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与区域组织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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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国际与区域组织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兴起,隐私权被作为一项国际人权而被得到确认。并且纳入了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等区域性公约以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公约中,成为一项国际人权。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12月10日第217A()号决议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的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在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第2200A()决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7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不

2、得加以攻击。二、人人有权享受法律的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从隐私权被提出后,隐私权已经被各国普遍接受,各国都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直接或间接地给予以保护。同时在一些区域也制定了地方性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欧洲制定了欧洲人权公约,在第8条中规定:“1、人人有权使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信受到尊重。2、公共机关不得干预上述权利的行使,但是依照法律的干预以及在民主国家中为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国家的经济福利的利益,为了防止混乱或犯罪,为了保护健康和道德,或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有必要进行干预,不在此限。”在美洲地区,在其制定的美洲人权公约第11条规定:“1、人人有权使自己的荣誉受到尊重,自

3、己的尊严受到承认。2、不得对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加以任意或不正当的干涉,或对其荣誉或名誉进行非法攻击。3、人人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上述干涉或攻击。”非洲也制定了人权宪章,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在第4条中规定:“认识神圣不可侵犯的,每个人的生命和整个人权均有权受到尊重。任何一个人均不得被剥夺此项权利。”第5条规定:“每个人的固有尊严有权受到尊重,其合法地位有权得到承认。”第6条规定:“每个人均有权享有人身自由与安全。”第16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最佳的身心健康状况。”虽然没有明确地规定隐私权的保护,但是其所保护的人格权中就包括隐私权。二、 各国法律制度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虽

4、然在我国隐私权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在一些欧美国家却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啦,这些国家对隐私权的理论研究已经很深,在对隐私权保护方面也有一套非常成熟的法律制度。美国作为对隐私权理论研究和系统立法最早的国家,目前已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20世纪60年代,隐私权制度在美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联邦最高法院引用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公民自由权的规定,作为隐私权的立法依据,在适用上扩大了隐私权的范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使用人权法案,是隐私权成为宪法中的一般性的权利,到1974年,联邦会议制定了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财务隐私权法,以后又相继制定了大量的有关隐私权利的法律法规,

5、美国成为隐私权立法最发达的国家。在医疗信息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立法的方式,主要集中和使用于公共领域。另一种方式是行业自律方式,主要通过行业内部的规范来实现对患者隐私的保护。美国采取不同的区域或事项对个人信息分别立法保护的模式,立法相对分散。在早期制定的宪法中,只有第四条和第五条修正案中有关公民的隐私免受政府侵犯的意思。美国在1967年通过的资讯自由法,及1973年的犯罪控制法案中都包含了对公民隐私保护的规定。在美国隐私保护方面影响最大的法律是1974年制定,1975年9月27日国会通过的隐私权法,是第一个规范政府行政部门在收集和传播个人信息活动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综合性联

6、邦立法。依照该法,联邦政府在收集有关资料时,对个人有害或不利的资料必须向有关个人直接收集。在取得资料的过程中,应向被收集者表明其收集资料所依据的权利、收集资料的性质、资料的用途以及不提供资料的法律后果等。任何联邦机构只能收集与其本身职责有关的,或者与先行法律所赋予的任务有关的资料。未经与资料有关的本人同意,不得任意公开资料。只有个人在侵害了国家或他人的利益时才可能被当事人控告,该法进一步为美国人的自由权利提供了保障。隐私权先后得到了40个州的承认。其中六个州是以成文法的形式,34个州是以习惯法的形式。美国国会于1996年8月21日又颁布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此外,1997年11月克林顿总统的

7、消费者保护与医疗保健质量咨询委员会在中期报告中签署了患者权利与义务法案。委员会的最终报告为质量第一:全体美国人更好的医疗保健, 于1998年3月发表。规定了患者享有的涉及其医疗决定、保健计划的信息知悉权、医疗机构选择权、紧急情况救护权、医疗保健决策完全参与权、医疗不受歧视权、隐私权、申诉迅速获得救济权等一系列权利。2002年HHS完成了联邦政府第一个影响深远的保护患者的法规,是病人享有对自己医疗记录隐私的全面保护。根据该法规,任何单位和组织在非常规情形下使用或者公开病人健康信息都要获得病人的授权(所谓非常规情形是指诸如将信息提供给雇主或在营销活动中使用等);通常情况下,病人有权接触自己的医疗档

8、案并要求修改其中的错误的记录;如果某一单位要使用病人的医疗信息,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得到病人的签名回复;限制受到保护的病人隐私随意用于市场营销,药物公司、卫生保健项目和其他单位需要获得病人授权才能将他们的信息用于市场营销。该法规虽然使个人在自己健康信息的利用披露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还明确了当这一方面的意思受到侵犯使患者维护权益的程序,但对侵犯具体权利的界定、责任的承担、监督制度等然缺乏完整的规范。总体来看美国队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的立法有以下几个特点:1、政府主导性立法。美国隐私保护的立法主要针对联邦政府涉及的公共领域,不适用于私人机构。2、美国隐私权间接入宪、直接保护。美国对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规定

9、在宪法解释中,隐私权已经成为可以直接主张的宪法基本权利;3、立法比较精细,政府立法与民间立法相辅相成,包含范围广,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特别是在医疗电子信息传输的安全技术来发和应用方面,美国的民间团体和企业发挥了比较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欠缺整体规划,导致司法上的不协调。4、则法规定的较为细致和严厉,并且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HIPAA对隐私保护范围规定的极其细致,他把对患者医疗信息的使用和披露实质上划分为三种情况:患者未表示拒绝即可使用和披露的情形。如果患者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或者在患者散失能力及紧急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根据自己的职业判断,这种使用和披露符合患者的最大利益,如果患者没有明确反对使用或

10、披露即视为同意使用和披露。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使用和披露患者信息的情形。允许对患者本人和以治疗、支付、相关运作以及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个人卫生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不得从事信息的使用和披露。禁止未经患者或其代表同意,将患者的相关信息的使用和披露,如使用和披露给患者或其亲属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人应负相关责任;5、逐步将立法与实践融合。在各医疗机构的实践中,患者第一次入院时必须签署一份同意单,这份同意单是为治疗、支付、和医疗保健而使用,同意单必须以书面形式清楚地解释治疗机构将如何让使用和披露患者的健康信息,这种同意单的发布已经成为美国医疗机构的隐私信息惯例,及PPN。美国医院管理协会发布了一份长达十页的示范表格

11、,这份表格包括了一份患者权利的概要。6、努力追求个人隐私利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患者的个人隐私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是一对矛盾体,但HIPAA最终协调了这种矛盾,使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之间的冲突达成了一种平衡。HIPAA一方面确立了医疗信息的使用和披露应当由患者同意或授权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明确了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不经患者同意使用和披露患者医疗信息的情形。另外各州也制定了很多保护本州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如纽约州的个人隐私保护法等等。因此,经过多年的努力,美国未保护患者医疗隐私信息已构建起一个完整的且具有可行性的法律体系。德国法学家和法官开始拒绝将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案件作

12、为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一款的保护范围,损害个人隐私不产生赔偿义务。二战后,德国最高法院根据新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确认人格的一般权力属于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保护的绝对权利,隐私权和名誉权被认做绝对权。而德国由于受美国影响,在1970年着手制订了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草案,并于1976年提交众议院,1976年全文通过,1977年生效。德国联邦政府又在1982年颁布了人口普查法,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对公民进行全面的资料收集,拟定收集的资料范围包括人口、职业、住所和工作等几乎全部个人资料。德国联邦政府的人口普查法引起很多人的反感,在其4月1日生效前,已有人提起宪法诉讼要求宣告人口普查法违宪。1983年12月

13、15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认定该法违宪情况,并作出具体处理:违宪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修改后施行。在判决中宪法法院使用了信息自决权的概念,使个人资料权利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权利。德国联邦内政部在1987年11月正式提出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并在1990年12月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是修正完成并公布,对特定自然人资料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完备了隐私权的立法。日本作为一个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国家,个人隐私受侵害的危险更大,政府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采取了形式上类似欧盟、实质上却似美国的立法模式。在2005年4月个人情报保护法全面实施以后,日本构筑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本法,各部门

14、单行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除作为基本法的个人情报保护法外,对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行政机关、独立行政法人等还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法律法规。据统计,目前已经有个国家制定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国于1987年通过了资料处理、档案自由法案,规定收集处理、使用个人资料,不得损害个人资料主体的人格和身份以及私生活,规定资料库必须公布其收集资料的授权、目的和种类等。而在英国,有关隐私权的法律不够发达涉及隐私权方面的判例并不是很多,一般情况下不承认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而是将涉及隐私的案件归入侵害名誉权的范畴中进行起诉,审判,因而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是间接的。英国学者对于法律不充分保护隐私权的现状表示不满

15、,认为将侵害隐私权的案件牵强附会的解释为损害名誉是不恰当的。英国只是在1984年制定了资料保护法,规定了不允许以欺骗的手段从资料主体那取得资讯,取得个人资讯必须经过相关个人的同意;只有为特定的和合法的目的,才能持有个人资料;使用和透露个人资料不得与持有资料的目的相冲突;必需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个人资料未经许可而被扩散、更改、透露或销毁;对于用户遗失,毁坏有关资料,或者未经许可而透露有关资料的,资料主体有权请求赔偿。综上所述,无论国际与区域组织还是各国的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愈加的重视,在理论研究和立法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这位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保证,各国由于具体情况不同采取了相对不同的方式,当

16、目的都是一样的。全区卫生系统,特别是我院在医疗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的同时,业务工作量也正在逐年同步明显增长。老百姓有病大都能够走进医院并看得起病了,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several group number, then with b a, =c,c is is methyl b two vertical box between of accurate size. Per-23 measurement, such as proceeds of c values are equal and equal to the design value, then the vertical installation accurate. For example a, b, and c valueswhile on horizontal vertical errors for meas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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