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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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业实习调研报告 法学院xx级x班xxx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我在xx省xx市xx县公安局实习。此次实习主要目的是:提高我们毕业生的适应社会能力以及将大学四年所学知识能够与实际相结合,用实践更好的检验我们所学的理论,查缺补漏,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实际相结合;同时,找出在实际工作中与课本所学的不同,认识差异性,并总结找出原因。实习内容:此次实习,主要带过的岗位很多,在法制室接触过基层派出所报送上来的案卷,要将案卷审核,找出实体和程序中的错误,指出并退回让其改正;在基层派出所干过片警,维系一方治安,调节群众纠纷;也在刑警大队跑过现场,虽然都是小的案

2、件,但是每次都感觉很新鲜。各个部门有它的职能,在实习的2个月的时间里,虽然跑了几个部门,但是从中也学到了不少东西,认识到了每个部门的重要性;也深刻认识到了一个案件的处理,从报案开始,到报送检察院公诉,最后的案件审判,整个过程也是非常复习和冗长的;同时,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2013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证据,由此对侦查取证行为提出新要求。那么,对公安机关就有一个更高的要求,“积极更新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转变办案模式”。在侦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

3、和办案质量,使侦查取证与新的刑事诉讼法无缝对接。但是,对于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说,缺少相关的培训学习,相应的接受新法的能力有待提高,致使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在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滞后性,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第一、受理、立案存在问题。因为职能的限制,导致侦查部门只重视侦查手段的应运,而忽视相关材料的格式。受案过程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从报送法制室审查的相关材料中,仍就使用旧立案、侦查的材料,根据公安部规定,在2013年1月1日以后,所有立案材料都统一使用新格式,而在实习单位7个的基层派出所和2个刑警大队所报送的案卷来看,只有2个派出所是根据最新规定来记录的材料,剩余7个单位都扔使用以

4、前的格式,合格率仅占22.2%。填写内容错误、不完整、不客观也是主要问题之一,比如在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填写上,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缺项必须划线,报案内容栏应填写报警人报警的内容,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再如,询问笔录中,犯罪嫌疑人所按手印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应当每页都有被调查人的签名,骑缝有被调查人加盖手印。本来要求是不能有差错的立案侦查材料都存在错误,说明我们基层机关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纰漏,没有认真学习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基层干警缺乏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对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第二、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护措施不足。根据公安机

5、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27号)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但是在基层公安机关中,对于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很不完善,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这导致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权利权利人实际上没有享有,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犯罪嫌疑人迫害、威胁举报人或控告人,自诉案件中迫使其改变控诉,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第三、现场勘查中,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以及现行案件等犯罪现场的勘验,未进行

6、必要的勘验、检查,采集有关证物,最终导致在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形成孤证,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无法定案。其次,技术人员只重视主体现场的勘验,忽视关联现场的勘验,导致一些关键性的痕迹物证未能提取,无法全面证实案件的情况,使得全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再次,即使进行了现场勘查,但很多的现场勘查笔录错误百出,甚至连案发现场在何处这样的基本事实都不清楚;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无现场照片,即使有现场照片,也无准确规范的说明;勘查笔录与现场照片的内容不一致,造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削弱了证据的效力。技术人员在对现行案件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时,现

7、场勘查工作要有一定的持续性,但目前大部分侦查人员只注重前期的勘查工作,未能根据案情发展的需要,对现场内有关犯罪的物证、书证加以固定和提取,为案件的侦查提供有力的支撑。第四、讯问过程也存在问题。在实习过程中,明显感到讯问过程的不规范,比如:讯问笔录制作简单粗糙。讯问笔录不能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现场状况、作案时的自然状态、侵害对象的特征以及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有罪供述、无罪辩解等情况。在抽样选择了50份报送法制室的材料中,其中有7份存在复制现象,导致笔录的真实性受到质疑;3份存在记录地点不明确,缺少记录人员的签名。笔录的不合格率达到20%,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丧失了公信力,容易造成工作中的被

8、动。缺乏询问技巧、询问抓不住重点,致使记录的口供失去原来的作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由于基层干警普遍存在任务重,业务能力低、工作中缺乏相应知识的学习,更没有收到专业的培训,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只能按照书本或者经验来做,缺乏科学的指导,容易出现上述问题。第五、执行程序不规范。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进行其他侦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双人办案制度,常常从材料上反映出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段进行两项以上的侦查活动,致使到提捕公诉阶段,不能说清原因,被公诉机关认定取证不合法,影响案件的正常诉讼。同时,采取强制措施超期。尤其体现在在拘留期限内的提请批捕和逮捕羁押期内的移送起诉环节。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羁押

9、于看守所后,忙于此案的进一步的侦查取证工作或其他案件的侦查,经常会忽视羁押期限,使得超期羁押成为常态。基于公安机关在立案、讯问、侦查、羁押、逮捕等程序的问题的谈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同时,公安机关也时不时的出点什么“小事”拨动一下法学界的神经。从79年刑诉法到97刑诉,再到今年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的工作不管是从实体还是从程序上来讲,客观的评价都是在进步的,它的进步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正规化和完善化。当然,这样的进步是用惨痛的代价换来的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这些人都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推动者,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来告诉现有制度的不完善,其代价是惨

10、痛,也是引人深思的。究其原因所在,是多方面的。既有办案人员思想认识、责任心、法律知识、业务能力等个体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破案责任机制、侦审一体化机制、考核机制等制度方面的因素,是其综合作用的结果。一、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加之现代科技的发展,是犯罪更加隐藏,难以发现,在最基层的公安机关又是接触案件最多的而装备、技术有相对落后的,仅凭有限的人力、物力已经无暇应对,刑警大队仅起指导作用,办案的质量难以保证。二、受制度的影响,从最早的重口供到现在轻口供、重证据的转变是巨大的。但是,仍然会存在有一些老侦查员对口供格外重视,将口供视为定罪依据,这是办案观念没有转变的依据,是缺乏学习进步的体现。三、近几年

11、,公安机关越来越提倡“信息主导侦查”的现代警务理念,体现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就是要将刑侦、技侦、网侦、图侦等手段有机结合,这体现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也紧跟时代发生变化,这对刑事执法工作来说是可喜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非是要求将传统的侦查手段完全抛弃。有些侦查员不注重对现场的勘验、不及时开展访问工作,导致证据的收集不及时或无法收集到证据。从而使得基层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出现一个怪现象:网络依赖症。四、如果说制度、资源是硬实力的话,那么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就是其软实力。目前,相当一部分刑事执法人员欠缺这些能力,表现之一是法律知识欠缺,未能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

12、不能真正理解立法的本意、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在执法过程中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左右对法律作任意解读,不能严格执法。因为在公安机关实习,所接触的面是有限的,但看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规范的程序还是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权利的过分强大就要受到约束才能保证不其运行的轨道上不出错,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是,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追责制度。转变办案观念、完善干警考核制度,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素质、加强监督,使我们生活多一份安宁,多一份和谐。英美法系经过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今天法治的完善,我们不能悲观的看待中国未来的法治,心有所系,为之奋斗。通过集中整顿,实现软弱涣散支部班子配齐配强、能组织带领党员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各项工作制度得到完善和落实;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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