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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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赔偿法2010秋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2、权利救济功能: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乱纪法侵害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3、制约预防功能:指国家赔偿的重要功能。它是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预防的控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人员职务违法侵权行为,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加强自律和作用。4、公务保护功能:是国家赔偿的又一功能,首先,由于国家赔偿

2、制度的存在,国家公务活动的受害人可以从国家那里得到相应的赔偿,这就消除或缓解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并能防止公民、组织对公务活动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阻挠公务活动的进行。其次,国家赔偿具有保护国家公务人员不因其公务执行行为而受到被侵权人起诉并对损害承担个人赔偿责任的作用,为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为他们创造一个不受种种诉争干扰的外部环境,从而保证国家公务活动能够合法、适当、高效的进行。5、侨民保护功能:具有保护海外侨民在受到外国政府侵害时能够获得救济的作用。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8条第2款明确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该国国家赔偿法的权利不给

3、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6、利益调整功能:国家赔偿法通过对违法职务侵权受害人的救济还发挥着调整公私利益的功能。在现代人民社会,单纯、片面地要求个人利益、局部和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是行不能的,需要在整体、局部和个人之间进行适当的调节。7、体现民主与标志法治: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是否实行法治重要标尺之一就是国家和政府是否和人民一样有守法的义务,是否在违法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国家赔偿制度8、国家赔偿法: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法律文件

4、,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9、职务行为主体:指执行国家职务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0、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法乱纪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公益的行为。11、行政赔偿范围:在我国,行政赔偿范围指导致行政赔偿的责任的原因行为的范围或者说行政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哪些事项上。1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侵害,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行政赔偿请求,对行政赔偿请求人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机构。它也是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14、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5、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15、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和方式、方法和步骤。16、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17、行政赔偿诉讼: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给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样的,可以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

6、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承担部份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18、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何种范围内。包括国家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不依法承担赔偿消极事项两种。19、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防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20、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提起同家赔偿请求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1、刑事赔偿义务

7、机关: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认务方。22、刑事赔偿程序: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害公共场所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2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4、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黄色额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25、刑事损害赔偿:是同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刑事诉讼活动中,因对事实认定错误或者适用法律不当

8、,使公民的合法公益受到不应有尽有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给予必要赔偿的法律制度。26金钱赔偿:即以货币支付的方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赔偿额度的赔偿。27、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和要求恢复损害发生前的原本状态。28返还财产: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有关财产归还对其享有所有权的受害方的赔偿方式。29侵害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由于经济发展还相对落后,国家财力有限。据此,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30、国家赔偿时效: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9、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为“两年”即某年的某月某日暮途穷至第三年的该月该日。如从1994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 31、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是指国家赔偿规范的要求在社会中获得实现的过程,是国家赔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32、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3、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该“一定的时间”称为时效期间或时效期限。34、民事、

10、行政审判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35、危险责任原则: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借,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二、问答题1、国家赔偿的功能有哪几个方面?答:国家赔偿的功能有六个方面:权利救济功能、制约预防功能、公务保护功能、侨民保护功能、利益调整功能、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2、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中什么?答:违法原则、过错原则、危险责任原则。3、侵犯人身权的建成法行政行为有哪些?答: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11、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香由的行为;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乱纪法行为;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答:1、劳动教养2、收容审查3、强制治疗现强制戒毒4、强制遣送5、强制传唤6、行政扣留7、行政强制其他措施。5、侵犯财产权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行为;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产、摊派费用的行为;4、违

12、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6、行政赔偿请求的提起(要件)?1、必须是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权直接受理;2、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请求,这是个时效要件;4、所提之赔偿请求必须是法律规定应赔偿之损害范围或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的。7、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哪几类?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3、委托的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5、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后的赔偿义务机关。8、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16条之规定,其范围包括: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13、的行为;2、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方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3、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的情形。9、国家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事项?答: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衩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管理职权的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0

14、、刑事赔偿复议程序的内容?答:下列情形可能导致复议程序的发生:1、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的;2、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后,作出不予赔偿的裁决;3、请求人对赔偿裁决中有关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到内容有异议的;4、请求人在赔偿决定作出后反悔的;5、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后,超过两个月而不予答复的;6、赔偿义务机关虽作出赔偿决定,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超过两个月而不予履行。11、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答:1、惩罚性原则2、补偿性原则3、慰抚性原则。12、侵犯健康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答:1、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

15、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20倍。对于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2、侵犯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的赔偿标准: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的,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份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金。残疾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

16、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规定中涉及了医疗费、误工收入、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13、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1、财产被破坏、灭失或拍卖的赔偿标准:依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被破坏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村相应的赔偿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除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之外造成财产破坏或者灭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金钱;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金钱。2、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造成损害的赔偿标准: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扣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14、对名誉权,名誉权损害的补救:根据国空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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