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力的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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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执行力的理解何谓执行力?执行力“就是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执行力既反映了组织企业的整体素质,也反映出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管理者的角色不仅仅是制定策略和下达命令,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执行力。执行力的关键在于透过制度、体系、企业文化等规范及引导员工的行为。管理者如何培养部属的执行力,是企业总体执行力提升的关键。衡量执行力的标准,对个人而言执行力就是办事能力;对团队而言执行力就是战斗力;对企业而言执行力就是经营能力。个人执行力的强弱取决于两个要素:个人能力和工作态度,能力是基础,态度是关键。所以,我们要提升个人执行力,一方面是要通过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来增强自身素质,更重要的方面是要端正工作态

2、度。高管的一项重要能力是使别人执行的能力,下属的执行力强大与否与此有很大关系。那么,如何树立积极正确的工作态度?我认为,关键是要在工作中积极进取,增强责任意识。责任心和进取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责任心强弱,决定执行力度的大小;进取心强弱,决定执行效果的好坏。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虽然每个人分工各有不同,但只要埋头苦干、兢兢业业就能干出一番事业。团队执行力是指一个团队把战略决策持续转化成结果的满意度、精确度、速度,它是一项系统工程,表现出来的就是整个团队的战斗力、竞争力和凝聚力。团队执行力就是将战略与决策转化为实施结果的能力。许多成功的企业家也对此做出过自己的定义。通用公司前

3、任总裁韦尔奇先生认为所谓团队执行力就是“企业奖惩制度的严格实施”。而中国著名企业家柳传志先生认为,团队执行力就是“用合适的人,干合适的事”。综上所述,团队执行力就是“当上级下达指令或要求后,迅速做出反映,将其贯彻或者执行下去的能力。企业执行力建设需要三大要素:组织管理机制、人力资源和领导力。在这其中,组织管理机制是基础,人力资源是提升,领导力是升华,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的特征予以优化完善。最后要说的是: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坚决克服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的恶习。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具备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坚决克服无所用心、生搬硬套的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随着制度

4、经济学派的兴起,理论界开始重视对制度的研究,并已有大量的学术成果问世。然而,对于目前学术界所广为接受的制度定义,应从新的视角,通过对制度进行多层次分析,对前人所下的制度定义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正;并应从制度的执行力、人类的发展历程和交易过程三个方面对制度的本质进行探讨。 关键词制度;制度的本质;执行力;产权;交易费用 一、制度概念的演变 经济学理论的三大传统柱石是天赋要素、技术和偏好。随着经济研究的深入,新制度经济学家以强有力的证据向人们表明,制度是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并由此引致了经济理论的一场革命。随着经济学界对制度研究的日益深入,人们也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制度的含义进行了日益广泛的探讨。

5、凡勃伦在1899年将制度定义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他是旧制度经济学中最早给制度下定义的人。而旧制度学派的另外一位代表人物康芒斯认为:“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规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属于制度的行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为控制个体行为。集体行为的种类和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那许多有组织的所谓运行中的机构,例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国家。大家所共有的原则或多

6、或少是个体行动受集体行动的控制。”而关于集体行动是如何控制个体行动的,他认为:“为个人决定这些彼此有关的和交互的经济关系的业务规则,可以由一个公司、一个卡特尔一个政党或是国家本身规定和实行。业务规则有时候叫做行为的规则。亚当斯密把它们叫做课税的规则。最高法院把它们叫做合理的标准,或是合法的程序。可是不管它们有什么不同以及用什么不同的名义,却有这一点相同:它们指出个人能或不能做,必须这样或必须不这样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事,由集体行动使其实现。”可见,在康芒斯看来,制度无非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虽然康芒斯把组织和制度混为一谈,认为组织内部的业务规则是制度,各种组织也是制度

7、,在理论界有所争议,但是在对于制度的定义上,还是为后人所认可的。艾尔森纳把制度定义为一种决策或行为规则,后者控制着多次博弈中的个人选择活动,进而为与决策有关的预期提供了基础。尼尔对制度特征的归纳更为精细严谨些,他认为,从广义上讲,制度暗指一种可观察且可遵守的人类事物的安排,它同时也含有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而非一般性。舒尔茨在1968年也阐述了自己对制度的理解。他说“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显然,舒尔茨与康芒斯的制度定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诺思是新制度经济学家中给制度下定义最多的。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等书中都对制度有所界定,只不

8、过文字表述有所不同,其实质是一样的,即制度是一种“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其它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如德国学者柯武刚和史漫飞以及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对制度所下的定义也并不与前人的存在实质性的差别。因此,综上所述,在新旧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无非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 这个定义已被学术界所广泛接受,但是笔者对此却略有质疑。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在进行经济研究中忽视了对制度的分析,“经济学家在陈述经济模型时的一个积习难改的特征是,他们并不提及制度”;大量(新古典)“增长模型就是将制度视为自然状态的一部分,因而制度被剔除了。在他们看来,这些制度不会发生变迁,他们或者是外生的,或者是

9、一个适应于增长动态的变量。”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制度是静态的,是可以忽略的,制度经济学家们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批判,他们认为制度是动态的,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在他们借助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时,有时却也会犯与其同样的静态的方法论上的错误,在制度的含义的认识上,就是一处。 认为制度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片面的看法,形而上学的认知,是把制度静态化的表现,强调了其条文、规则的一面,即静态的规定性的一面,而把约束和规范仅仅当成为了其定语;也就是说,制度的能动作用,以及其整个动态的一面被弱化甚至被忽略了。 制度是具有能动性的,虽不是自身的、主观的,却直接地、客观地

10、发挥着其作用: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掌握其规范尺度,有奖有惩,协调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制度将其规定性的条文作用于人身上的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其能动性的发挥过程,也是一个制度的动态性的表现过程。制度的动态性,是制度经济学家们所广为接受的,然而,这种动态是如何表现出来的呢?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除了之前提到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变动性,即被制度经济学家们所广为提及的制度变迁。 在笔者看来,制度是一个由多层次构成的结合体,它至少应该由规定性、能动性和变动性三个层面组成。 所谓规定性层面是指规则、条文等规定性约束条件。制度的规定性层面是制度构成的基本环节,是制度的基础性层次,为制度整体作用的发挥提供

11、规矩,构建框架。规定性层面是一个静态的层面,是制度稳定性的来源和保障。 而能动性层面是指制度规定性条文的执行、实施和作用。制度的能动性层面是制度将其规定性的条文作用于人身上,使其约束和规范作用产生效应的过程,是制度的价值实现环节。能动性层面是制度的操作性层面,制度的力量在此体现,制度的预期目标在此实现,制度对人们的影响在此形成,制度的威严在此建立。这一层面是对规定性层面的诠释和发展,是制度由抽象向具体的转化和展开,是一个将制度由静态转变为动态的层面,是制度的关键和核心,是制度与人们生活真正的结合点。 变动性层面即制度的变迁。制度的变动性既包括制度规定性层面的变迁和发展,也包括制度能动性层面的变

12、化和调整,是一个通过其规定性、能动性与作用客体间相互磨合,作用与反作用,使自身得到发展和进化的过程,是制度的繁衍环节。变动性层面是制度的提升层面,通过对能动层面的调整使制度的约束能力得以增强;通过对规定层面的修正,弥补制度框架中的缺陷和不足,使之更趋于合理,约束范围更广,可执行度更高;通过建立新的规则和约束,填补规定性层面上的空白,使整体制度体系更健全。在这一层面,是一个对原有制度进行否定、否定之否定以及对制度进行创新的过程,既有与能动性层面的互动,也有向规定性层面的回归,从某种意义上说,变动性层面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的融合。 制度是一个结合的整体,三个层次既各有各的特点和功能,又相互联系,并且密

13、不可分的,它们的关系就像人的有机体:规定性层面是骨骼,支撑着整个人体,没有它,整个有机体就会塌垮;能动性层面是肌肉,是人体得以行动的关键,没有它的收缩、发力,整个有机体将永久性静止不动,寸步难行;而变动性层面,就是人类的进化,对骨骼、肌肉按更适应生存的需要而进行改变,没有它,“人类”现在还生活在海洋里,当然,也就没有所谓的人类了。而在制度的有机体中,规定性层面是基础和前提,是能动性发挥的依据和框架,是一个静态的层面;能动性层面是制度的操作和运行,是对规定性的诠释和发展,是制度的价值实现,是一个动态的层面;变动性层面是制度的发展和繁衍,是规定性层面与能动性层面以及它们自身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个动

14、态与静态相融洽的层面,就像进化成就了人类一样,变动性层面成就了如今日益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而事实上,制度变迁最初更多的并不是表现为其规定性条文的修正或改写,而是体现在能动层面上的,即制度执行和实施的具体过程中的细微的、逐渐的变化,如制度规范人们行为过程中调节范围的变化、执行尺度的收放、奖惩手段的更新、奖惩力度的调整等等。制度在其操作性过程中进行着不断的调整,又在调整、变化过程中不断地积累,当这些积累达到了一个临界点时,量变引起质变,原有的规定性框架就会被打破,于是修正的乃至全新的规则、条文等约束性条件产生,制度的变动性完成了一个向规定性的回归,使制度再次趋于稳定。然而,一个制度变迁过程的完

15、成,又是另一个制度变迁过程的开始,新生制度在实现其价值过程中,又开始了新的变化和调整,周而复始。20世纪70年代末,最早由我国安徽省兴起,而后扩展到全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政社合一”到“作业组承包”到“农户承包”再到“包干到户”,最终实现集体不再统一经营、核算,劳动成果除了上缴国家的税金和集体提留外,直接归农户所有和支配,这一经过一系列诱致性制度变迁周期,逐步发展而创造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上述制度变迁过程的典型事例。无论是在我国的改革开放实践中,还是在世界其它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中,都可以举出诸多此类的现实例证。当然,不可讳言,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也存在轻视甚至完全不顾

16、制度变迁在能动性层面是否可行,违背制度变迁规律,不按规律行事,激进地对制度的规定性层面进行大幅度变迁的情况,如原苏联的“休克疗法”等就是这一方面典型的例证。事实证明,这种变迁方式风险很大,极易造成社会震动,甚至引发社会动乱,不仅不会成功,往往还要付出巨大代价。 由此可见,制度的能动性不仅是制度的价值实现环节,还在制度的变迁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制度动态性的重要表现,是不应忽视,也是不能忽视的,它是制度的涵义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而,笔者认为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的定义尚有欠妥之处,应将制度的能动表现也概括在内,即制度的概念应该表述为“制度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及其的执行和实现”更为合理。二、制度的本质 通过对制度概念的探讨,我们认识到“制度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及其的执行和实现”。但制度为什么要对人的行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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