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所见“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及其相关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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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所见“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所见“都乡七年垦田都乡七年垦田 租簿租簿”及其相关问题分析”及其相关问题分析 朱德贵朱德贵 (哈尔滨哈尔滨商业大学商业大学经济经济史史研究所研究所,黑龙黑龙江江 哈尔滨哈尔滨 150028) 载自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5 年第 2 期 摘摘 要要:新近刊布的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第一次披露了有关西汉中期乡级“垦田租簿” 的新史料。这份垦田租簿不仅记录了一乡“提封” 、 “可垦不垦” 、 “群不可垦”和“垦田”的 具体数字,而且还首次记载了西汉中期“都乡七年”应征田亩面积、总田租额和亩收田租之 数据, 其中对 “出田” 和 “定入田” 等也有具体的规定

2、。 这为我们深入探讨西汉 “垦田租簿” 的文书格式和内容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份“垦田租簿”出现了传世文 献和以往出土简牍未见记载的亩收田租额等方面的具体数字, 这些新材料为我们解决汉代田 租征收方式问题带来了新的契机。 “都乡七年垦田租簿”显示,西汉中期田租征收的具体办 法是依据平均粮食产量和一定的税率按亩计征。 关键词关键词: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都乡七年垦田租簿;田租征收 秦汉时期,垦田面积和田租数量等是各级地方政府“上计”的主要内容,它们不仅关系 到国家的经济命脉,而且还与统治者治国理政和维护政权之稳定密切相关。因此, “垦田” 和 “田租” 等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学者们热衷

3、讨论的问题, 如傅筑夫、 林甘泉、 赵俪生、 高敏、 钱剑夫、马大英、黄今言、杨际平和日山田勝芳等先生分别就秦汉时期的垦田和田租等问 题进行过热烈讨论 ,但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仍未取得一致的认识,诸如汉代乡级垦田面积 是如何统计的?“以命令田不出租”如何理解?乡级官府又是如何征收田租的?可喜的是, 首次由马代忠先生披露的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 “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带来 了新的契机 。本文拟结合传世文献和其他汉简等材料仅就汉代乡级“垦田租簿”的文书内 容和田租征收办法等问题作一分析。不妥之处,敬请师友指正。 傅筑夫: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年,第

4、 1-47 页;林甘泉: 中国 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史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年,第 144-171 页;赵俪生: 中国土地制度 史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年,第 47-68 页;高敏: 秦汉史论集 ,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 年, 第 58-120 页;钱剑夫: 秦汉赋役制度考略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 年,第 8-46 页;马大英: 汉代财政史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 年,第 25-45 页;黄今言: 秦汉赋役制度研究 ,南 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 年,第 38-126 页;杨际平: 从东海郡看汉代的亩制、亩产与汉魏田 租额 , 中国经

5、济史研究1998 年第 2 期;日山田勝芳: 秦漢財政收入研究 ,東京:汲古書院, 1993 年,第 27-136 頁;日山田勝芳: 張家山第二四七号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秦漢史研究 , 日 本秦漢史學會會報3 號,2002 年,第 45-68 頁。当然,除了这些代表性之研究成果外,还有臧知非和 李恒全等就汉代田租征收方式问题的讨论,参见臧知非: 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新论对张家 山汉简的初步研究 , 江海学刊2003 年第 6 期;李恒全: 汉代田税百亩征收说确难成立与臧知非 先生再商榷 ,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 年第 6 期。 马代忠: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初步考察 , 出土文献研究第 12

6、 辑,上海:中西书 局,2013 年,第 213-222 页。马代忠先生在文中首次就都乡七年垦田租簿中的简文释读、武帝时期平 均亩产等问题进行了有益之探讨。 2 一一、 “都乡七年垦田租簿”“都乡七年垦田租簿”的内容的内容 先秦时期, “簿”与“书”主要以文字表述为主,但是降至秦汉, “簿籍之体式逐渐与书 檄分离,账簿、名册之类已明显划分出记载不同要素的若干栏目,主项居于主要位置” , 正所谓“人入名籍,物录簿书” 。 史记卷一二张释之冯唐列传载: “上问上林尉 诸禽兽簿”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 “ (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菑姓伟等)因与郡 县通奸,多张空簿”唐代颜师古注云: “簿,计簿也。

7、” 可见,这时的“簿”包含两种 意思,一是账簿,二是作为地方官吏“上计”的主要依据。在传世文献和以往简牍材料中, 我们常见“集簿” 、 “月言簿” 、 “四时簿” 、 “计簿” 、 “校簿”和“谷簿”等文书形式,而惟独 不见“垦田租簿”之记载。可喜的是,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第一次披露了传世文献和以往出 土简牍未见记载的西汉中期乡级“垦田租簿” ,请看如下简文: 上栏: 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垦田六十顷二亩租七百九十六石五斗七升半率斗三升奇十六石三升一斗半 凡垦田六十顷二亩租七百九十六石五斗七升半 出田十三顷四十五亩半租百八十四石七斗临湘蛮夷归义民田不出租 出田二顷六十一亩半租卅三石八斗六升乐人婴给事

8、柱下以命令田不出租 下栏: 凡出田六十顷七亩租二百一十八石五斗六升 定入田四十三顷九十五亩租五百七十八石一斗半 提封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六顷七十亩百七十二步 其八百一十三顷卅九亩二百二步可垦不垦 四万以前一百二顷六十八亩二百一十不群不可垦 以上就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见的惟一一条有关西汉中期乡级“垦田租簿”的材料。这份档 案材料完整再现了西汉中期乡级“垦田租簿”的文书格式和内容,简文分为上下两栏,上栏 以“都乡七年垦田租簿”为标题,依次记录了“都乡七年垦田”的总面积及总租税收入、 免田租之项目; 而下栏则记录了总免税垦田面积及田租总数、 租税收入总面积及租税总收入、 “提封”总面积、 “可垦不垦”面积和

9、“群不可垦”面积等。为了正确理解西汉中期“垦田 租簿”的内容,我们首先要注意该份档案文书的以下几个主项: 第一,标题“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何谓“都乡”?前辈学者对之歧义纷纭,如有“城 内街市” 说 、 “城市附近之乡” 说和 “城市之乡” 说等, 产生这一歧义的根本原因在于 “都 乡之制,前史不载” 。但根据新出简牍所反映的“都乡” ,裘锡圭先生的研究值得重视,裘 先生以为: “古代称县治所在之乡为都乡,其它非县治所在之乡为离乡。 ” 笔者以为,这一 李均明: 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年,第 247 页。 吴昌廉: 居延汉简所见“簿” 、 “籍”述略 , 简牍学报

10、1980 年第 7 期。 司马迁: 史记卷一二张释之冯唐列传 ,中华书局 1959 年版,第 2752 页。 班固: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北京: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1183 页。 陈直: 居延汉简研究 ,北京:中华书局,2009 年,第 77 页。 孙钺: 中国历代官制讲座 , 文史知识1985 年第 4 期。 高敏: 秦汉都亭考略 ,收入所著秦汉史探讨 ,郑州:中州出版社 1998 年,第 224-240 页。 宋欧阳修: 欧阳修全集:集古录跋尾 ,北京:中国书店,1986 年,第 1140 页。 裘锡圭: 啬夫初探 ,收入所著古代文史研究新探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2 年

11、,第 437 页。里 3 论断是正确的, “县治所在之乡”的户口和人口数多于“离乡” ,如安徽天长西汉墓出土之木 牍载: 户凡九千一百六十九少前 (1) 口四万九百七十少前(2) 东乡户千七百八十三口七千七百九十五(3) 都乡户二千三百九十八口万八百一十九(4) 杨池乡户千四百五十一口六千三百廿八 (5) 鞠(? )乡户八百八十口四千五 (6) 垣雍北乡户千三百七十五口六千三百五十四(7) 垣雍东乡户千二百八十二口五千六百六十九(8) 以上所引天长纪庄木牍为“西汉中期偏早”的户籍史料 。该户口簿显示, “都乡” 的户口和人口数皆大于“东乡” 、 “杨池乡” 、 “鞠(?)乡” 、 “垣雍北乡”

12、和“垣雍东乡” 。 当然,从该墓葬出土的“算簿”来看, “都乡”所上交的算赋也是最多的。那么, “都乡”又 是如何管理的?续汉书百官志云: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 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 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 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 可见, 乡级机构设置有“有秩(或啬夫) ” 、 “三老” 、 “游徼”和“乡佐”等,主要负责“教化” 、 “禁 司奸盗” 和赋税征收等工作。“乡户五千, 则置有秩” ,

13、而一些规模较小之乡则仅设 “啬夫” 。 上引简文中的“都乡户二千三百九十八” ,不及五千,故而有可能设有“乡啬夫”一职 。 另外,此处之“七年”指的是西汉长沙王刘庸七年,亦即汉武汉元狩元年(前 122 年) 。从“都乡七年垦田租簿”来看,汉代乡级“垦田租簿”是按年度编制而成的。 第二, “垦田租簿”记录了两个主项( “垦田”和“租” )的内容。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 “垦田”的情况。如前引“都乡七年垦田租簿”中的简文“垦田六十顷二亩” 、 “提封四万一 千九百七十六顷七十亩百七十二步” 、 “其八百一十三顷卅九亩二百二步可垦不垦”和“四万 以前一百二顷六十八亩二百一十不群不可垦” 。不难看出,汉代

14、乡级行政机构必须严格按照 官府对账簿文书的要求登记 “提封” 、 “可垦不垦” 、 “群不可垦” 和 “垦田” 的准确数字信息。 这对我们正确认识以下这段话很有帮助,如汉书卷二八地理志载: 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汉兴,以其郡(大) 太大,稍复开置, 又立诸侯王国。 武帝开广三边。 故自高祖增二十六, 文、 景各六, 武帝二十八, 昭帝一, 耶秦简中也有“都乡”之简文,朱湘蓉说: “都乡主当是官职名。秦汉官制中未见都乡主,但都乡可指行 政区划名。 ”参见朱湘蓉: 从敦煌汉简看里耶简文书词语的训释 , 敦煌学辑刊2006 年第 3 期。蔡万 进先生在探讨天长纪庄西汉木牍时云: “在一县

15、之中设一都乡,秦汉时期应是常制( 户口簿记东阳县亦 有都乡 ) 。 ”参见蔡万进: 天长纪庄木牍及相关问题 , 中国史研究2012 年第 1 期。 纪春华等: 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 , 文物2006 年第 11 期。 纪春华等: 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 , 文物2006 年第 11 期。 注引汉官曰: “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 注引风俗通曰: “啬者,省也。夫,赋也。言消息百 姓,均其役赋。 ” 第 3623 页。 孙星衍等辑: 汉官六种 (周天游等校对) ,北京:中华书局,1990 年,第 8 页。 西北汉简就载有“都乡啬夫” ,如居延汉简释文合校81.10、181.2A、181.10、213.28A 和 213.44A; 居延新简E.P.F22:1、E.P.F22:21 和 E.P.F22:29 等。 整理者认为,汉武帝元朔和元狩并无七、八、九等年数,而长沙国王刘庸在位二十八年,因此,此份文 书的时间当为刘庸之纪年。参见长沙简牍博物馆等: 2003 年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重大考古发现 ,收入 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 7 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 年,第 61 页。 4 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地东西九 千三百二里, 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 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 其一万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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