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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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一、对排查出的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隐患的治理方案,并于重大事故隐患发现之日起 20日内将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二、城管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管城管局主管领导报告,也可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打击或解雇向上级举报的人员。三、管理区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三、向城管局主管领导报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查实确

2、认的,对报告或实名举报人按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对安全生产的贡献大小,由城管局给予通报表扬或分别给予 50-500 元不等的奖励。四、城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每季度结束后 5 日内,于每年结束后 10 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包括以下内容:(一)一般、重大事故隐患的名称、数量、地点以及产生隐患的原因;(二)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资金投入;(三)尚未整改隐患的等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四)对尚未整改隐患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经验教训以及下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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