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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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河钻井总公司法律法规识别文件第 1 页 共 5 页【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管理局【颁布日期】2001.04.21【实施日期】2001.04.2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企业规章制度【标准号或文件号】【章名】全文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一 第一章 总 则第一 为了保障职工在生活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促进油田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2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实际,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 各单位必须按油田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职工工伤

2、保险待遇。第三条 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职工康复相结合,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的正式职工、集体职工和内聘职工。第二章 工伤保险范围第五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列入工伤保险范围:(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

3、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岗位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者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每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六)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七)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八)因履行职责遭到人身伤害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职工由于

4、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列入工伤保险范围:(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黄河钻井总公司法律法规识别文件第 2 页 共 5 页(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批程序第七条 工伤的确认。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根据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重伤、死亡事故由三级安全部门、社会保险事务所分别上报油田安全部门、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事故上报后,由油田安全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伤事故的现场勘察取证;轻伤事故由二级安全部门勘察取证,确实是否属工伤。第八条 伤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由二级劳动

5、、安全部门组织工伤职工到定点医疗(中心医院、胜利医院或油田职业病防治所),按国家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情诊断,油田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油田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后发给本人工伤证。工伤鉴定资料转社会保险部门备案。第九条 医疗终结后,工伤职工持工伤证明、工伤证及单位有关证明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手续,由社会保险事务所发放工伤保险金。第十条 对评残职工,由油田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定期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及时作出维持或调整结论,并相应调整工伤待遇。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一条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

6、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由社会保险部门确认并通知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由

7、所在单位发放。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自我移动5项条件,将护理等级区分为全部依赖护理(符合五项条件)、大部分依赖护理(符合其中三项条件)、部分依赖护理(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3个等级。工伤护理费分别按油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第十四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职工因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伤残等级后,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第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社会保险部门发给工伤致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

8、待遇:(一)工资由所在单位发放;黄河钻井总公司法律法规识别文件第 3 页 共 5 页(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的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三)旧伤复发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四)易地安家的,发给油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般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的工次。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

9、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二)因伤残等级发给本人岗位、技能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岗位,技能经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可以保留。(三)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作医疗期待遇。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按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按油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油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

1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油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的金额。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50%发给。第十八条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油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第十九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事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不再支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

11、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部门补足。(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一)、(二)项处理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职工本人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野外津贴、基本生活补贴、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费、生产奖金),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油田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管理局职工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高于油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油田职工平均工资300%为计发基数。

12、第二十一条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第五章 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黄河钻井总公司法律法规识别文件第 4 页 共 5 页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支付。第二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按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筹集,今后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正式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由油田财务部门按月统一划入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集体职工、内聘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13、由各单位在每月的15日前向所在社会保险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事务所在当月20日前交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不计征税、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十六条 油田安全部门和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单位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单位发生工伤和职业病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超过控制指标的,缴费比例在1%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费率;低于控制指标的适当降低费率。第二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伤保险基金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14、。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从实际收取工伤保险基金中按2%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于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第二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财务、审计和工会等部门的监督。第六章 单位和职工责任第三十条 单位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要通过专门培训恢复或者提高劳动能力的工伤残疾人,应积极组织专门培训,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第三十一条 单位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工伤预防、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15、。第三十二条 职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三十三条 工伤职工或者亲属申请工伤待遇时,应当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安全和社会保险部门调查了解工伤情况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者亲属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鉴定确认安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其范围、名称按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职业病名单”执行,职业病的诊断按照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

16、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病复发或者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定残为一至四级者享受伤残抚恤待遇期间死亡。黄河钻井总公司法律法规识别文件第 5 页 共 5 页第三十七条 到参见工伤保险的单位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待遇标准由社会保险部门发给一次性待遇。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和油田有关规定已作处理的,不再改变。但已被油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者,按本办法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三)、(四)款规定执行;鉴定为五至十级者,按本办法的第十六条第(三)款执行。第三十九条 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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