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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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商建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通渭县教育体育局思源学校花园栏栅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2016(GSSJ)031 采 购 人: 通渭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商建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 技术要求22第四章 合同条款24第五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39第六章 合同格式41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44第八章 评标办法61第九章 附件672第一章 招标公告2通渭县教育体育局思源学校花园栏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甘肃商建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通渭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通渭县教育体育局思源学校花园栏栅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招标文件编号:GSSJ(2016)031二、招标预算、评标办法及内容 采购总预算:人民币叁拾万零壹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301750.00元)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采购内容:包号名称具体内容数量预算资金(元)备注1通渭县教育体育局思源学校花园栏栅采购花园塑钢栅栏4250301750.001、 塑钢栅栏其立柱、横柱为方管,立柱盖为塑钢;2、 本采购项目含施工安装;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 3、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法人授权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所属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6、注册地检察院出具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告知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注:开标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2、标文件获取地点:甘肃商建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驻定办)办公室(定西市安定区瑞丽佳苑6#四单元201室);五、投标截至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

4、7年01月13日下午15:00分在定西市天庆大酒店2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渭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通渭县平襄镇南街16号 联 系 人:段尚军联系电话:15336065678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商建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驻定办):定西市安定区瑞丽佳苑6号楼4单元201室 联 系 人:王凌峰 联系电话:15293214939 甘肃商建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1 资金来源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2.1 a

5、.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2 合格的供应商 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货人均可投标。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d.只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货人才能

6、参加投标。e.符合本章第八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货人。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 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

7、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3.4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4 投标费用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供应商应承担本章第八节 “投标资料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

8、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9、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投标截止期15(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8.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

10、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8.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8.4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11、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构成10.1 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供应商 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10.2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技术方案、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如下顺序编制,建立清晰

12、目录并胶装成册:10.2.1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八节“投标资料表”。10.2.2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八节“投标资料表”。10.3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投标资料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章第八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11.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11.3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1.4 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

14、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1.5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5条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是来自供应商须知第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13.3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a. 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生产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该货物的直接正式授权;b.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c.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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