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机掘七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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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掘七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通风管理制度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防灭火管理制度4、瓦斯检查及审阅制度5、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6、通风设施管理制度7、通风机停送风管理制度8、排瓦放斯管理制度9、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0、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1、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2、通风调度制度13、测风制度14、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5、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6、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7、通风区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8、 “一通三防”管理处罚条例通风管理制度为了搞好我队“一通三防”工作,杜绝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强化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通风管理制度:1、工作面通风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

2、技术措施设计,保证工作面各区域通风系统合理,防止瓦斯积聚。2、改变工作面通风系统时必须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井区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3、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他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干部组织监督。4、检修班和各生产班要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方面管理,严防压风机和抽风机停止运转。如队里出现无计划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5、通风机必须严格实行挂牌管理,定期的对压风机和抽风机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6、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通风队技术负责人对工作

3、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7、在巷道贯通时,严格按生产办要求,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必须由通风队应严格把关,并由各井区领导签字后方可继续作业。确保各条巷道通风正常,不出现瓦斯积聚。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贯通措施,并报长平公司、集团公司审批,贯通时必须由井区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8 、空气成份、空气温度、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9、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若遇进回风巷贯通,必须在 24 小时内填图。多煤层同时开采,必须

4、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10、综掘工作面采用抽排法处理上隅角瓦斯时,必须采用不产生火花风叶的风机,抽风机出风口必须安装不少于 10 米的附壁风筒来稀释抽排出的瓦斯。必须在距抽风机出风口不大于 1 米的风筒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为大于等于 2.5%,复电浓度小于 2.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电源。同时必须在附壁风筒出风口不大于 15 米的位置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大于等于 1.0%,断电浓度为大于等于 1.0%,复电浓度为小于 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和电源。抽风机出口出 25 米内严禁有电气设备;如果采用

5、金属风筒或管路排时,风筒或管路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井区要求组织专门的综合防尘人员,并于每年 12 月底前报通风队。2、掘进工作面和运煤转载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掘进工作面不得生产。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且巷道每隔 100 米安设一个三通和阀门。3、防尘用水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3.1、悬浮物含量不超过 70mg/l;3.2、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 0.3mm;3.3、水的 PH 值在 6-9.5 范围内;水质必须每年测定一次,改变水源时要进行水质测定。掘进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

6、月要冲洗一次过滤器。4、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4.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每 100 米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 50 米一个三通阀门。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巷帮井壁,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综掘工作面净化水幕安装在距工作面 50 米以内,炮掘工作面净化水幕安装在距工作面 20 米以内,且喷雾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雾化好,能封锁全断面、能喷到迎头。掘进工作面巷道口 5075 米处安设一组隔爆水袋,以后随着工作面掘进,离工作面 60200 米再安设一组隔爆水袋,新安装的随工作面推进前移。采用混合式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面,净化水幕距抽出式风机 5 米处安设一道。5、综

7、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降尘,综掘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压力不得小于 2MPa,外机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或压力小于 4MPa,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除尘。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6、各种喷雾洒水设施齐全,安设就位,使用正常。防尘设施采掘机组司机、爆破工、移支架工、锚喷工应佩戴防尘口罩。6、其它巷道防尘措施综掘巷道内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 2mm,连续长度超过 5m的煤尘堆积。检修班必须对当日掘进巷道进行冲洗,确保积尘不超过规定。7、每月制定防尘计划

8、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的防尘管路,新增水袋水幕,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尘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综掘面作业规程或措施对综合防尘措施要有明确详细的规定。防灭火管理制度1、井下各生产队组、工业广场内的科室必须编制本责任区内井上、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和管理制度,并报通风队、安全办、调度备案。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2、长平井区的消防水池、消防管路与防尘水池、防尘管路共用同一系统,防尘水池、防尘管路的管理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3、队组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器材,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长

9、平井区安全办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4、每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5、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乱倒。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严禁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10、。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做到“三无” (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杜绝电气设备失爆。6、井下爆炸材料、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消防器材、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和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备有灭火材料,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采用胶带运输的胶带机头应设置自动防灭火洒水装置。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掘进工作地点应绘制避灾路线图。7、工作面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建立火区管理制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进行火区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11、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 1 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由生产科安排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然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要严格火区管理,定期进行观察,其观察内容包括:CO、CO2 、CH4、O2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墙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防火墙要

12、设观察孔,掏槽深度不小于 50c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其它同“质量标准化标准” 。启封和注销火区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8、不得将非防爆照像机、摄像机带入井下进行照像、摄像。如果工作需要必须在井下进行照像、摄取像,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9、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部门,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计划通知有关人员,成立救灾指挥部,组织进行救灾。10、所在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的避灾路线。矿井瓦斯检查及审阅制度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2、矿井实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每个检查

13、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机电硐室、高冒地点(冒落在 1m 以上) 、钻场、10m 3 以上的水仓、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无人工作区域,对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选煤楼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由井区技术负责人决定,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必须实现专职瓦斯检查工定岗,随时检查瓦斯。每班检查 2 次的地点,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小时,每班检查 1 次的地点,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分钟。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档风墙外(进回风巷间的档风墙除

14、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其它有害气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由通风队进行测定。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劳资、通风部门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并上报长平公司。 3、本单位所有人员下井前,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4、在打钻施工地点必须纳入正常瓦斯检查范围,悬挂瓦斯检查牌板,作业进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在掘进通风巷道内专门设置场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时,必须确保工作面后溜电机完好,并每班检查瓦斯情况。5、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停止本工作面人员作业时,跟班干部和班长要积极配合其工作,凡不配合瓦检员处理瓦斯或恢复盲巷供风者,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6、严格执行瓦斯巡

15、回检查图表审查制,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签名;生产部值班长审查图表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面共用一块瓦检黑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 50 米范围内的地方。8、如遇特殊情况如:处理风筒断开、恢复局部通风、不能赶到井下交接班时,必须电话向调度员汇报,告知不能及时赶至的原因。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监测队负责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与管理工作,配备专业维护人员,其它单位必须密切配合,保证监测监控系统各项功能的实现。2、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保护装置;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全电压(即各等级电

16、压)断电、故障闭锁功能和断、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3、监测监控设备和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晋煤集通字(2004)26 号文件的要求。监测监控设备必须悬挂离地面高度不小于 0.3m的巷道侧壁上,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普掘巷距煤头不大于米,综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于抽风筒吸风口 0.5 米以外,且距掘进头不超过去时 m,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距工作面煤壁线 10 米范围内,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于回风上隅角最后一排单体上(无单体柱安设在端尾架的切顶线靠工作面侧) ,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位置的甲烷传感器相同,传感器必须垂直顶底板悬挂,距顶板不大于 300mm,距侧壁不小于 200mm,风速温度传感器安设于巷道中部回风的平均风速点处。4、监控装置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入井前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使用。监控装置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5、监测仪的报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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