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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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 行)目录1.总则 12.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23.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164.车间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355.班组(站、值)长的安全职责416.企业其他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447.附则53甘肃省电力公司二00七年四月1. 总则1.1 为规范甘肃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各级领导、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结合省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规范。1.2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须常抓不懈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3 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各级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1.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直至基层班组所有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保证安全生产的防范整改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

3、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1.5 本规范规定了省公司系统各级领导人员、各级职能管理部门、车间级领导人员及班组(站、值)长和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和各级、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的实际分工,制定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具体职责规范,并报省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1.6 本规范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和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企业)以及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各县(市)区电力企业;省公司系统修造企业、多种经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2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2.

4、1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2.1.1 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本规范的执行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1.2 组织并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2.1.3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

5、保证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2.1.4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1.5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2.1.6 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2.1.7 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委托分管生产的行政副总经理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2.1.8

6、 每年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2.1.9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2.1.10 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包括防汛、防洪、水电厂大坝安全、抗震、防灾减灾等),担任

7、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或领导小组组长。2.1.11 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2.2 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2.2.1 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2.2.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2.2.3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

8、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2.2.4 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培育职工的政治素养,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2.2.5 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队伍。2.2.6 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无违章、无违纪、无差错活动。2.3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3.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2.3.2 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

9、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2.3.3 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监部门履行自已的职责和职权。2.3.4 组织制定“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2.3.5 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2.3.6 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2.3.7 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

10、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2.3.8 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2.3.9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2.3.10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2.4 分管规划计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4.1 是分管工作范

11、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年度项目计划。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组织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2.4.2 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安全经济,设备选型应符合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2.4.3 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2.4.4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2.5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5.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基建

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2.5.2 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5.3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2.5.4 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的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

13、事故防范措施得到落实。2.5.5 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2.5.6 组织制订并实施基建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2.5.7 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2.5.8 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2.6 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6.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农网

14、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2.6.2 建立健全农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农网各项技术规定和制度,并检查落实;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安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6.3 组织制订农网年度“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2.6.4 开展农网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农网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2.6.5 组织制订并实施农网重大人身伤亡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2.6.6 主持或参加农电事故的调查处理,严

15、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农网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2.6.7 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组织开展农电系统安全管理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农电系统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7 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2.7.1 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2.7.2 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交通、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2.7.3 组织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2.7.4 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2.7.5 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原因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2.7.6 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所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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