨灾报损车辆总数约8500辆,其中水淹没顶车辆约1100辆,截至当日已发生赔付约

14、1520万元。这些客观的不可预测的信息是不能真正做到及时、准确的收集的,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也相应增多。与此同时,相关的职能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专题研究了关于如何妥善处理“57”广州特大暴雨造成水浸车辆的保险理赔问题。连日大雨导致数以近万的机动车遭水淹,有些保险公司不赔付水淹车,导致其结果损失近亿元。2理赔风险。各保险公司制定了合理有效的理赔程序,并建立完善的核保体系加强管理,但部分保险公司在争夺车险市场中,采取提高手续费、扩大保险责任等手段承保机动车辆保险,导致经营风险增大。驾驶员的风险是理赔风险中的重要因素,主要包括:年龄因素,不同年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同,25岁以下和50岁以上

15、的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性别因素,男性驾驶员的重大事故的肇事概率较女性要高;心理、生理因素和学历等其他因素也会对产生相应影响。另外,环境风险也会影响理赔成本,包括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前者包括地形、地貌和气候的原因:山地地势高低不平、道路曲折,隧道和桥梁较多,雨水较多、降雪较多,易发生交通事故。后者包括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影响:法制环境良好的地区,被保险人和驾驶员的法制观念比较强,对于事故的处理,无论是在法律依据和程序上均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和透明度,从而使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均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在市场环境中,无序和恶意的循环竞争会加大整个保险市场的风险。四、机动车辆保险的完善引用一位学者的观点:

16、“如果一个市场的发展是健康的、相对稳定的、致力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那么这一市场必将充满活力,并取得空前繁荣”,车险市场也是如此。首先,它具有健康、稳定的格局,随着车险市场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保险公司为中心,车商、银行和消费者“四赢”的车险市场格局,当前各家公司已采取策略以及提供优质客服,平衡四者关系;其次,它担当稳定社会的责任,保险公司如实履行车险理赔责任,就等于履行了促进社会稳定的责任;最后,它形成的是可持续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更新产品、严格管理和提升服务使得自身拥有合适的盈利空间,得到生存发展机会。所以,针对以上的要求,要形成一个比较健康稳定的车险市场,全面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事业发展,妥善解决以下任务尤为关键。(一)加强国家机关部门监管1保险监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公开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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