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律师:交通肇事罪成功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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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吴XXX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吴XXXX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根据法庭调查情况,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对被告人吴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 、吴某某没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对交通词逃避肇事逃逸的行为作了详细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指为了逃避法律惩处,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该司法解释强调认定逃逸的行为应同时具备主观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逃离现场,同时又强调交通肇事的主观罪过,即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行为。认定行为人逃逸应当考虑:行为人是否有逃跑行为

2、、“逃跑”的时间、地点。根据案件材料,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严重受伤倒在地上昏迷不醒,旁边淌一摊血,被120送往医院抢救。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意志不能控制自己的客观行为,没有逃跑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逃跑行为,上述情况属确实无法自动去投案。同时辩护人认为“逃跑”的地点应限于事故发生的现场,“逃跑”的时间也不能无限期延长,故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二、被告人吴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2、被告人吴某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被告人吴某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自己所犯罪行无比后悔。在我

3、会见时他一再表示要吸取这次案件的深刻教训,并对受害人家属表示出深深的歉意,并要求其亲属尽快对本案受害人作出赔偿。今天法庭之上被告人吴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庭公正审判的态度是积极的。为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本案中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吴某某的认罪态度,在量刑时给予吴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谈谈对被告人吴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首先,根据被告人吴某某在本案中的具体犯罪情节,辩护人认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此对被告人吴某某

4、的量刑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范围。其次,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系初次犯罪,案发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辩护人认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告人吴某某具备缓刑的条件。第三、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并要求法院对吴某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鉴于这些方面,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吴某某量刑时适用缓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二零一二年X月XX日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市文明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以“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为主题的“四创”活动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事务部交通肇事辩护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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