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广东公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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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焦广东公车改革2005-9-23 发布方:广东纪检监察网 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广东公车改革纪实随着一记清脆的锤声,起拍价为 12.9 万元的一台“广本”小轿车,最终以 17.2 万元成交。这是珠海市今年以来举行的第 7场公车拍卖会拍出的最后一台车,标志着珠海市及其辖下的香洲区、金湾区、万山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已经顺利完成。至此,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山、珠海、惠州、东莞、佛山、深圳、广州 7 市已全部或部分地进行了公车改革。据不完全统计,仅佛山等 5 个地级市就拍卖公车 7551 台,为地方财政回收资金5 亿多元;此外,每年减少费用开支 2.03 亿元,节约率达 27%。更重要的是,长期为群众诟病的公

2、车私用、变相专车以及公车超编超标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十年磨一剑广东探索公车改革之路已经走了 12 个年头。“第一个吃螃蟹”的是东莞市沙田镇。1993 年,面对日益增长、不堪重负的财政负担,镇委、镇政府决定取消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该镇原有公车 14 台,除保留 4 台公用外,其余 10 台小轿车参照市场价转让给私人。镇领导自费购车并用于公务的,每年发给 5000 元交通补贴并由公家负担汽油费。“车改”后,镇机关每年的交通费用从 84 万元下降为 38 万元,节约率达 54%。第二个勇敢的探索者是深圳特区报社。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期,随着特区建设大发展,报社采编用车量猛增,

3、购车、养车和司机费用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从 1996 年起,报社分批实施“车改”计划:向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 10 万元,不足部分和日常养车费用由个人负责。8 年内个人对车辆只享有使用权,8 年后产权才归个人。未购车人员则按职务、级别发给一定的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处 600 元/月,副处 450 元/月,正科 350 元/月,副科 250 元/月,其他人员 150元/月。这一改革既大大节约了单位购车、养车的费用,又有力地促进了业务发展。第三个“车改”先行者,是珠海格力集团公司。1997 年,该公司在集团总部和下属大、中型企业管理层中,实行“自备工作用车,领取交通补贴

4、”的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由于格力集团的示范效应,珠海从 2001 年 11 月至 2002 年 7 月,对全市 196 家国有企业统一进行“车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此外,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的一些基层单位,也先后进行了公车改革的探索。由于这一阶段的“车改”是自发的,缺乏刚性的要求,改不改、何时改、如何改,完全取决于单位主要领导的认识和决心。如果主要领导发生变动或改变初衷,都会影响公车改革的顺利实施。同时,公车改革涉及面广,缺乏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地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其中难免有的做法不够规范,效果也不太理想。尽管如此,这种自发的改革,终究是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一次有力冲击

5、。经验也好,教训也好,都为后来的公车改革铺平了道路。“车改”进入快车道2003 年 2 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同年 5 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张德江在省政协委员、省侨联副主席钟汉波关于实行公车改革的议案上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公车改革是早晚的事”,肯定了公车改革的大方向。中央纪委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公车改革的指示精神,给予广大关心、支持公车改革的人们极大的鼓舞。省纪委常委会议经过认真讨论

6、,认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具备开展公车改革的条件:“天时”全国“”要求进行公车改革的呼声和中央纪委鼓励支持改革的政策导向;“地利”珠三角经济发展较快,地方财力和群众收入水平对公车货币化改革的承受能力较强;“人和”珠三角的干部群众改革意识较强,素有敢为人先和自我革命的精神。为了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单位克服观望、等待的思想,积极启动和推进公车改革;同时对自发的公车改革加强指导,进行规范,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粤纪发2003 12 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公车改革的四项原则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节约、有利于廉政、有利于稳定;以及应着重抓好的 6 个环节:公车拍卖、补

7、贴标准、司机安置、交通保障、方案论证、抓好试点。从此,广东公车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从自发的改革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改革;从个别、分散的试点到地级以上市制定统一的“车改”方案,在市、县范围内全面进行。“车改”进入了快车道。佛山市:早在 2002 年就着手公车改革的专题调研,并于2003 年在南海区进行试点。 2004 年 7 月,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统一公车改革模式、统一公车改革范围、统一交通补贴标准、统一公车处置办法、统一购车优惠措施”的五统一原则,在所辖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 5 个区全面推进公车改革。至2004 年 10 月,全市各区、镇(街)均已顺利完成“车改”工作。惠州市:在市委

8、书记柳锦州亲自点题和推动下,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为副组长的强有力的“车改”领导小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十易其稿制定了惠州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及 14 个配套文件。并于 2004 年 6 月,在全省率先进行市直机关公车改革;随后又在所辖大亚湾区、惠城区和惠阳区进行了“车改”。中山市:前几年一些基层单位已经自发进行了“车改”。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2004 年 10 月一鼓作气完成了全市公车改革。为了做好公车拍卖工作,市“车改”办精心挑选、布置了 8 个公车展示、拍卖场,市人大、政协和监察局分别派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市公安

9、局专门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抽调交警、巡警、消防、武警支队联合组成工作队伍,确保公车展示、拍卖现场的安全和秩序。珠海市:不仅积累了 196 家国有企业“车改”的成功经验,还专门组织课题组,考察了全国 8 个城市和本省珠三角各市“车改”的经验,以及澳门特区政府公务车管理的做法。博采众家之长最后形成珠海市“车改”方案。市“车改”办周密部署,自下而上,先易后难,分批稳步推进,目前市直机关和香洲区、金湾区、万山区已顺利完成“车改”任务。东莞市:与中山市一样,都是不设县(区),直管到镇(街)的地级市。“车改”的做法也与中山市相似,不搞试点,一步到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只用一天时间就完成市直机关近 600

10、 台公车的拍卖工作,场面十分火爆,成交价比评估价提高了 77%。接着,全面推进镇(街)一级“车改”,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车改”工作。深圳市:自 1996 年深圳特区报社自发进行“车改”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公车改革的探索。2003 年 7 月市国资办下发了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意见。2004 年市“车改”办深入考察了香港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经验后,提出借鉴香港做法的“上班用公车、下班用私车”的“车改”新思路,正待市委、市政府审议。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由于省直机关尚未开展“车改”,市、区机关也暂缓行动。天河区自 2001 年开始试点,目前所辖22 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进行了“车改”

11、。番禺区部分镇(街)和部分市属企业也进行了“车改”的探索。财政减负 政治加分媒体在报道我省公车改革工作时配发了一则短评,题目是财政减负 政治加分。这个标题可以说比较准确地概括了公车改革的两大意义。许多地方进行“车改”的初衷,或者迫于买车、养车费用逐年上升,地方财政不堪重负;或者由于公车私用问题突出,民怨沸腾。前者出于财政减负的目的,后者出于廉政建设的考虑。根据“四个有利”的原则,各市研究、制定“车改”方案时,在确保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把交通费用是否大幅度下降作为一个硬指标。经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反复测算,目前“车改”能够压缩的费用空间为 1/3 左右。从珠三角地区“车改”实践看,一个市“车改”

12、后每年可节约费用几千万元,通过拍卖公车,还可一次性回收资金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珠三角五市“车改”一览表单位 拍卖公车(台)成交金额(万元)每年节约费用(万元)节约率(%)佛山市(区) 2132 18283 5302 27惠州市 817 5936 3116 29中山市 1301 10024 3445 25珠海市 1235 8185 2411 28东莞市 2066 21748 6028 28合计 7551 64176 20302 27“车改”除了对经济因素的考虑外,更主要的是为了解决长期解决不了的公车私用、变相专车、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公车购买、维修上的黑洞等不廉洁行为。有的地方超编配备的小车达

13、总数一半以上;有的单位一台公车年维修费高达 10 万元,某地一台公车一年换了 40 多个轮胎,大约平均每周换一个轮胎;许多地方干部、司机因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造成学校门口大塞车,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某单位干部节假日私用公车出游,结果出了交通事故,车毁人亡上述种种弊端,屡经整治仍难以杜绝。“车改”犹如釜底抽薪,使“车轮下的腐败”干了油、断了电。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某地为了禁止干部动用公车扫墓,每年清明前都要专门发文重申有关规定。尽管三令五申,仍不见效。后来搞了公车改革,不需再发什么禁令,公车扫墓的问题便迎刃而解了。节假日公车照常在马路上跑,车上坐着官员的老婆、孩子及七大姑八大姨;公车白天黑夜停

14、放在酒楼、夜总会及各个旅游景点门口,这种“车轮下的腐败”就像一幅幅流动广告,时时映入群众的眼帘,激起群众心中的怒气。“车改”后净化了群众的视野,恢复了官员的平民身份,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了,故媒体称之为“政治上加分”。车改办:任重而道远连战先生在北大演讲时引用了美国前总统里根的一句话:“假如我们不做谁来做?现在不做什么时候做?”竟引起了“车改办”工作人员的强烈共鸣。公车改革完全是基层工作实践中的创举。犹如当年农村中的“包产到户”,刚开始既无“红头文件”作依据,也不是上级部署的统一行动,而且没有任何先例可供借鉴,一切都是自我革命、自担风险。对于这种自发的改革和大胆的探索,领导机关应该如何应对?是视若

15、不见任其自生自灭,是发现破绽横加指责,是左右为难紧急叫停,还是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可喜的是,广东各级党委、政府、纪委自觉采取了吴官正同志强调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的态度。省纪委早在 1998 年就围绕住房分配、公务用车、电话管理三个方面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形成了“改革与反腐败”系列调研报告及工作思路。2003 年,根据吴官正同志和张德江同志的指示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及时推出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2001 年,珠海市针对部分国有企业 “车改”办法不统一、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市属企业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然后分阶段、分层次对全市国有企

16、业高管人员和中层干部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2002 年,中山市纪委、监察局经市委领导同意,专门就镇(区)公车改革问题下发了 6 条指导性意见,对“车改”范围、补贴标准、公车拍卖、留用公车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镇(区)公车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为后来市直机关的“车改”奠定了基础。佛山、惠州、东莞的公车改革,都是在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积极倡议和推动下开展起来的。省纪委主要领导一直关注着公车改革工作,先后带队到顺德、惠州、佛山等地调研、听取汇报。并多次在大会讲话和文件、简报上批示:“公车改革方向对头,要坚定不移地抓下去”;同时强调:“公车改革要积极稳妥”,“要严格纪律,用纪律作保证”。2004 年 10 月,根据广东公车改革的进展情况,省纪委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上报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公车改革的报告。报告提出,广东推进公车改革的时机已逐步成熟。下一步,要继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把公车改革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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