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理健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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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心理健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法官与普通人一样,脱掉那身法官服,也会回归凡人的本性,有恐惧、有牢骚、有生活的压力,有职业的竞争,有人际的困惑。特别是职业的规范给他们带来更多普通人体会不到的精神与心理压力。不要小看这些心理健康问题,如不及时疏导和治疗,就会影响到公正审判、廉洁办案。一、法官心理压力的具体表现作为承办全国80%以上一审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当今社会飞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交互作用下,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据报载, 05年底,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问卷、座谈以及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基层法院法官的心理压力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高达52.6%的法官或多或少存在心理问题。具

2、体而言,笔者认为,法官心理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疲劳或压抑心理症状。不少法官感觉工作压力过大,工作频率过快,工作要求过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担心出现差错而时时如履薄冰,常常处于一种“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压抑状态,时间一长有疲劳感和厌倦感。(二)是不平衡心理症状。有的法官认为法官与公安等其他政法部门人员相比,要求更高、管理更严、责任更重、工作更累,但在有关待遇方面则是地位偏弱、经费偏少、工资偏低、条件偏差,如公安警察有警衔级别津贴,而法官级别已评定多年却至今没有津贴,觉得自己吃了亏。(三)是浮躁心理症状。极少数法官不满现状,羡慕党政领导机关干部提升机会多、晋升快、办事方便,不能安

3、心工作。造成这些心理问题虽有多方面原因,但长期的工作压力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或许更为直接和普遍,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二、法官心理压力的成因法官职业有着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如社会地位较高,工作责任较大,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等等,与之相应,法官职业压力的形成原因也有一定特殊性。笔者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根据多年法院工作及对法官的了解,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成因:(一)来自法院内部的压力。主要表现在工作强度大。近年来,法院受案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就我们滨江法院而言,每年的案件都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而审判一线的人员并没有因此增加,审判业务庭连最基本的一个合议庭也不能组成,“案多人少”问题相当突出,

4、由此引起的压力自不待言。职业要求日益提高、工作难度不断增加。社会进步使司法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也急剧提高。同时,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难度不断增加。如近年来涉及劳动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的案件大量涌现,此类案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而有关的法律规定相对空白或不够完善,造成办案的难点。面对不断出现的法律漏洞,法官在断案中不断经历着挑战,必然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目前我国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包括法院内部监督和外部的监督。在尊重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加强监督力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但对法官而言,必然

5、增加压力。而一些不恰当、不合适、甚至是越位、违法的监督,如对正在审理案件的过多干预,势必增加法官的心理负担。(二)是来自法院外部的压力。法官法赋于法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享有豁免权。可是在现实中不尽人意,法官要承受着来自各方面、各个层次的巨大压力。主要表现在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经常面临被免职、名誉受损、身体受伤害等危险。如陕西省富平县法院法官王亚光,因为“抗上”而被免职,至今在家待岗七年;河北省卢龙县法院前院长贾庭润,因为不按“上面”的意思定案,被免去院长职务,赶出法院。经最后证实,他们都无愧于法官的职业,却因此而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伤害。 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及个别人的问题,但已足够让其他法官觉得上

6、审判台就像上战场一样真枪实弹。一旦审到“关系案”,法官就要权衡再三,甚至夜不能寐,这个时候,法官就需要心理治疗了。此外法官在执业过程中,常被拉出来评头论足,如行风评议、创满意评选等。而法官在自己的司法活动遭受公众的误解和非议时,很少有辩解机会。同时,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未被普遍认识,布置给法官的“课外作业”相当繁多,使法官不得不从事大量与专业无关的社会工作,增添了负担。(三)来自当事人的压力。对于基层法官而言,面对的很大一部分当事人来自乡土社会,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于一整套高度专业化的诉讼程序和术语难以理解,更难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他们大多把希望寄托于法官的明察秋毫,而一旦审判结果与自身

7、预期不一致,则迁怒于法官。于是,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人身攻击,重则甚或遭受牢狱之灾。吉林省柳河县法院就发生过这样的惨剧。当事人因对判决不服,怀疑女法官兰伟琴“腐败”,公然手持利刃将其杀害。又如广东省四会市一名法官因被告证据不足判其败诉,被告在法院门口服毒自杀,该法官随即被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虽然最后被宣告无罪,但这一过程对法官身心的折磨可想而知。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法官正常的司法行为变成其与当事人个人利益的直接冲突,牵涉了大量精力,其间引发的心理压力甚为普遍。(四)来自世俗的压力。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依法办案时必然要面对如何摆正做法官与做人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如何

8、协调好办案中牵涉的人情世故关系等令人头痛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不得不分出相当多的时间与精力,时时以谨慎稳重、冷静沉着的心态,去应对、协调、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如可协调好办案中牵涉的人情世故关系等令人头痛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不得不分出相当多的时间与精力,时时以谨慎稳重、冷静沉着的心态,去应对、协调、处一好与依法办案有利益冲突的上下左右的复杂人际关系,还要承担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给法院和本人甚至家庭带来不利影响的压力。与此同时,随着法官交往接触的人群范围逐渐扩大,金钱、名利甚至色情等方面的诱惑也随之增多,时时折麿法官的心灵,困惑法官的心智,有的诱惑因为披着人情的外衣让人防不胜防,使法官在时刻警醒自己、努力

9、保持清正廉洁的同时备感疲惫。与普通人一样,法官也有自己家庭、父母、妻子、儿女,但由于职业的需要,法官把大量的时间精力投入工作中,往往无暇顾及家庭感情,对父母、孩子缺乏关爱,与配偶缺乏沟通,总感觉对他们亏欠太多,内心有愧疚感,也有危机感。(五)来自新闻媒体的压力。揭露独立审判中的腐败现象,反对司法权的滥用,是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使命。如引起各级媒体高度关注的“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新闻舆论进行了相关的报道,比较有效地监督了司法机关的审理过程。现阶段,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我国媒体经常出现“媒体审判”现象,冲击审判独立,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审判独立是审判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审判独立受到冲击,审判

10、公正将难以实现。媒体监督冲击审判独立进而影响审判公正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媒体角色的错位所致;第二种是由于媒体与法官的不同职业特点和价值取向所引起的;第三种是个别媒体的不当行为干扰法官独立审判。在媒介的事先报道,或者在报道中有意识的掺杂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价值导向下,会让公众在审判前就对法官形成共同的期待,并且这种期待和与之相应的判断标准会迅速蔓延和传播。面对社会大众的期待压力,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法官,也难保不受干扰。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影响法官的心理健康的因素还会不断出现,我们必须积极应对。如果法官长期处于亚心理健康状态,肯定会对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威协

11、。有些法官或变得无精打彩,怨天尤人;或变得脾气暴躁,进而激情受贿,走上犯罪的不归路。这就是心理危机导致的社会危害了,我们不可以轻视。三、缓解法官压力的对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法院管理工作中,关注法官心理健康问题,注重个性化、人性化和科学化,体现以人为本,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由此,关注法官的心理健康问题,就得提上议事日程。笔者认为,缓解法官压力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有效的基层法官职业保障体系,提高基层法官的社会地位,减少基层法官的职业风险,保证基层法官能尊严、理性地投入工作。该体系至少需确立五种制度,包括基层法官职业权力

12、保障制度、基层法官的职业地位保障制度、基层法官收入保障制度、基层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和基层法官业务培训制度。(二)是建立严格的法官选任制度,确保法官专业素养的同时必须保证法官有较高的心理素质。对于拟选进法官队伍的人员应检测其心理素质。从目前基层法院的情况看,许多法官是25岁左右就担任法官的,而生活经验与社会阅历的缺乏是他们最大的缺点。随着近年的机构改革工作的开展,许多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老法官”都退下了法官岗位,使法官群体的年龄层日益年轻化。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青年阶段(20-35)是各方面都不稳定的时期。一是自我意识增强但“自我统和”能力差,二是抽象思维迅速发展但缺乏成熟的理性思考,三是

13、情感日益丰富但易偏激。法官的职业需要的不是激情与冲动,而更需要保守、平和、冷静和持中。如年轻法官往往欠缺对庭审中的突发事件或非正常情况的驾驭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的洞察社会现实、参透人情世故。因此,从提高整个法官群体的素质、能力以及长远的发展来看,笔者认为,首先,要改革现行法官任职条件,抬高初任法官的年龄限制,侧重对初任法官的法律职业经历的要求。法官的任命条件,应当提高到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8年至10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获得法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的,才有资格当法官;另外,从事律师、法学教育工作满若干年者可以当法官。其次,完善法官培训

14、制度,使法官的法学理论知识得到及时的更新与深化,全面提高审判能力。应重视对初任法官任职前的培训,可以考虑设置初任法官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不正式办案,也不受办案任务的约束,实习法官在实习期主要是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逐步学习案件的审理程序、重点和技巧等知识,为正式审理案件打下扎实的基础。(三)是要充分发挥法官协会的作用。法官协会作为法官自治机构,至少可以担负以下功能:一方面它可在统一法官司法理念上有所作为,通过研讨会、组建法官沙龙等形式,增强法官之间的交流和价值观的融合,使法官作为一个整体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它可在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方面为法官代言,特别是在维护法官尊严和

15、保障法官人身安全方面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使法官产生职业归宿感与安全感。与此同时,建议开设心理咨询与心理讲座以帮助基层法官减轻心理负荷。比如,可以借鉴公安机关的做法,建立心理服务中心和心理咨询热线。实践证明,通过专家门诊来缓解警察心理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可以采取匿名方式咨询,心理热线就显得非常便捷,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此外,还可以邀请心理专家到法院做定期的心理讲座。通过心理讲座,促使法官树立正确的成就观与价值观,增强职业信念。(四)是提高法官的职级和待遇。基层法院因为机构规格和职位数量的限制,使法官的晋升机会较小。级别设置的本意,是通过“能者上”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我

16、国的法官级别是相当的特色的双级别制:一方面是法官等级制度,另一方面则是行政职务等级制度。一个基层法院的副院长往往与乡镇司法所长是平级,而比公安派出所所长还要低一级。因此,建议实行基层法官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以提高基层法官的显形待遇,同时上级法院出现法官员额空缺时应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调,以畅通基层法官晋升晋级的渠道,这样可以克服基层法官因升职空间狭窄而产生的苦闷、懈怠等心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目前,基层法院的工作不仅要接受来自当地党委、政府的评估考核,还要接受上级法院的考核。有些考核内容与审判工作的性质、规律不相符,如果纯以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论质量,以结案率论效率等,致使基层法院忙于应付,法官为此身心俱疲。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综合考核评估体系,是值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法院认真考虑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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