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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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一)总总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 觉性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维护用人单 位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河北立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律法规,结合河北立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公司公司” )实际)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 工作的劳动者工作的劳动者, 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 辅助性或辅助性或 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 工数量工数量, 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 行政部门规定。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劳务派遣

3、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 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 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规,遵守遵守 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忠于职

4、守忠于职守, 诚诚 实可靠实可靠, 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 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 任务。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第五条 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 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执行。条执行。 第六条第六条 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 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

5、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 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办 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 位的商业秘密。位的商业秘密。 (三三)劳动)劳动报酬报酬 第第九九条条 劳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派遣员工的劳务

6、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公 司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且劳务派遣员工 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 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 配办法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

7、单位所在地相同或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 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 工资足额缴交工资足额缴交。 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 核情况登记表核情况登记表 (或工资表或工资表) 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为被派遣员工支付, 也可签订也可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条第十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 定定, 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用工方

8、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 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 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 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后, 确确 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 可当面或电话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向公司或公司 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 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四四)社会保)社会保险险 第第十一十

9、一条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 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公司公司, 由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国家相关按照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享受待遇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第十二十二条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 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 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 间间, 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

10、间, 当月当月 缴交或者次月缴交缴交或者次月缴交。 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 公司按国家规公司按国家规 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第十三十三条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律、法规执行。 第第十四十四条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 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 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

11、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 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第十五十五条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 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五)工作时间和休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休假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 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派遣人员的工作时

12、间; 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 的工作任务的工作任务; 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 务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务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 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 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 无法安排调休的无法安排调休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 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

13、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 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 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六)日常管理和劳动)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纪律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 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14、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 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 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依 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5、,用工单位有权随 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 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导致公司与用工

16、单位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 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 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 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整工作岗位,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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