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管理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永恒话题(同名4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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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管理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永恒话题。专家学者及业内同仁多有著述,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表了许多很有见地的建议和意见。笔者拜读之余,深有感触。本文试从如何运用人本管理方法,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角度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两种管理方式之比较 长期以来,我国企、事业单位对人员的管理习惯上称为人事管理。所谓人事管理,是指对人事关系的管理。它是以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和相关的事为对象,在一定管理思想和原则的指导下,运用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形成人与人之间、人与事之间相互关系的某种状态,以实现一定目标的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和。通常的人事管理包括“进、管、出”三个环节。传统的管理方式过分强调事而忽视

2、人,其特点有四个:一是在管理观念上,视人力为成本。由于人力投资(工资、福利、奖金、培训费用等)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者便想方设法以减少人力投资来降低成本。二是在管理模式上,多为“被动反应型”的操作式管理,表现为一种操作式管理模式。三是在管理重心上,主要以事为中心,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重事不重人,而不着眼于人的开发利用,忽视了人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四是在管理方法上,是孤立的静态管理,把对员工的纵向管理方面几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即录用、培训、考核、调动、退休等人为地分割开,孤立地进行管理,因而造成录用与使用脱节、使用与培训脱节、培训与奖励晋升脱节等。过分强调“服从安排”,忽视和否定个人的需要与个性,扼杀个

3、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极大地束缚生产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传统管理方式的弊端更加突出,因此,人本管理方法便得以迅速发展和盛行。 所谓人本管理,是指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因素,把人放在首位的一种管理方式。相对于传统的重物轻人的管理方法,人本管理是一个极大的进步,成为二战后至今风靡世界的一种先进管理方法。数十年来,许多国际上的知名企业运用人本管理方法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经验。人本管理的核心,是将激励作为管理的本质。人本管理的理论认为,人是市场微观主体中最重要的资源,引导组织成员实现预定目标,应当把人作为管理的主要对象,坚持以人为本,确定靠人干事创业的指导方针,从而制定全面开发人力资源的战略,抓好思想文

4、化建设,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人本管理方法的重点是作为管理者,首先需要注重人际关系,关注人的素质,重视激励。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改制后的合作律师事务所与现代有限责任公司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强调人合与资合的统一,合作人既是股东,也是执业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等等。然而,律师事务所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而言,人力资本更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现在,市场经济主体的微观管理已进入现代管理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管理方法就是科学的人本管理方法。对于内部微观管理水平仍然低下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大胆借鉴和吸收现代企业优秀管理经验,是加强执业行为监管的重要措施,促进律师事

5、务所向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的理性选择。 二、律师队伍之现状 自律师制度恢复至今,律师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走过了20余年的艰难历程。规范律师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也经历了逐步健全完善的过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律师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施行,以及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先后分别颁布的许多规章以及办理各类律师业务的规则,为促进律师队伍迅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近几年来,司法部先后在律师业开展了“集中教育评查”、“集中教育整顿”、“律师事

6、务所规范建设年”等活动,结合中央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中心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律师职业道德,强化律师执业纪律,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队伍整体形象,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广大律师的执业思想进一步端正,执业行为不断规范,诚信为民的形象初步树立,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是,随着律师队伍的迅速扩大,少数律师事务所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问题,在管理上“散、乱、差”的情况,执业活动中存在着“以贬低同行、压价、回扣等方

7、式”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收案收费上存在着私自收案收费、高收费、案外收费和变相收费等不规范收费问题。在少数律师中,则存在着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不履行义务、不尽职尽责等诚信缺失的行为,私自收案收费、以公民名义从事律师业务等违规行为,利用与司法官员(、检察官有)的不正当交往办人情案、关系案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业化倾向等等与形势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少数律师政治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缺乏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缺乏大局观念;极少数律师职业道德素质差,执业纪律观念淡化,甚至还有极个别律师理想信念动摇,背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以上这

8、些现象虽然是局部的、个别的,但是影响极坏,已经成为影响律师业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如不及时解决,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必然阻碍律师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上述问题之所以发生,既有律师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更主要的还是与目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式的落后密切相关。 三、目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无论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每个所都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从管理模式和分配制度上,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采取“挂靠式”经营,实行“成本分摊制”,名为合伙,实为单干,定额交费、剩余归己,合伙人、合作人之间

9、缺乏沟通,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各自为政,相互之间配合不足,制约有余。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八重八轻:1.重业务、轻政治,缺乏积极向上的政治热情;2.重实务、轻理论,缺乏刻苦钻研精神;3.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缺乏公益观念;4.重个人、轻集体,缺乏团队精神和大局观念;5.重眼前、轻长远,缺乏品牌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6.重关系、轻素质,将诉讼成败寄希望于人情关系,缺乏自信心;7.重收案、轻服务,缺乏质量意识;8.重口头、轻行动,缺乏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性。 以上这些表现,从根本上来说,是阻碍事务所发展的消极因素,执业律师对个体的关心胜于对集体的关心,大家首要关心的是自己的利润,彼此利益纽带松散,不

10、利于对年轻律师的培养,阻碍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执业律师出于对利益的追逐,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影响专业化分工,无法形成向心力、凝聚力,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影响全所整体发展,极易产生相互诋毁、压价、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济利益至上的商业化倾向,相互间不能密切配合,团队精神难以形成,公共积累无法增加,规模化发展无从谈起。造成合作人、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投入缺乏潜在动力,严重阻滞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是搞好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对于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管理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四、人本管理方法之运用 (一)人本管理方法的三个方面。 1.人本管理要求关注人际关系,培养富有竞争力的团队精神。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应当注意研究本所律师的工作动机、行为表现、情绪变化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联系,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明显提高,因此,律师事务所需要有意识地培养团队精神,克服只注重个人发挥、极少研究相互配合的倾向。团队精神对律师事务所产生凝聚力,成员之间形成合力,才能推进律师事务所向更高水平发展。反之,个人发挥得再好,也只是一枝独秀,各自为战,单兵作业,各行其是,互相缺乏沟通和交流,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久而久之,思想上

12、就会产生鸿沟和隔膜,人心涣散,最后必然导致解体。没有沟通就没有理解,有效的沟通加深理解,充分的理解促进合作,良好的合作创造效率。由此可见,人际关系的和谐是形成团队精神的重要前提。律师事务所具有典型的人合性质,相互之间的信用关系是律师事务所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培养团队精神,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力拼搏的思想基础。一般而言,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第一、事务所的人合性取决于律师之间的相互需要,除了情感因素外,更主要的是源于律师精力、知识、技能与资源的互补。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第一要素是律师个体的品德、知识、能力与事务所的团队精神,而不是物质资本。管理工作的对象首位的和主要的是人而不是

13、物。合作人之间的关系是事务所稳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合作人能否相互支持和密切配合,事关律师事务生存与发展。只有调整好合作人的关系,才能有效地调整其他利益关系,卓有成效地解决事务所内部管理中的其他问题。第二、理顺事务所管理者与合作人之间的关系,发挥事务所人才集合优势。管理者与合作人应当同心同德、和衷共济。作为管理者,既敢于管理,又善于协调;作为合作人,应当努力克服表现自我的职业习惯,为管理者营造一个发挥管理才能的空间。第三、调整好合作人与聘用律师之间的关系。聘用律师普遍都具有经济上得到较高收入、人格上得到尊重和业务上得到提高等三个愿望。如果能够满足或基本满足这些愿望,就能够使聘用律师安心执业,并能

14、吸引更多的律师应聘,这是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合作人不能以事务所的老大自居,应当与聘用律师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而和谐的人际关系对于培养团队精神、促进事务所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第四、建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与外部的良好关系,是事务所发展的根本。事务所的外部关系包括与客户之间、社会各阶层、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对象是极为广泛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接受过事务所服务的客户是流动的、无形的广告牌。这个广告牌上所展示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完全取决于律师提供服务的质量优劣。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是事务所保持老客户、赢得

15、新客户、发展新业务的关键环节。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是事务所的潜在客户,与之建立良好的联系与沟通,是事务所拓展新业务的基础。 2.人本管理方法要求注重提高人的素质,培养五种意识。 人的素质包括政治道德水准与专业技能水平两个方面。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基于信用关系而组成的社会组织。律师是具有较强独立性和自主化的、以其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的职业,其个人政治道德水准与专业技能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律师事务所的信誉与效能。所以,如何提高人的素质就成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关键环节。目前,自我国加入WTO,全球50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已有过半数抢滩中国市场,港、澳数十名律师获准在大

16、陆执业,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律师要同时面对国内与国外同行的竞争。这种竞争实质上就是律师个人素质的竞争。为什么过去我省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等许多中、高端业务项目大多被省外律师承办,根本原因还是一个素质问题。现在,这种局面已经大大扭转,高端业务出现新突破,就证明了人的素质是关键。人的素质提高了,业务也就随之发展。具体地说,律师个人的素质应当注意培养以下几种意识: 第一是大局意识。律师的全部执业活动要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从中心、服务中心,自觉地将执业活动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融为一体,不断端正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体现律师的重要作用。 第二是学习意识。坚持不间断地学习。学习是什么?学习对于律师而言,就是掌握新知识、研究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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