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运作方式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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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场运作方式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买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2为了解决在仙葫新校区工作的职工住房问题,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卖房人充分利用以出让方式获取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五合大学城的住宅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4 号)文件精神,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房人和卖房人在公平、自愿原则上, 经协商一致,特 签订本合同

2、,就买卖市场运作方式住房达成如下协议:一一一 项目建设依据卖房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南宁市仙葫东区五合大学城地号 为 0802011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南宁国用(2008)第 505717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61041.37M2 ,规划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8 年 8 月 4 日至 2075 年 3 月 18 日。卖房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桂房改字20053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财基200553 号)批准,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发改投资2005329 号、 2007671 号、 200847 号)

3、立项批准,在上述地块上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450101200801080101 号、450101200801080201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2007)1020 号。一一一 市场运作方式住房销售依据买房人购买的住房为市场运作房,销售市场运作方式住房批准机关3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一一一 买房人所购市场运作方式住房基本情况买房人购买的市场运作方式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广西中医学院仙葫新校区职工生活区住宅楼第 栋 单元 号房。该栋楼的用途为住宅,属 框架 结构,层高为 3 米,第二、三、四、五、六栋建筑层数地上 11

4、 层;第一、七、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栋建筑层数地上 11+1 层(第八号楼地下 1 层);十二栋一单元 11+1 层,二单元 11 层。该住房阳台是非封闭式。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一)。合同约定的面积为暂测面积,竣工后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一一一 计价方式与价款卖房人与买房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方式计算该住房价款。该住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 币,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同总房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调整)。一一一 面

5、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4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单价不变,双方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多退少补。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房人付款方式共分三种:1)分期付款;2)商业贷款;3)公积金贷款。具体付款金额、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一一一 买房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房人如果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合同附件三处理。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逾期交房责任(一)卖房人应当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住房交付

6、买房人使用:1.该住房经验收合格(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验收合格,并已经在质监部门办理竣工备案,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2.在交房时如买房人未能办理完合同备案、银行按揭手续或未付清应付房款的,卖房人与之约定的交房日期顺延至买房人办理完相关手续或付清应付房款后的第二日。(二) 如因卖房人原因逾期交房,逾期不超过 180 日的,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房人按日向买房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180 日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买房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房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60 天内退还全

7、部已付款,并按买房人累计已付款的 1 %向5买房人支付违约金。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房人按日向买房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卖房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2)卖房人将竣工资料、报告等提交政府部门并被接受后(以政府接到资料的日期为准),等待验收或测量所需的时间除外;3)其它非卖房人所能控制的因素(交通管制、施工时间限制等政府行为及由于市供水、供电部门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工期延误。第九条 交接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卖房人应当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交

8、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卖房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交签署房屋交接单。卖房人需提供市场运作方式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卖房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买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卖房人承担。由于买房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买房人在本合同所填地址不详、错误而导致不能送达交房通知的,由买房人自行承担责任,且按卖房人通知的交房时间为准。2)买房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7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交付,房屋一切风险由买房人自行承担,且买房人仍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6第十条 卖房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9、卖房人交付的市场运作方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赔偿装饰、设备部分的差价。第十一条 卖房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卖房人承诺与该住房正常使用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一)正常用水、配电设施、管道燃气、物业管理用房等与买房人所购房屋同期投入正常使用。(二)绿地、园林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于 2011 年 6 月前投入使用。(三)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由买房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开通。如因卖房人未能按时投入使用的,按卖房人逾期交房处理。第十二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卖房人应当在市

10、场运作方式住房交付给买房人后 720 日内,将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需由卖房人提供的资料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由买房人自行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办证的税费由买房人承担。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市场运作方式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卖房人自市场运作方式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该保证书承诺的内容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买房人因住房装修造成住宅质量问题外,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7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房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卖房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卖房人不承担责任,但可以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房人承担。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一)该住房所在楼宇的屋顶面积所有权归本栋业主共有。如有露台的,归

11、相毗连的住户所有。(二)该住房所在楼宇的外墙所有权归本栋业主共有。授权受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三)该住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卖房人所有。(四)该住房所在校区的命名权归卖房人所有。(五)小区地下车库及架空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卖房人所有,小区住户如需要购买或租赁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约定收费和服务等事宜。其它未出售或出租的物业归出卖人所有或管理使用。第十五条 买房人的权益与义务买房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房人必须遵守国家和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改变该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不得在露台擅自搭盖房屋,游泳池。在窗外加装的防盗网、雨篷等要遵守相关规定,符合外墙美观要

12、求。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房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公共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卖房人不得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共十九页,一式六份。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卖房人 1 份,买房人 1 份,房改部门 1 份,房产管理部门 1 份,按揭银行 1 份,存

13、档 1 份,共 6 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卖房人(签章) 买房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9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 积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房屋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共用建筑面积套 内 建 筑 面 积 = 套 内 房 屋 使 用 面 积 +套 内 墙 体 面 积 +套 内 阳 台 面 积套 内 阳 台 面 积 :非 封 闭 阳 台 算 一 半 面 积 ;封 闭 阳 台 算 全 面 积共用建筑面积 = 楼梯间、管道井、通 风井、电梯井、配 电房、公共过道、屋面梯间、共用外墙面积之和,按单元套内建筑

14、面积分摊。注:以上内容严格按房产管理局有关规定及房地产测量规范明确规定的公用房屋公摊内容执行。卖房人: 买房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10附件二广西中医学院仙葫校区职工住宅市场运作方式住房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当事人:卖房人:广西中医学院买房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解决在仙葫新校区工作的职工住房问题,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卖房人充分利用以出让方式获取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五合大学城的住宅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4 号)文件精神,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房人和卖房人在公平、自愿原则上, 经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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