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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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沈理工科201213号 李成华签发 关于下发沈阳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级单位:沈阳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沈阳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沈阳理工大学做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均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综合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 第三条 科研项目实行学校、学院(校管科研机构)两级管理。 (一)科技处是学校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科

2、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从事学校科研活动的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系与沟通,主要负责学校科研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科研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动员,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督导和结题验收等。 (二)学院(校管科研机构)指定一名行政领导和一名科研秘书,在科技处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督导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合同和科研档案归档。 第四条 学校每年投入一定额度科研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博士启动专项基金项目与青年教师科研启动专项基金项目的设立和国家发明专利申请等。 第二章 计划编制与项目申报第五条 科技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专家参加国家、部委、省(市)、地方、行业的发展规划、科研计划的编写,并

3、根据国家科研政策、经济发展需要和科研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围绕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科研储备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 科技处根据国家、省(市)、地方、行业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和学校科研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需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组织重大、重点及跨学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校管科研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科研发展规划、科研计划编制和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协助科技处组织重大、重点及跨学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科技处和学院(校管科研机构)的指导下,做好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第九条 凡有上级科研部门限项申报的科研

4、项目,正在承担该上级部门下达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准作为项目负责人继续参加项目申报。第十条 未正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申请材料,科技处原则上不予保留和退还。第三章 立项与实施第十一条 科技处对已批准立项的各类项目实行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提交科技处备案,录入沈阳理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编入沈阳理工大学年度科研项目计划表。凡未录入沈阳理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和编入沈阳理工大学年度科研项目汇总表的项目,学校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科研奖励等方面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已立项的科研项目,实行校、院(校管科研机构)两级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

5、实施和科研经费使用时需签订科研责任承诺书。(一)科技处主要职责1. 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合同履行职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的条件保障和资源调配。 2. 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科研统计报表。 3. 负责组织重大、重点和跨学科项目的结题、验收、鉴定。 4. 负责组织申报科技成果奖。 5. 协助财务处进行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 (二)各学院(校管科研机构)主要职责 1. 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合同任务,协调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条件保障。 2. 了解和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上报科技处。 3. 向科技处上报本单位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统计报表、经费决算表、年度总结及下年度的科研项目

6、申报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1. 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含计划任务书、申请评审书、投标评审书、立项协议等),并以此作为学校立项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负责组织项目组人员严格按项目合同开展研究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任务的完成。 2. 向学院(校管科研机构)上报年度执行情况、统计报表、经费决算表、结题材料和项目完成后的有关档案材料。 3.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出国、病休等原因超过一年的,须提前2个月上报科技处。项目参加人员的变更必须在项目中期检查前提出,经学院(校管科研机构)审核后上报科技处。 第十三条 对违背科学道德、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和因主观因素导致未按时完成合同,或合同完成较差并造

7、成恶劣影响者,科技处代表学校执行以下政策: (一)冻结科研项目经费。 (二)暂时取消责任人的项目申请资格。 (三)追究其它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按沈阳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科研奖励按沈阳理工大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奖励政策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结题与验收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完成时按照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申请评审书、投标评审书、立项协议等)进行结题或验收。重大、重点和跨学科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处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校管科研机构)组织实施(项目下达部门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结题验收相关材料,报送学院(校管科研机构)和科技处,由科

8、技处统一上报或备案。 第十七条 凡已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将结题或验收项目的全套材料提交校档案馆归档,科技处监督归档。第十八条 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按时鉴定或申请发明专利。对于同一项目累计到款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科研平台类项目除外),必须在项目合同到期验收后一年内进行成果鉴定或申请发明专利,否则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合同到期验收后一年时计算起,三年之内不允许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五章 材料上报第十九条 所有纵向科研相关材料的上报,原则上由科技处统一组织上报。(一)涉密材料上报,履行涉密审批手续,填写沈阳理工大学涉密资料上报(交流)审定单,相关部门

9、审核、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签字盖章后,指定专人或机要邮件上报。(二)非涉密材料上报,由科技处审核,主管副校长、校长签字审批盖章后,科技处统一行文上报。(三)对于在线申请的项目,科技处负责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行文组织申报。(四)对于部分中期检查、验收、汇报等材料,需要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课题组人员上报,由科技处审核、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签字盖章后上报。第六章 涉密科研项目第二十条 涉密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结题验收统一由科技处与保密办组织实施。(一)涉及敏感信息的科研项目论证材料的撰写必须在不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已是涉密项目承担者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项目论证材料不允许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

10、中存储。(二)涉密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中填写,并按项目申报要求组织论证。(三)涉密项目申报须经校科技处审核备案,并经校保密办审核备案。(四)涉密项目获批立项后,科技处通知保密办立案备查。(五)涉密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落实涉密场所,并经保密办组织保密审核通过后,方能启动项目实施。(六)涉密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涉密场所内实施。(七)涉密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按照项目要求执行。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主题词:科研项目 办法 通知 沈阳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印制 通过集中整顿,实现软弱涣散支部班子配齐配强、能组织带领党员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各项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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