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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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铁道大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6月4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科学评审和规范管理,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教【2007】55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教【2007】52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教【2007】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分为以下几项: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第三条 凡属

2、于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在校在册本专科全日制学生,达到各项评选标准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第四条 凡受到各类处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各项奖励的申报和评定。一、国家奖学金第五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教【2007】55号)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有良

3、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3、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含);5、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单科成绩无不及格;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7、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

4、得较好名次。第九条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分院(系)。分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获选。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分院(系)统一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石家庄铁道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等相关文档。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装入获奖学生档案。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

5、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冀财教【2007】52号)精神,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3、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4、诚

6、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5%(含);5、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0%(含),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单科成绩无不及格。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7、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分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石家庄铁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要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从申请的学生中

7、产生,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分院(系)。分院(系)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差额评审的办法进行评议审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获选。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分院(系)统一组织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石家庄铁道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等相关文档。其中石家庄铁道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装入获奖学生档案。三、国家助学金第十五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8、冀财教【2007】53号)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助学金。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按省教育厅划拨指标计算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校国家助学金按资助标准分为3档。1档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为主;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3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以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为主。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

9、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3、集体责任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思想道德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呈明显上升趋势;6、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符合石家庄铁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6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第1档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

10、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80%(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第2档助学金;本学年学位课、必修课考试经补考后不及格达到2门及以上者(不含一年级入学新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各档次指标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国家助学金拨款额度和人数,并根据学校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分确定。评选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各分院(系)组织进行初评,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查,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评选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11、金的候选人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不限年级。第二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各学生班召开班委、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以及班级民主评议过程要留存原始记录,连同其他评议文件一起存档,以备上级检查

12、。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结果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班级评议结果需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分院(系)评审结果需在分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审核结果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拨付到位后,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在两周内将奖励资金划入学生工商银行卡账户;国家助学金拨付到位后,学生处会同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园卡办公室分10个月将资金划入学生校园卡账户。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受助期间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符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或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必须取消其受助资格,从

13、当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学生所在分院(系)需按照助学金评审程序重新评选受助学生,未发助学金发给新评选的学生。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市文明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以“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为主题的“四创”活动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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