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镇溪镇2010年度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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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镇溪镇201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甲 方:沙镇溪镇人民政府乙 方:沙镇溪镇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鉴证方:县广播电视局为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协调、快速地发展,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更大地满足山区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和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 农村公益性广播电视项目的主要任务(一)公益服务任务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和新闻舆论宣传的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研究和制定本镇内广播电视事业的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下,对本镇的广播电视行业进行依法监督和管理工作。4、围绕县委、县政府和镇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

2、导向,搞好新闻舆论宣传工作。5、建设、维护本地有线电视网络,安装、维护有线电视终端,不断提高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和质量,发展有线电视用户400户,实现沿江地区有线电视组组通。6、以有线方式转播不少于40套电视节目,其中必须包括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湖北卫视和秭归电视台节目。7、为镇内广播网络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不含保修期到期后的设备更换),确保镇、村级广播正常使用8、承办镇委、镇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非公益性职能发展广播电视产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经营有线电视网络,开展自办电视台的广告、点歌等项目。二、合同标的:公益性广播电视技术服务项目标的总额为:5.5万元。三、甲

3、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具有独立的发包权、聘用权、管理权、资源使用受益权。2、甲方负责本镇广播电视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3、甲方将公益性广播电视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给乙方,对乙方进行百分制目标管理,根据合同标的和任务,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对乙方提出整改和建议。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工作和必需的办公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协助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乙方正常开展工作。尽力解决乙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5、甲方会同县广播电视局按时对乙方承包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完成情况拨付项目经费。6、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他非公益性广播电视技术服务工作时,给予相

4、应劳务报酬。(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担甲方交办的公益性广播电视技术服务工作,全面履行合同职责,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广播电视技术服务,并接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法监督和管理好广播电视市场;建设和管理镇自办电视台,指导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建设广播室。2、乙方应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和相应的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3、乙方负责广播电视设备的保养和维修。4、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实行聘用制,与职工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工资待遇挂钩。5、乙方应承担甲方托管资产附带的所有经营性债权、债务,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6

5、、乙方应足额提取房屋、设备、设施折旧、维修、更新资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总收入的40%。7、乙方应积极开展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其中县级用稿80篇次,市级及市级以上10篇次。本镇电视台必须开播44周次,每周次开设固定栏目3个以上,且必须有新闻类栏目1个以上。8、乙方应承担甲方交办的非盈利性的广告、宣传、政务等工作。9、乙方应如实反映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殊情况要提前预测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10、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的其他非公益性广播电视技术服务工作,双方共同协商相应报酬事宜。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不得违约,若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可使用自己的解弃权。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义

6、务、或部分及单位违约,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责任主体和程度,全部或按比例据实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3、其他方面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五、考核办法:农村广播电视公益性技术服务项目考核采用半年和年终百分制考核的方式进行。镇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每半年对照招标合同和考核细则报送工作情况,并提交考核申请,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半年和年终百分制考核(半内考核评分占40%)。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违规收费等情况,将各按考核经费的5%比例扣减服务项目经费。六、结算方式:管理合同一经签订,镇人民政府按标的分月预付70%公益性事业服务经费,余下30%年终考核后结算。分月预付时,按现行标准

7、测算,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半年考核和年终结算时,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广播电视局对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合同履行情况逐项考核,签字并出具考核通知单,财政部门凭考核通知单,将余额支付给镇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七、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广播电视局、镇财政所各执一份。3、本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0年12月31日终止。甲方:沙镇溪镇人民政府(章)法人代表:王华乙方:沙镇溪镇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章)法人代表:梅云忠鉴证方 :秭归县广播电视局 法人代表:王功权 2010年1月20日沙镇溪镇

8、农村公益性体育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甲 方:沙镇溪镇人民政府乙 方:沙镇溪镇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鉴证方:县体育局为促进全镇体育事业协调、快速地发展,更大地满足山区农民强健体魄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 农村公益性体育项目的主要任务 (一)公益服务任务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研究和制定本镇内体育事业的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下,对本镇的体育市场进行依法监督和管理工作。4、建设镇体育健身室、广场等阵地,科学管理,加强维护,充分发挥其作用。负责指导本镇内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体育活动场地设施的建设,指导开

9、展丰富多彩体育活动。5、经常性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活跃城乡体育市场,丰富体育生活。搞好对外体育交流活动。6、承办镇委、镇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非公益性职能发展体育产业,开展体育培训、体育用品经营、体育中介服务、活动组织和承办各类体育活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二、合同标的:公益性体育技术服务项目标的总额为:3万元。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具有独立的发包权、聘用权、管理权、资源使用受益权。2、甲方负责本镇体育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3、甲方将公益性体育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给乙方,对乙方进行百分制目标管理,根据合同标的和任务,督查落实

10、情况,及时对乙方提出整改和建议。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工作和必需的办公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协助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乙方正常开展工作。尽力解决乙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5、在乙方申请时甲方会同县体育局按时对乙方承包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完成情况拨付项目经费。6、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他非公益性体育技术服务工作时,给予相应劳务报酬。(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担甲方招标的公益性体育技术服务工作,全面履行合同职责,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体育技术服务,并接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法监督和管理好体育市场;建设和管理镇体育健身室、广场等阵地,指导村委会、企事业

11、单位建设体育活动场地设施。2、乙方应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和相应的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3、乙方负责体育设备的保养和维修。4、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实行聘用制,与职工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工资待遇挂钩。5、乙方应承担甲方托管资产附带的所有经营性债权、债务,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6、乙方应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一次以上。7、乙方应如实反映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殊情况要提前预测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8、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的其他非公益性体育技术服务工作,双方共同协商相应报酬事宜。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不得违约,若甲乙双

12、方无法履行合同可使用自己的解弃权。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义务、或部分及单位违约,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责任主体和程度,全部或按比例据实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3、其他方面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五、考核办法:农村体育公益性技术服务项目考核采用半年和年终百分制考核的方式进行。镇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每半年对照招标合同和考核细则报送工作情况,并提交考核申请,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半年和年终百分制考核(半年考核评分占40%)。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违规收费等情况,将各按考核经费的5%比例扣减服务项目经费。六、结算方式:管理合同一经签订,镇人民政府按标的分月预付70%公益性

13、事业服务经费,余下30%年终考核后结算。半年考核和年终结算时,镇人民政府会同县体育局对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合同履行情况逐项考核,签字并出具考核通知单,财政部门凭考核通知单,将余额支付给镇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七、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体育局、镇财政所各执一份。3、本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0年12月31日终止。甲方:沙镇溪镇人民政府(章)法人代表:王华乙方:沙镇溪镇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章)法人代表:梅云忠鉴证方:秭归县体育局 法人代表:杜春三 2010年1月20日沙镇溪镇农村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承包合同书甲 方:沙镇溪镇人民政府乙

14、 方:沙镇溪镇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鉴证方:县文化旅游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协调、快速地发展,丰富和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签订如下合同:一、 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的主要任务(一)公益性任务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事业、影视文艺、文物保护事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研究和制定本镇内文化艺术事业的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下,对本镇的文化、文物行业进行依法监督和管理工作。4、建设镇文化站、广场等阵地,科学管理,加强维护,充分发挥其作用。负责指导本镇内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文化室的建设,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5、经常性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活跃

15、城乡文化,丰富文化生活。搞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6、挖掘整理、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配合文物部门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协助做好本镇内的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国家电影“2131”工程项目建设的配套服务工作;协助镇委、政府搞好文化科技中心户(室)创建工作。7、承办镇委、镇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文化工作。(二)非公益性职能发展文化产业,按市场经济规律经营电影、图书、音像、营业性演出、艺术培训、文艺创作,承办各类文化宣传活动等文化项目。二、合同标的:公益性文化技术服务项目标的总额为:3.5531万元。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具有独立的发包权、聘用权、管理权。2、甲方负责本镇文化服务工作管理制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3、甲方将公益性文化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给乙方,对乙方进行百分制目标管理,根据合同标的和任务,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对乙方提出整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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