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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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中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自1993年10月1日颁布以来,尽管对消费者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与其相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却没有有效具体可行的规定,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差别很大,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法治的同一原则,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维护消费者更深层的合法权益。因此,弥补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建立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必要的趋势。关键词: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bstract: With the publication of Law of the P

2、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on October 1st 1993,it has detailed articles about body right, health right and life right,however,it has not corresponding specific and practical articles about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injury, so that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3、cases of the same kind vary a lot in judgement,which goes against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and law, cannot meet the demand for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defend the consumers deepe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Hence, make up the defects of compensation for consumers mental injury system a

4、nd its a necessary tend to establish a compensation for consumers mental injury system.Keyword: consumer;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injur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1. 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现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也要不断完善。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每个公民的关注。据统计,近年来,

5、消费者在投诉的案件中造成精神损害的占到千分之二,呈现出索赔范围广、数额高、获赔少并且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尽管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有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立法基础(下文详细说明),但是目前并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凭借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的经验行使判决权,而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得同类的案件出现较大差异的判决,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法治的同一原则,因此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便不可或缺。1998年5月9日,四川某女大学生徐某在成都某服饰专卖店购物时,被该店员工无端强迫脱衣搜身,徐某向法院起诉,索赔精神损害,几经周折,仅获500元。而在同年7月8日,上海女大学生钱某在上海某商场购物时,被商

6、场女保安强制脱裤和搜身,钱某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索赔之诉,一审判令赔偿25万人民币,二审改判为1万元人民币。同为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后者是前者的20倍。2. 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1 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2.1.1 是人的精神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的必然要求人类社会的法律从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与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是相适应的。消费者作为民事主体存在于社会中,享有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随着社会发展,公民越来越要求法律对人的精神权利予以有效保护,立法部门应顺应历史和发展的潮流,具体到消费领域,应当保护消费者的精神权利,建

7、立和完善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2.1.2 是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具有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必须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否则就违背市场经济平等和公平原则,并且阻碍市场经济发展。2.1.3 是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充分、全面保护的必然要求消费者致伤后往往带来精神上的极度痛苦,给消费者以适当的精神赔偿符合法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功能能使消费者在经济生活上获得利益,克服精神上的痛苦,进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全面保护,保护消费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2.1.4 是对损害消费者精神的经营者的惩罚的要求由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8、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无论是对侵害人本人还是对其他社会成员都具有警戒和教育作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可迫使经营者慑于法律的权威而履行好自己的法定义务,尊重消费者的人格权。2.1.5 是当今世界各国占主流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趋势当今各国都已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缩小我国与其他先进国家在人格保护方面的差距。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到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再到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乃至国际商事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均无一例外地为侵害物质性人格权提供了精神损害赔偿。2.2 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性2.2.1理论基础一般认为,精神损害是不法侵害自然

9、人的人格权,造成其心理、生理、非财产的损害。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侵害人要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予以恢复和补偿,有两种方式,一是非物质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二是物质的方式:给付金钱等财物,这种给付金钱等财物的方式就是精神损害赔偿。2.2.2实践基础近年来在实践中受害消费者受到了精神损失赔偿。侵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审判实践中默认,相关的法律规范在适用过程中已由法院做出了扩大解释。1995年3月8日,17岁的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就餐时被爆炸的卡式炉燃气罐炸伤,容貌被毁。贾国宇一家将卡式炉的生产

10、厂家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贾国宇获得治疗费等17万余元以及包括精神损失赔偿在内的残疾赔偿金10万元。2.2.3立法基础消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消费者物质损失以外的赔偿。民法通则、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精神赔偿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也可作为立法基础。其中消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建立和完善消费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建议根据消法规定可明确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三种,即侵害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健康权的残疾赔偿金、侵害生命权的死亡赔偿

11、金。明确消费者具有精神损害求偿权,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应直接赋予消费者精神损害求偿权,从而填补立法上的空白,加强司法判决可操作性。3.1 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原则和确定方法赔偿的标准和额度应综合确定。赔偿数额过高,不符合我国国情;赔偿数额过低,失去了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3.1.1对国家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的建议首先,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年收入、人均年消费支出等因素,制定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对稳定的侵害消费者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一般幅度。然后,各地方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据本地区的情况,在国家规定的一般赔偿幅度内,确

12、立本地方的具体执行标准。这样既能反映各地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出现的赔偿数额差异,又不会造赔偿数额的悬殊,同时保持本地区内赔偿数额的统一和公平。其次,制定加重和减轻赔偿的情形。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方式、侵害场合、侵害手段及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受害人本身有无过错等因素,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分别规定加重和减轻赔偿的情形。这种加重和减轻赔偿的规定,既可以补偿受害人,又可以加大惩罚主观恶意性大的侵权人。3.1.2对法官的建议法官在自由裁量中应考虑的因素分为必要因素和参考因素。必要因素: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损害结果。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对于因故意侵权产生的精神损害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13、。同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的轻重,是决定赔偿幅度的重要依据。侵害的方式、场合、范围。侵害行为情节恶劣者,赔偿责任亦大。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侵权人所采取的方法不同,因而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考因素:当事人主体类别,如系知名人士或法人、报刊杂志等组织与一般公民致人精神损害会造成不同社会后果,影响赔偿数额高低幅度。受害人身份、资历、地位等情况与精神损害程度有关,影响赔偿数额高低幅度。侵害人的认错态度和受害人的谅解程度,可能加重或减轻侵害人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3.2制定统一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额标准原则上应高于侵害人身自由权、

14、人格尊严权的数额标准,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总体上应高于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标准。制定统一标准时,还应考虑我国现阶段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以人均年生活、消费费用为基准,并考虑我国各地生活水平的差异。具体来说:首先确定残疾等级,我国现行评残标准将残疾分为十个等级,十级最轻,一级最重;再按以下公式分别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当地人均年生活、消费费用*残疾等级系数死亡赔偿金=当地人均年生活、消费费用*死亡赔偿系数当地人均年生活、消费费用是侵害行为当地拥有地方立法权的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本地区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残疾赔偿系数是随残疾等级不同而变化,等级越重,系数越大。部分地方司法实践中将其系数确定在5

15、-20之间,而死亡赔偿系数为固定数,定为20较适宜。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我国,在立法上建立一套完整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所必需的制度准备,也是重视人权、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的需要和手段。参考文献:1 关今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评定问题五论J.法学评论,2001,(5).2 陈观杰.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J.人民司法,2001(4).3 杨立新.精神损害赔偿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 4 闵治奎,郭卫华.中国典型消费纠纷法律分析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5 杨立新,薛东方

16、,穆沁.精神损害赔偿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6 毛玉光.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卫生事业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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