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word 文档(同名3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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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财经大学南财大人字201318 号南京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奋力推进内涵建设,促进师资队伍的转型升级,通过人才引进引领与促进学科和专业在新时期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共设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卓越计划”,着力引进学科带头人、旗帜性人才和大师级人物;第二层次为“攀登计划”,大力引进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为“培育计划”,发现并引进具有教学科研潜质的优秀人才。第三条 按照着眼长远发展,充分考虑现状;有所侧重,适度倾斜;严格标准,留有余量的原则,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外部引进 15 名“卓越计划”人才、50

2、 名“攀登计划”人才、100 名“培育计划”人才(简称 1551 工程计划)。2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按学科、专业任务,分解落实至学科、专业所在院(部),实行目标责任制,按年度考核目标完成任务。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卓越计划”对象一般应具备正高职称,“攀登计划”对象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培育计划”对象应为优秀博士;(三)截止到引进当年,“卓越计划”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攀登计划”对象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培育

3、计划”对象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一)“卓越计划”入选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江苏省“特聘教授”或江苏省“333 工程”第一层次。2获国家级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获奖者。34获国家级重大项目、863 项目、973 项目、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等立项资助者。(二)“攀登计划”入选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江苏省“33

4、3 工程”第二层次、“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六大人才高峰”或“双创计划”。2近三年内,获国家级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级教学名师奖。3近三年内,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者获省普通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4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级立项资助课题 1 项,或主持部省级立项资助课题 2 项;且科研累计经费文理科 50 万元、工科 200万元以上。5.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提名奖获得者。 (三)“培育计划”入选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江苏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青蓝

5、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或南京市“321 计划”主持人。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学校规定的三类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不少于 4 篇,其中二类以上刊物原则上不少于 2 篇。被 SCI、SSCI 三区及以上收录者优先。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程序为:(一)各院(部)根据引进任务、学科专业建设的团队建设的需要,确定拟引进对象。4(二)各院(部)组织专家对拟引进对象进行学术评议和答辩,评议通过者报学校人事处。(三)学校人事工作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所在部门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立足于建设一流的学术专业团队,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评审,通过者报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

6、组审核。(四)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结果报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学校与拟引进对象签订合同(引进协议及聘期工作目标任务)。 第四章 引进待遇及工资政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教学和科研能力等情况,一人一议,提供相应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同时解决过渡房问题;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研究计划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学校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费。(一)达到“卓越计划”入选条件的知名教授和杰出海归博士,引进时给予 30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15-30 万元的科研启动费。(二)达到“攀登计划”入选条件的教授和特优海归博士,引进时给予 60-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6-10 万元的科研启动费。(三)达

7、到“培育计划”入选条件的优秀博士,引进时给予 30-50 万元的购房补贴和 3-5 万元科研启动费。 第九条 入选“卓越计划”、“攀登计划”的人选可实行年薪制,按照不同学科、专业一人一议,一般年薪标准为 20-60万不等。年薪制人员不同时享受上述第八条的购房补贴。 第十条 非年薪制入选人在聘期内享受所聘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5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入选人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入选人的聘期目标为所聘岗位的教学、科研任务。入选人实行聘期目标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在聘期内,学校根据合同要求对入选人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跟踪和考核。

8、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于聘期内每个整年时进行。考核对象每年向所在部门及人事处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聘期第三年递交考核总结。聘任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向其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连续 2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解除聘任合同。第十二条 入选人在聘期内出现调离、辞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或违反校规校纪、触犯法律等行为的,学校将解除聘任合同,终止拨款,要求入选者根据具体情况将已拨经费或已购设备退还学校,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入选人如获得高一级人才项目资助后,已用科研经费累计计算,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入选人应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支

9、配资助经费。第十四条 学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不当者,学校有权追回其部分或全部资助金。第十五条 学校对入选人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入选人在国内外发表有关论著、申请专利等,著作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等署名必须为南京财经大学。第十六条 入选人受聘后可优先申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6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院(部)组成以“卓越计划”人才(包括各院(部)现有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其它人才为支撑的学科专业队伍。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名额分配表部门学科(方向)数量 分配名额省级优势学科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10、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校级优势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卓越计划 攀登计划 培育计划(15 人) (50 人) (100 人)国际经贸学院 2 1 1 3 6经济学院 1 1 1 1 3 7金融学院 1 1 3 8财政与税务学院 1 1 3 4会计学院 1 1 4 8工商管理学院 3 1 3 6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1 1 3 6公共管理学院 1 1 1 2 2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2 4法学院 1 1 2 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1 3 6信息工程学院 1 1 1 2 6应用数学学院 1 2 3外国语学院 1 1 1 3新闻学院 1 1 1 3艺术设计学院 1 2

11、3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 37体育部 2产业发展研究院 1 2 4粮食经济研究院 1 1 1 2 4现代服务业研究院 1 2 3质量安全工程研究院 2 4城市发展研究院 2 2合计 12 3 3 1 1 6 4 15 50 100二一三年七月六日主题词: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6日印(共印5份)南京财经大学南财大人字201320 号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引进人才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建

12、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和录用,按德业双馨的要求,严格把关。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对象主要包括:(一)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原则上在 50 周岁以下2的专家、学者。(二)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40 周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者,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三)在国外取得博士学

13、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四)在国家重点学科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优秀博士毕业生。第五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应符合“卓越计划”、“攀登计划”和“培育计划”相应的条件,且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第三章 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

14、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教学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提供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同时解决过渡房问题;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研究计划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学校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费。(一)达到“卓越计划”入选条件的知名教授和杰出海归3博士,引进时给予 300 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15-30 万元的科研启动费。(二)达到“攀登计划”入选条件的教授和特优海归博士,引进时给予 60-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6-10 万元的科研启动费。(三)达到“培育计划”入选条件的优秀博士,引进时给予 30-50 万元的购房补贴和 3-5 万元科研启动费。(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暂未达到“培育计划”及以上条件的较高水平博士,引进时给予 5-10 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科研启动费。(五)引进的其他博士,不提供购房补贴,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给予 2-4 万元的科研启动费。第七条 学校对引进非教授职称的国内博士,实行 1 年聘约期制度,聘约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 10 年(含聘约期),在校工作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公费或自费出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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