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街道食堂外包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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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18ZFCG-1209 采购单位: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 代理单位: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单位:江山市财政局 起草人:毛伟伟 审核人:冯成文 二一八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第二章、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及设备参数12第四章、谈判程序 14第五章、合同范本 16第6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委托,就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

2、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项目名称: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2018ZFCG-1209采购内容或项目内容 厨师(人)面点师(人)服务员(人)服务期限(年)预算金额(万元)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11 1115合计: 15万元1、 谈判项目概况:注: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3、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三、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2日持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厨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报名,报名费300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2日17:00时。四、技能测试: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参加技能测试,具体:参加供应商由2-3人组成一个团队,到采购人指定场地现场烹饪菜肴及面点,具体内容为:荤菜2种,半荤1种,素菜1种,面点(包子、粽子),食材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自制特色菜1种,食材由供应

4、商(厨师)自行准备。2.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团对各供应商所烹饪的菜肴和面点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前3名的供应商入围参与竞争性谈判。3.具体烹饪场地及时间另行通知。4.不管哪家成为成交供应商,试用时提供的厨师、面点师必须与最终服务时的厨师、面点师一致,不得更换;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09:00时。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8日09:00时。谈判地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六、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谈判保证金(¥:2600.00元),入围的供应商,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

5、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账号:1209230209200030466,咨询电话:0570-4015077,15268070959(510959)。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8时00分00秒前。七、其他事项: 1.注册供应商事宜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谈判响应方候选人

6、为成交人。2.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谈判响应方如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谈判响应方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

7、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

8、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八、联系方式采购人: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谢霖娟联系电话:13867001970 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联系人:毛伟伟联系电话:15268070959(510959)地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采监科联系人

9、:夏科长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31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jsztb.org/第二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一、 谈判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2项目名称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价15万元4服务期限1年5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6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2600.00元),入围的供应商,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账号:1

10、209230209200030466,咨询电话:0570-4015077。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6日18 时00分00秒前。7响应文件递交份数资信技术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商务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09:00时(北京时间)9谈判地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10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8日09:00时(北京时间)11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2签订合同协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14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退还及履约保证金交纳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凭据退还谈

11、判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行转为服务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服务期间未发生任何索赔,期满后无息退还16谈判报价注:谈判报价费用除包含劳务外包范围内的服务外,还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服务人员的手套、工作服、劳保用品、健康证(健康证办理、培训、年检)、节假日福利、利润、税金等本项目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17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费为3600元,待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二、 谈判须知1. 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响应、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12、。2. 定义2.1 “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2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2.3 “谈判响应方”系指向组织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2.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4. 组织方式本次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5. 谈判委托谈判响应方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谈判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13、格式见第六章)。6. 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7. 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8. 特别说明: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

14、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自然人参加的必须承诺中标后的项目实施人员是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正式员工。8.5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谈判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6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三、 谈判文件说明9. 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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