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名21408)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105124887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名21408)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名21408)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名21408)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名21408)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名21408)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名21408)》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名21408)(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概念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二)构成1、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下页)2、客观方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3、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公共安全不特定:犯罪行为造成的危险范围无法预料多数人:相对于少数人而言,没有一个准确数字,并不是3个以上就是多数。判断标准:行为的危险范围是否涉及“公众”(三)种类1、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5、重大安全

2、事故犯罪重点掌握一、罪名放火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枪支犯罪二、理论危险犯竞合关系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构成要件(一)客体公共安全;放火烧毁自己或者家庭所有的房屋或者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二)客观方面作为 不作为放火罪与失火罪的转化(三)主体注意:14周岁-16周岁(四)主观方面故意。动机不影响犯罪。客观阻却问题燃烧自己的财物或者自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被害人承诺燃烧自己的财物,行为人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一)着手 开始点火时(二)既遂放火罪的既遂:“独立燃烧说”目的物燃烧且能够独立燃烧

3、,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成立既遂。为何是独立燃烧:我国与日本的房屋结构(二)与故意杀人罪1、以放火方法杀特定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1)没有危及:故意杀人罪(2)危及: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犯思考:应当如何处理?2、为了危害公共安全放火定放火罪决水罪(一)客观方面:作为:破坏水闸、堵塞水道、决溃堤坝等不作为:不开闸放洪等(二)主体一般主体爆炸罪犯罪构成(一)客观方面爆炸装置场所:人或者物集中的公众场所、交通路线、财物堆放处等。(二)主体14-16周岁 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毒罪 ,刑法修正案(三)(一)概念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

4、构成(一)客体1、客体:公共安全。2、表现形式: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数量大的财物;河流、水源、农场等场所。3、与故意杀人罪等的区别(二)客观方面1、行为:投放毒害性物质:砒霜、氰化钾、剧毒农药、毒鼠强 放射性物质:铊等。(案例)传染病病原体:淋病病毒、鼠疫等(三)主体注意:14-16周岁分析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定故意杀人罪、毁坏财物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危及公共安全的,属于上述罪名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以重罪论处。相似罪名比较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91):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编造爆炸、生化威

5、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概念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解读:兜底规定,其他罪名优先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形破坏矿井通风设备私拉电网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司法解释)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司法解释)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司法解释)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与刑罚(一)客体公共安全(二)客观方

6、面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三)主体一般主体(四)主观方面过失(五)刑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解释2003年两高的司法解释: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交通安全对象: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破坏自行车、手推

7、车、三轮车等不是危害交通安全(二)客观方面1、行为:破坏交通工具2、结果: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危险或者毁坏危险正在使用或者具有随时使用可能性张三是一名汽车生产厂的技术工人,其将生产待上市的轿车的刹车偷偷卸下。李四是一名汽修工人,其将到其公司修理的一辆大众汽车的输油装置破坏,其他功能修好,交付甲使用。赵六将党某汽车上的刹车偷走卖钱。破坏方法和部位王五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因不满同开一条线路的云某,将云某所开公交车趁无人之机,将其玻璃砸碎。足以发生倾覆危险(具体危险犯)一般而言,破坏的越大,危险越大,但是破坏的过于厉害,就没有危险了(三)主体一般主体(四)主观方面故意(五)刑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8、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与放火罪等相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刑罚较轻)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一)客观方面造成严重后果(二)主体一般主体(三)主观方面过失(四)刑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失火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选择性罪名(

9、一)客体公共安全(二)客观方面1、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着急多人发起,雇佣、拉拢、鼓动多人领导:策划、指挥、布置参加:加入2、恐怖组织三人以上,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为长期有计划的进行恐怖活动而建立的,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组织。特征:(1)高度组织性(2)暴力性(3)引起社会的恐惧性(4)成立组织具有特定的目的性(三)主体一般主体(四)主观方面故意且有恐怖活动的目的(五)刑罚数罪并罚刑法修正案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增加刑罚)劫持航空器罪(一)概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

10、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客体(1)客体:航空运输的安全(2)对象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民用、国家航空器,包括战斗机等)作为国际犯罪即适用普遍管辖权的劫持航空器罪,其犯罪对象仅指民用航空器。对国家航空器适用其他原则。三个公约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使用中”:空器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人员为某一次飞行而进行航空器飞行前准备时起,到任何降落后24小时止。蒙2、客观方面暴力胁迫其他方法3、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三)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绝对定期刑,绝对死刑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一)概念对飞行中的航空

11、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犯罪构成对象:飞行的航空器上的人员(机组人员、其他人员等)危险犯。暴力。故意。(三)刑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犯罪构成(一)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枪支: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枪支、狩猎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电击枪、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等。弹药:枪支所用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爆炸物:雷管、炸药、导火索、起爆药等。(二)危险物质范

12、围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例:毒鼠强等。(三)主观方面故意,且为明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构成要件(一)客观方面三种方式(二)主体单位,且是枪支制造单位(三)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有非法销售目的(四)成立犯罪制造枪支5支,销售枪支2支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

13、私藏枪支弹药罪 为何规定该罪非法持有枪支与私藏枪支的区别:非法持有:不符合配枪条件,擅自持有私藏:符合配枪条件,但是条件消失,擅自持有非法持有与非法储存的区别:前者少量,后者大量。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公安局长将枪支借给儿子用,儿子拿去学校炫耀 射击教练将枪支借给儿子用,儿子拿去学校炫耀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丢失枪支是过失,但是对于不及时报告可以是故意可以是过失。(举例)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按照一罪处罚。构成盗窃枪支罪必须有盗窃枪

14、支的故意重大安全事故犯罪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航空:民用航空“事故”犯罪都是过失举例:吉祥航空飞机强降事件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主体:铁路职工 举例:扳道工 温州动车事故、淄博火车事故交通肇事罪刑法典规定 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 1、交通运输安全 公路运输安全、水路运输安全 不包括航空运输安全、铁路运输安全 2、 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 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厂矿、学校、单位内 部等肇事不按照该罪处罚。但是,单位中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肇事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公共交通领域以外: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