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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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综合部分复习提纲 第一章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 1、行政的概念: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活动的总称。(判断)2、行政的特点:(多选)P4 执行性;政治性;权威性。3、我国行政权的行使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当然还包括一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判断)P7 4、现代意义的行政就是执行法律,可以说行政执法就是行政主体从事行政活动的简称。(单选、判断)P8 5、概而言之,行政管理必须通过行政执法来实现,而行政执法就是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和途径。(判断)P8-9 6、狭义上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

2、职权和程序,以实现法律的目的为宗旨,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并取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我们所称的行政执法,就是这种狭义意义上的执法,它不包括国家司法机关的活动。(判断)P9 7、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二是依法采取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单选)P10 8、国务院纲要为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执法法治化提出了远景目标,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单选)P22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各级政府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3、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判断)P24 第二章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体系基本上构建在纲要的框架以内。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公平和公正原则,比例原则,权利救济原则等六大原则构成了我国当前行政执法基本原则体系。(多选)P29-412、职权法定原则的含义:职权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源于法律规定。没有法律的授予,行政执法主体不可能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行政执法主体法外无职权是理解行政职权法定和依

4、法行政、依法执法的重要基准。(单选)P29 3、贯彻职权法定原则的要求:(多选) 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判断) 行政执法机关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超越。 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都需要“法定”。 4、法律保留原则的含义: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凡在涉及公民、组织重大权益的事项上(尤其是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必须有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明确授权才能从事此项行政活动。P31 5、确立法律保留原则的依据P32 确立法律保留原则除了我国国家性质和宪法原则决定外,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关于人身自由罚的设

5、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就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只能通过法律加以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这条规定表明,关于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权的处罚,由行政处罚法授权行政法规行使。但行政处罚法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作了一定限制。行政处罚法还特别规定,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利设定任何行政处罚事项。这就是法律的相对保留。 6、法律优先

6、原则的含义: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如果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诸多选择或相互冲突的情况下,法律居于优先地位,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而不能选择法规和规章为据,以此精神和准则指导行政执法主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的选择。P33-34 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都应以法律为准。法律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同样,凡是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已经对某一事项有了规定,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就不得与之相抵触。在行政法律尚无规定,若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一旦行政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行政法律。同样,在上位阶行政

7、法律规范尚无规定时,下位阶行政规范可以作出规定,一旦上位阶规范就此事项有了规定,下位阶规范必须服从。 7、贯彻法律优先原则的要求:P35(判断) 在法律规范体系的效力层阶上,法律高于其他任何法律规范,其他任何法律规范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如有抵触,以法律为准。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无论是制定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还是直接对个案实施的具体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如纲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这实际上就是“法律优先原则”的要求。针对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优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权力,尤其是影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执法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必

8、须依据法律规定作出。 在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在无法律可选择的情况下,再按法规、规章等位阶层次选择适用的规范。8、贯彻权利救济原则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督和救济制度,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制度。重视事前和事中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雘,我国行政处罚法创立的听证程序即是我国对这一机制的引入,应当认真贯彻执行。 9、贯彻公平、公正原则的要求:P38(多选) 同一适用法律条文和程序 同等情形,同样对待 遵循行政执法

9、惯例规则 不同情形,结果不同 10、权利救济原则的含义:权利救济原则是指行政执法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所侵害时,应当设立补救途径予以补救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单选、判断)P4111、贯彻权利救济原则的要求P44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行政相对人依法提出的救济请求,哪怕其结果并不能获得补救。(判断) 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督和救济制度,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制度。(多选) 12、纲要提出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P43-55(判断、单选) 合法执法。纲要首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

10、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执法。纲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这些要求概括起来就是通常所“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纲要除了对行政机关提出褓性要求外,还对行政机关提出了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

11、;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改造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依法行政的原则下,行政机关既要遵从褓法的要求,又要遵守程序法的规定。”用一句话来概括上述内容,即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概括地说就是“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纲要关于依法行政的第五个要求是:“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

12、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判断) 责权一致。纲要中关于依法行政最后一项要求是“责权一致”:“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职权和职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一致。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三章行政执法主体 1、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P56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即行政行使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

13、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单选、判断) 2、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P57-59 必须是一个特定行政组织; 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 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可以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3、行政执法主体的基本分类:政府、部门、其他公务组织、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的其他组织。(多选)P61-71 4、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多选)P81-82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形式: 撤销行政决定 通报批评 改组 罢免 撤销机构等。 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形式: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剥夺行政执法资格(吊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经济追偿。 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补救的

14、责任承担形式: 承认错误 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履行职务 撤销违法决定 纠正不当 返还权益等。 第四章 行政执法证据 说明: 1、本章为重点章节,必出一题案例分析题,15分。 2、案例的题型可能为:给出一个执法案例,要求考生找出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对的地方(如在收集证据时采取非法方式);要求辨别其中证据的种类(七种证据),判断此证据的取证方式、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2人以上执法,是否采取刑讯逼供等),是否具备法定形式要件(如复印件是否经核对无误)。因此要求大家对证据的种类、各种证据的含义、取证要求、取证程序(如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行政机关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要熟练掌

15、握,才能在案例分析中运用自如。 3、本章的内容源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用于要求行政机关所办的案件要经受得起司法的审查,大家可根据此规定的具体条文来一起复习这个章节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证据的定义 -指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中制作、收集或者取得的用于证明行政执法活动及行政相对人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可能出判断或单选题) 二、行政执法证据的属性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可能出多选题) 1、客观性 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2、关联性 3、合法性 行政证据规定要求法官在行政诉讼中从以下方面审查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三、树立正确的行政执法证据观 1、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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