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诉讼研究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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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知情权诉讼研究 李建伟* 内容提要存在疏漏的法律文本为司法审判供给的裁判规则不足, 会导致审判在诉讼的基本层面上都面 临争议, 也造成不同法院的裁决立场的差异。弥补手段主要来自审判机关体系内的努力, 包括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司法解释、 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政策文本与个案审判法官的创造性适用法律的裁判活动等三条路径。 在有疏漏的法律文本规定获致司法实现的过程中, 这三条路径各自扮演的角色以及相互间的互动关系, 可以 通过对各地法院近年来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决样本的实证分析得以观察与总结。存在疏漏的商事法律文本 要最终获致符合立法本意的实现, 除了需要出台更具权威性、 规范性与精当性的司法解释、

2、司法政策文本外, 还要寄望于司法审判人员对裁判规范文本的判读与应用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公司会计账簿正当目的法律疏漏利益衡量 在我国目前庞大的商事法律体系中, 法律文本的疏漏是普遍存在的, 其形成原因、 认识过程与弥 补手段都是复杂的。 有的从逻辑上分析似乎属于法律疏漏, 但立法之后的社会发展证明不是疏漏; 有的确属疏漏, 立法机关当时未能发现, 形成有缺陷的法律文本; 有的在立法时已被发现, 但立法政 策上一时难以取舍, 故意或者无奈留白。后两种法律疏漏造成司法裁判规则的供给不足, 给司法裁 决带来困难, 由于立法修订的严重滞后, 弥补的手段主要依靠审判机关体系内的努力, 止于最高人

3、民 法院颁布司法解释、 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政策文本与个案审判法官的创造性适用法律这三条途 径。问题是, 存在疏漏的商事法律文本规定在获致司法实现的过程中, 司法解释、 司法政策文本与司 法个案裁决各自扮演了什么角色?相互间存在怎样的互动关系?这需要借助于实证分析才能回答。 自公司法 1994 年施行尤其修订公司法 2006 年施行以来, 股东知情权诉讼逐渐发展成为司法实践 中一种非常活跃的公司诉讼类型, 同时也是一直存在诸多争议点的公司诉讼类型。 争议既存在于 理论界与审判实务界之间, 也存在于审判实务界内部的不同法院之间。比如, 理论界的一种观点认 为, 此类案件无标的额、 案情简单易辨、

4、 当事人利益冲突不剧烈, 因而当事人较易接受司法调解, 调解 率较高, 多数案件能够一审结案。但实证分析并不支持这一推论, 为此需要探讨纯粹理论推论与实 证分析结论相左的根源, 清晰争议的实质所在。究这些争议发生的直接原因, 是公司法律文本的相 关规定存在内容上的疏漏。本文通过对各地法院在 2006 2011 年间的 192 份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决 样本的统计分析, 分类检验与评估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争议焦点, 观察存在法律疏漏的法律文本规定 最终获致司法实现的过程, 探知我国商事法律、 司法解释、 司法政策文本与司法个案裁决在此过程中 的互动关系, 进而尝试为相关框架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38 *

5、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本文系作者主持的 2008 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政府规制公司法律问题研 究” ( 批准文号: 08CFX027) 的成果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本文的写作得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许 晓琪同学的帮助, 谨此致谢。 参见陈甦 : 司法解释的建构理念分析 以商事司法解释为例 , 载 法学研究 2012 年第 2 期。 参见刘俊海 :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 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 , 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第 201 210 页。 * 中国法学2013 年第 2 期 一、 样本的统计分析 ( 一)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在

6、繁杂的股东权利体系中, 知情权作为一项基础性、 工具性的权利, 是股东据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与财务状况并进一步主张其他权利的利器。 股东知情权被侵害后可以寻求诉讼救济, 其中最重要的是 股东知情权诉讼。本文关于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实证数据有两部分, 第一部分定位于 1993 年公司法 施行后期的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审判要点概述, 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股东知情权案件 研究课题组” 对本院以及浦东区、 闵行区人民法院三家法院在 2002 2006 年审结并生效的 46 件股东查 阅权纠纷案件。课题组对案件的审理难点及法官立场进行的分析, 有助于人们了解此类诉讼在修订公 司法 2006 年年初

7、施行之前的运作实态, 并作为与 2006 年之后情况的可资比较的对象。第二部分定位 于 2006 2011 年间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决文本, 来源有四, 一是北大法宝数据库, 这是大陆地区目前运 用最广泛的法律数据库; 二是北大法意商法判例数据库, 这是一个专门为商事法律审判、 诉讼代理、 教学 研究人员开发的专业软件, 搜集 21687 个商法判例, 其中的股东知情权纠纷裁决计 249 个( 时间跨度 2002 2010年) , 其中 2006 年之后的有 212 个; 三是利用 “股东知情权纠纷” 等关键词搜索互联网, 得相 关裁决计 354 个; 四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三份刊物人民法院报

8、、 人民司法 、 法律适用 刊载的 审案法官撰写的具有完整案情与裁决的真实案例 11 个。 以上裁决样本, 剔除个别裁决内容残缺、 资 料不详以及重复者, 共得有效样本 577 件, 时间跨度 6 年( 2006 年初至 2011 年底) 。随机抽样是统计 学上最科学的样本选取方法, 但由于对以上样本进行严格的随机抽样几乎无法进行, 故退而求其次, 在 所搜集的案例进行抽样时增加随机性, 只要样本量足够, 亦能取得比较合理的统计结果。本文从 577 件 裁决中抽取出 192 个样本, 由此展开的实证研究方法就是对 192 个样本进行描述统计和典型案例个案 分析, 描述统计的方法主要是为了获得对

9、样本裁决的总体情况的直观认识, 个案分析的方法则是围绕一 些共性问题展开分析不同裁决书的裁判逻辑与立场, 以期发现隐藏在其中的裁判规律性。当然, 样本所 反映的裁判规律并非统计学所能够完全反映的, 我们仍会结合理论分析对样本的相关数据与规律表述 进行阐释。 ( 二) 样本的描述统计 1. 原告股东的基本情况分析 ( 1) 原告股东的身份属性 图1 是对原告股东身份的统计结果, 192 个样本中自然人股东占82%, 法人股东占18%。对此的一 个理论解释是, 自然人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法人则是一个完整的组织体, 在行权、 维权方面的力量强弱 有别, 法人股东的经济实力较强且拥有专业的财务技能, 可

10、以委派董事参与公司经营以保障运营过程中 的知情权, 也可以指派专业人员主张知情权。但即便如此, 也有不少法人股东( 占样本的 18%) 通过诉 讼之路维护知情权, 反映出股东知情权被侵害的普遍性。 48 本文所选取的样本包括判决结案的与裁定结案的, 以下对所选取的数据统称 “样本” 。 参见褚红军主编 : 公司诉讼原理与实务 ,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 年版, 第 359 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中专门设置了 “股东知情权纠纷” 这个二级案由, 由此在审判实务中此类纠纷统一适用 “股东知情权纠纷” 的案由进行立案与审理。基于此类案件的原告诉请都是要求查阅公司文件, 所以

11、也有称之为 “股东查阅权之诉” 的。为了行文的统一及叙述方便, 本文将此类纠纷案件统称为 “股东知情权诉讼” 。 其中 , “上海法院网” 提供了上海法律文书检索系统, 截至 2012 年 6 月 18 日共有 426507 个各类法律文书上线。 其中 , 人民法院报 2 篇 , 人民司法 7 篇 , 法律适用 2 篇, 一线审案法官撰写的关于股东查阅权诉讼疑难问题分析的文章, 便利 我们从中理解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的立场与疑惑。 其中, 2006 年 14 件, 2007 年 13 件, 2008 年 54 件, 2009 年 75 件, 2010 年 23 件, 2011 年 13 件。 本

12、文的抽样方法为: 将 577 个判决书样本打散后在 Excel 表格中连续编号, 运用系统抽样原理, 以第 2 个判决书样本为起点, 令抽样 距离为 2, 即每隔 2 个抽取 1 个判决书样本, 总共抽取 192 个样本。如此大样本的统计从理论上说应能比较符合总体的情况。 图 1原告股东身份 ( 2) 原告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布 图 2 汇总了原告股东的持股比例。依法律文本的规定与实务经验, 股东持股 10% 可行使股东会召 集权、 解散公司请求权等重要权利, 持股 30%以上即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持股 50% 以上可控制公司, 故本文以 10%、 30%、 50%三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股权比例节点

13、进行统计。图 2 表明, 样本中持股比例在 10%以下的股东占 41. 67%, 11% 30%的占 22. 22%, 31% 50% 的占 31. 94%, 三者合计占 95. 83%。 此外, 对原告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布的描述统计显示, 原告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 23. 39%, 中位数为 20%, 众数 瑏瑠为 40%。这些数据均表明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知情权的绝大多数为中小股东, 与股东知情权 制度主要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理论判断 瑏瑡相一致, 也支持了实务界的经验判断瑏瑢。但需留意者, 原告股 东持股超过 50%的也占了 4. 17%, 表明控股股东的知情权也有受到侵犯的可能, 这多数发生在

14、所有权 与经营权 “两权分离” 的公司之中。这表明知情权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对于维护包括控股股 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益都有积极意义。 图 2股东要求查阅的公司文件类型 ( 3) 原告股东兼任管理职务情况 图 3 展示了原告股东是否兼任公司管理职务的情况, 显示出原告股东兼任监事的情况最常见, 其次 任法定代表人, 再次兼任董事、 副总经理, 其他还有兼任总经理、 副董事长、 办公室主任等多种职务。原 告股东兼任的管理职务类型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各个组织机构在公司治理实践中的真实地位。在股东 会、 董事会与监事会这三个机构中, 既有的实证研究表明监事会未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责, 被戏称为“橡

15、皮图章” , 导致 “有效的制度安排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 瑏瑣有学者甚至提出废除监事会的建议。瑏瑤 兼任监 事的中小股东频频作为查阅权之诉的原告, 证明了监事无用论, 因为其甚至无法维护自身的基本权益。 58 股东知情权诉讼研究 瑏瑠 瑏瑡 瑏瑢 瑏瑣 瑏瑤 众数是指在一组数据中, 出现次数最多的数据, 是一组数据中的原数据, 而不是相应的次数。 参见周友苏 : 新公司法论 , 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第 236 页。 张穹主编 : 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 ,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年版, 第 149 页。 王世泉 : 监事会的本原性质、 作用机理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创新 , 载 管理

16、评论 2011 年第 4 期。 赵旭东 : 废除监事会制度, 扩充董事会监督职能 ,http: / /epaper. stcn. com/paper/zqsb/html/epaper/index/content_381324. htm, 最后 访问日期: 2012 年 9 月 16 日。 中国法学2013 年第 2 期 样本统计还显示, 股东兼任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副总经理等实权管理职务时, 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 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重要的裁决理由是同业竞争, 而会计账簿显然记载着诸多的公司商业秘密。 瑏瑥 图 3原告股东是否兼任公司职务? 2. 被告公司的基本情况分析 ( 1) 公司类型 图 4 是对被告公司的类型描述。在 192 个样本中有限公司高达 187 个, 占97. 4%, 另有2 家股份公 司与 3 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一情况的发生可能主要是立法上的原因, 一是现行公司法规定的不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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