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技巧:三大费用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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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二、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 真实、合法;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前扣除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期间费用按税法归类 一、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一)原则上遵照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进行抵扣,避免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企业税负。 (二)区分不同费用项目的核算范围,使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得以充分抵扣,并用好、用足、用活。 (三)搞好费用的合理转化,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纳税筹划,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

2、的费用,加大扣除项目金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包括工资薪金、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租赁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会员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一)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增强会计资料的可比性。 (二)规范费用开支,发挥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三)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发挥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三、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种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3、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管理费用核算的节税技巧 一、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一)工资薪金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1、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

4、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

5、总额管理。 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企业按月支付给职工的通讯补贴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企2009242号文明确: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因为不属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国税发1998155号),不征收个人所得

6、税。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

7、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差旅费: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的,允许扣除,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财行2006313号) 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费,能够提供会议费有关证明的,可以税前扣除。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

8、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收入进行税务处理,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企业(独立法人)之间直接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如果能够证明提供了真实管理劳务,购、销双方均应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管理劳务的购销,分别确定劳务收入和成本。企业内部机构之间支付的费用: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二、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一)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

9、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交际应酬有关的费用和对外馈赠的礼品等交际应酬费用,如餐饮、娱乐、烟、酒、茶、咖啡、食品、保健品等。用于对外赠送的带有本单位标志的自产产品或专门订做

10、的礼品,应作为业务宣传费用。若无任何标志的赠送礼品,属于捐赠支出。销售(营业)收入是指销售或营业收入净额,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属于开办费的一部分,无比例限制,按照企业开办费的扣除办法扣除。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受比例限制,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全额扣除。 (五)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研究开发费 实施条例,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文章摘自:http:/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3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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