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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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指标二O一九年四月目 录1总则12适用范围13规范性引用文件14原则24.1节约优先24.2集约高效24.3保护岸线24.4陆海统筹35术语和定义35.1建设项目用海35.2宗海35.3用海面积35.4填海面积35.5填海造地面积36控制要求37指标体系与指标解释57.1 指标体系57.2 指标定义58项目用海控制指标88.1综合指标88.2行业指标111总则(1)为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加强项目用海的科学管理,提高海域、海岸线资源精细化管理能力,适应江苏省项目建设的用海需求,充分提高海域的利用率,提高项目建设用海的合理性,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制定江苏省建设项目用海

2、控制指标。(2)本指标是在建设项目用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条件下,控制单个用海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额定用海面积及其他相关指标。(3)本指标是用海申请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和项目用海申请材料的依据,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用海申请规模的依据。(4)本指标每5年修订一次。在执行过程中,若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变更,参考最新的标准文件对指标进行修订。2适用范围指标适用于在江苏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用海。未列入本控制指标的用海类型,可参照相近用海类型的控制指标确定用海面积,也可比照现有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确定用海面积,并作

3、出具体说明。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指标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指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T 9010)江苏省渔港建设规划(2011-2020)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农业部 SC/T9416)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 5383)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

4、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ST165)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GB/T21334)游艇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7)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设计规范(GB/T 51190)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关于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6号)4原则4.1节约优先建设项目用海应把节约海域海岸线资源放在优先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定额申请使用海域和海岸线,防止资源浪费,保障和促进海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4.2集约高

5、效建设项目用海应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用海方案设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提升海域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4.3保护岸线建设项目用海应尽量不占用自然岸线,充分延长人工岸线;对于新形成的人工岸线要注重公众服务设施、亲水岸线等的建设,保障公众的亲水空间。4.4陆海统筹建设项目用海方案设计时应统筹考虑本行业设计规范、用地控制指标与本指标的衔接,根据项目的内外部条件和区位特征,合理确定用海需求和范围,科学选择总平面布置形式和功能分区。5术语和定义5.1建设项目用海指建设项目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5.2宗海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5.3用海面积指

6、项目使用海域的总面积,即宗海图中所有用海方式面积(填海造地、构筑物、围海、开放式和其他方式)之和。5.4填海面积指项目填海占用的海域面积,即项目宗海图中填海造地用海方式的面积。5.5填海造地面积指项目通过填海造地形成的有效陆域面积。6控制要求(1)对于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用海类型的建设项目用海,岸线利用率、生态岸线比例应整体核算,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岸线利用率、生态岸线比例控制指标值;其他控制指标按各类用海独立核算。(2)对于占用1个及以上的相邻项目新形成的人工岸线的建设项目用海,其岸线利用率应将该项目与相邻填海区块进行整体核算,并按照整体核算区块内岸线利用率控制指标较高的用海类型作为

7、该新申请项目用海岸线利用率的控制值。(3)对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等集中连片的填海区域,整体形成的新海岸线长度与占用原海岸线长度的比值应不小于1.5,新形成的岸线除用于生产经营、特殊利用及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实施开发退让;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项目申请用海时,可不再考核岸线利用率和开发退让距离指标。(4)建设项目用海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海域和海岸线。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项目用海,应建设多层标准厂房。(5)建设项目用海应尽量减少对岸线资源的占用,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尽量保全所在海域和原海岸的生态功能。不必使用岸线进行生产经营的建设项目用海,

8、原则上不得占用岸线。新形成的海岸线应当进行生态建设,营造植被、湿地景观,促进海岸线自然化和生态化。(6)建设项目用海平面设计应尽量减少对岸线资源的占用,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尽量保全所在海域和原海岸的生态功能。新形成的海岸线应当进行生态建设,营造植被、湿地景观,促进海岸线自然化和生态化。对于占用海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工作。(7)建设项目用海应注重生态和景观建设,根据项目实际科学设计水系、湿地等海洋生态空间。建设项目用海实施开发退让的区域应主要用于公众亲海通道和亲水空间建设。(8)建设项目用海应开展生态建设,项目用海单位应按照投资额计算用于生态建设的费用,编制生态建设

9、方案,合理有序地安排生态建设工作。(9)本指标中未列出用海规模控制指标的行业,可参照相近用海类型的控制指标确定用海面积,也可比照现有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确定用海面积,并作出节约集约用海情况说明。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给出建设设计依据性文件要求,并结合生产设计需要进行节约集约用海情况说明。7指标体系与指标解释7.1 指标体系本控制指标体系依据相关行业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及用地控制指标等制订,根据不同用海类型项目建设特点,指标分为以下两类:(1)综合指标岸线控制指标对于占用海岸线,并形成新海岸线的建设项目,通过岸线利用效率、生态岸线比例,控制占用岸线长度,鼓励岸线生态化,达到保护

10、岸线的目的。生态建设指标对占用海域空间资源的项目,通过生态建设经费指标,控制用海项目投入生态建设的费用,并据此编制生态建设方案,实施生态建设,达到生态用海目的。平面布置控制指标对填海形成陆域面积建设的项目通过海域利用率、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绿地率、建筑系数等控制工程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进而控制其用海规模。投资强度指标对各用海总体规模的控制,通过投资强度进行控制。(2)行业用海规模控制指标对各行业用海规模,根据各行业标准,通过项目等级、规模和产能确定项目用海规模。7.2 指标定义此处仅对控制指标中采用较多的指标进行定义。对于只用于某一类项目用海的指标,在

11、各用海类型项目控制指标说明或下注中定义。(1)岸线利用率指填海形成的新海岸线长度与占用的原海岸线(包括自然岸线和人工岸线)长度的比值。计算公式:岸线利用率=填海形成的新海岸线长度项目占用的原海岸线长度。(2)生态岸线比例指项目填海形成生态岸线或景观岸线的长度与项目形成岸线总长度的比值。生态岸线指形成植被岸线(如柽柳、芦苇、碱蓬等岸线);景观岸线指岸线和一定宽度的岸滩构成亲水平台、步行道、小型广场、观光亭等可供人们嬉水、观海、散步的岸线。生态岸线比例=生态和景观岸线的长度项目形成岸线总长度100%(3)生态建设经费指用海项目用于开展生态建设的费用。生态建设经费按海岸或海洋工程投资额累进计算。投资

12、额5亿元,按照1%计算,520(含20)亿元部分按照0.5%计算,20亿元以上部分按照0.2%计算。项目用海单位应按照投资额计算用于生态建设的费用,编制生态建设方案,合理有序地开展生态建设工作。(4)海域利用率指项目填海范围内有效利用面积占项目填海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海域利用率=有效利用面积填海造地面积100%。有效利用面积等于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露天设备场、堆场及操作场等用海面积之和。道路广场、绿地、预留地、景观设施、娱乐设施等不计入有效利用面积。(5)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指项目填海范围内的海洋生态空间面积总和占填海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

13、海洋生态空间总面积填海面积100%。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包括项目填海范围内的人工湿地、水系、绿地等面积之和。其中,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6)投资强度指项目填海范围内单位面积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单位为万元/公顷。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填海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海域使用金、填海成本(工程勘察设计、论证环评及其他评估、填海造地、征海补偿等费用)、土地出让金、基建成本和设施设备费等。对于既用海又用地的建设项目用海或某项目的配套工程用海,应以项目整体计算投资强度。(7)容积率指项目填海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填海造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

14、筑面积填海造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指项目填海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海面积(或分摊用海面积)占填海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海域面积填海造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分摊面积。(9)开发退让距离指建设项目用海向海一侧的建筑物相对于新形成的海岸线的后退距离,等于向海一侧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边缘线至填海坡顶线的宽度。其中填海坡顶线至水下外缘线之间的距离不计入开发退让距离

15、。公共安全及服务必需的建筑物或者必须临海的项目除外。(10)围填海成陆比例指项目填海形成陆域的面积占项目用海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围填海成陆比例=项目填海面积项目用海面积。(11)建筑系数指项目填海造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辅助生产的构筑物、堆场占填海造地面积的比例。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填海造地面积100%(12)绿地率指建设用海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防护绿地)占填海造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绿地面积填海造地面积100%(13)围海利用率:指围海后水域面积与围海总面积的比值(%)。围海利用率=水域面积围海总面积100%(14)单位用地指标单位用地指标是指填海造地形成土地后,成陆区域通过项目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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