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 3)179-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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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79-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统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要求,促进输变电工程依法合规有序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度计划,指各级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总结评价阶段建设全过程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是对综合计划的细化落实。第三条进度计划管理遵循“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2、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进度计划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基建部管理职责1.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2.负责公司年度进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执行管理;3.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的建设总体协调,组织项目启动投运;4.负责工程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协调;5.负责开工、投产计划完成情况统计;6.负责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二)发展部负责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及年度综合计划的管理工作。 (三)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工程物资及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及实施的归口

3、管理。(四)特高压建设部负责特高压交直流工程进度计划管理。(五)科技部负责工程环保、水保归口管理,牵头组织特高压交直流及跨省工程竣工环保、水保设施验收管理。第六条省公司层面管理职责(一)建设部管理职责1.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编制、上报、下达与组织实施,配合发展部编制综合计划及调整建议;2.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管控与建设协调工作;3.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4.负责对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二)发展部负责所辖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负责综合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与组

4、织实施。(三)财务部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的组织编制、下达与调整。(四)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招标计划编制、上报,负责组织开展省公司层面的集中招标工作,负责省公司层面物资履约重大问题协调工作。(五)科信部门负责所辖工程竣工环保、水保设施验收管理,负责验收计划的编制、下达与组织实施。(六)调控部门负责审定调管范围内工程停送电计划,负责与上级调度的沟通协调。第七条 省级建设分公司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的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二)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三)负责所辖工程预

5、算的组织编制、上报。(四)负责所辖工程停送电计划的组织编制、上报。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层面管理职责(一)建设部管理职责1.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的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配合发展部编制所辖工程综合计划及调整建议;2.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管控与建设协调工作;3.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4.负责组织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二)发展部负责所辖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负责综合计划的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三)财务部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的组织编制、上报与调整。(四)物资部(物资供应中

6、心)负责所辖工程的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与初审,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物资供应,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五)调控部门负责审定调管范围内工程停送电计划,负责与上级调度的沟通协调。第九条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乡镇供电所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参与工程前期工作协调。第十条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管理职责(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审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计划、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二)根据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协调物资供应进度。(三)负责督促施工项目部上报停电需求计划,并监督执行。(四)负责检查工程现场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偏

7、离进度计划的项目,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五)负责建设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协调进度计划管理工作。(六)通过基建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第十一条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一)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1.审核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按计划组织施工;2.组织召开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协调解决建设进度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向业主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管控情况;3.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二)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实施;2.参加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向监理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与管控情况;3.负责上报施工

8、停电需求计划;4.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三)设计单位责任1.编制项目设计计划,按计划提交施工图纸,开展设计交底、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2.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工程前期管理第十二条 工程前期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统筹兼顾、保障建设”原则。第十三条 各级单位发展策划部门应及时完成可研评审与批复、核准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电网项目储备充足。第十四条 建设管理部门(单位)应提前并深度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对站址、路径、主要技术原则、重要交叉跨越、停电过渡方案等关键因素提出意见。第十五条 工程前期工作启动前,建设管理单位与项目前期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成果交接工作,履行正

9、式交接手,交接的成果资料应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前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确保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应提前编制新开工项目工程前期计划,计划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前期的合理工作周期,不同类型工程前期的合理工作周期应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前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全面推广“先签后建”建设模式,在工程本体开工前即开展通道清理工作。重大通道障碍物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签订赔偿协议,具备条件的在工程本体开工前拆迁完毕。第四章开工管理第十八条开工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分层报批”原则。第十九条 输变电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以下标准化开工条件:(一)取得以下行政审批手续1.项目核准;2.建设

10、工程(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3.林木采伐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书(如需);4.临时用地审批(如需);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需);7.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或备案);8.质量监督注册书;9.环评批复(如需);10.水保批复(如需)。(二)满足以下管理要求1.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及预算;2.已下达投资预算,完成新开工计划备案;3.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4.已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5.已组建业主、监理项目部(项目管理部)、施工项目部,项目部配置已达标,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已审批;6.施工图交付计划已制定,交付进度满足连续

11、施工需求,开工相关施工图已会检;7.变电工程已完成“四通一平”,线路工程已完成复测;8.施工人力和机械设备已进场,物资、材料供应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第二十条 开工前需履行以下内部审批手续:(一)开工条件满足后,施工项目部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二)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审核通过后,220千伏及以上工程开工报审表上报省公司建设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开工报审表上报地市公司建设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三)同一工程含有多个施工标段时,第一个开工标段的开工时间为工程的开工时间,其他标段的工程开工报审表,由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负责审

12、批,确保满足依法合规开工条件。(四)开工准备信息及时录入基建管理系统,并完成流程审批。第五章 工期管理第二十一条输变电工程建设应加强工期管理,在合理工期内开展工程建设。第二十二条 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综合电压等级、气候条件、工艺要求、外部环境、设备供应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一)常规新建工程的合理工期:110(66)千伏工程1013个月,220、330千伏工程1316个月,500千伏工程1518个月,750千伏工程1619个月。(二)年度日均气温低于5在90天以上的地区,工期可相应增加3个月。(三)地下变电站、隧道电缆等特殊工程的合理工期,由各省公司按类别制定试行,适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第二

13、十三条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工艺中有明确工艺要求的建设环节,必须保证相应工序的施工时间。(二)因项目前期或工程前期等原因造成开工推迟,按合理工期要求相应顺延投产时间。第二十四条 对于建设周期紧张,需在较短时间内建成投运发挥作用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应急工程,必须提前制定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其中,220千伏及以上工程由省公司建设部、安质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由地市公司建设部、安质部审批。物资部门应配合提前开展设备材料物资采购、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工作。第二十五条对于超过计划工期的建设项目,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加强警示督办,超过以下时限的

14、工程视为建设周期过长工程。110(66)千伏工程19个月;220、330千伏工程22个月;500千伏工程24个月;750千伏工程25个月;地下变电站48个月;隧道电缆工程36个月(5公里以内)、42个月(5公里以上);城市综合管廊电缆工程48个月。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阶段关键路径的实际进度与目标计划发生偏离时,应分析原因,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第六章 进度计划编制第二十七条公司综合计划及进度计划是开展输变电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财务、物资、调度运行、生产运维及科信、营销等部门制订的电网建设相关专项计划应与其协调一致。第二十八条进度计划编制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发展、物资、调度、科信部门提供项目前期、招

15、标采购、停电配合、环保水保验收关键节点的时间信息。第二十九条公司下达进度计划包含以下重要节点的时间信息:项目前期的可研批复、核准批复;工程前期的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批复、首批物资定标、施工招标;以及工程建设阶段的开工、投产等。第三十条省公司下达进度计划主要包含以下重要节点时间信息:项目前期的可研批复、核准批复、环评批复(如需)、水保批复(如需)等;工程前期的设计及监理招标、初步设计批复、首批物资招标、施工招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等;工程建设阶段的开工、土建(基础)、安装(组塔)、调试(架线)、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如需)、水保验收(如需)、投产等。第三十一条进度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作时间及进展情况,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制定计划开工时间。(一)可研批复之前,不得开展设计、监理招标。(二)取得以下要件之前,不得组织开展初步设计评审:1.选址(选线)意见书批复;2.核准批复;3.站址(路径)保护区批复(如需);4.站址(路径)生态红线评估批复(如需);5.经审查的环评报告(如需);6.经审查的水保报告(如需);7.消防水源、文物、军事、水利、林业、安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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