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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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二十四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2、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登记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2)投资者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3)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4)投资者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

3、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设立登记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参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办理程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领取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设立公司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其他形式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自审批机关批准

4、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原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

5、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在登记注册时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

6、的公司。(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公司。(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由公司的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12)其他有关文件。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者盖章或签字。变更登记办理程序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提交变更登记所应提交的文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缴纳登记费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

8、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l 名称变更(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机关的毋需提交);(4) 营业执照正、副本;(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修改后的章程;(6) 其他有关文件。如变更名称需先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l 股权变更(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 审批机

9、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 股权转让协议;(6)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7)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

10、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在登记注册时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8) 营业执照正、副本;(9) 其他有关文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毋需提交第3、5、6项文件。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l 经营范围变更(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

11、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 营业执照正、副本; (6)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7) 其他有关文件。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l 注册资本变更(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

12、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6)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仅减资适用);(7) 营业执照正、副本;(8) 其他有关文件。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l 实收资本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4)其他有关文件。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

13、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l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营业执照正、副本;(6)其他有关文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l 住所变更(

1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4)住所使用证明文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6)其他有关文件。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

15、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l 经营期限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营业执照正、副本;(6)其他有关文件。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l 法定代表人变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等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公司。(7)其他有关文件。注:以上各项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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