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色食品 新圩嫂马蹄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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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XXQCH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青年创业促进会团体标准T/XXQCH 0003S2019厦门特色食品新圩嫂马蹄酥(征求意见稿)2019 - 09 - 28发布2019 - 10 - 28实施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青年创业促进会发布T/XXQCH 0003S2019前言本标准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的干燥失重、蛋白质、总糖、脂肪根据产品的特色而制定;铅、酸价、过氧化值指标根据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而制定;微生物指标根据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及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而制定。标准中的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2、输、贮存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青年创业促进会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青年创业促进会起草。本标准由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青年创业促进会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 5T/XXQCH 0003S-2019厦门特色食品 新圩嫂马蹄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厦门特色食品新圩嫂马蹄酥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低筋小麦粉、小麦粉、植物油的一种或者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麦芽糖、饮用水,经原辅料前

3、处理、和面、包馅成型、烘烤、冷却、包装制成的马蹄酥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4、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

5、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608 低筋小麦粉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20883 麦芽糖GB/T 20977 糕点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低筋小麦粉:应符合GB/T 8608的规定。3.1.2小麦粉:应符

6、合GB/T 1355的规定。3.1.3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6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3.1.7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形态外形整齐,底部平整,无霉变,无变形,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特征。色泽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组织无不规则大空洞,无糖粒,无粉块,带馅;饼皮厚薄均匀,皮馅比例适中,馅料分布均匀,馅料细腻,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特征。滋味与口感味纯正,无异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和口感特征。

7、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总糖/(g/100g) 40脂肪/(g/100g) 30蛋白质/(g/100g) 4.0干燥失重/(g/100g) 2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g/100g) 0.25铅(以Pb计)/(mg/kg) 0.53.4 微生物指标预包装产品应符合表3、表4的要求。表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cmM菌落总数52104105大肠菌群5210102霉菌150a: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

8、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表4致病菌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a: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9、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包装、形态、色泽及表面杂质用目测与技术要求对照,作出评价,口味、内部组织,用餐刀剖开后,凭嗅觉、味觉、视觉进行检验。5.2 理化指标5.2.1 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糖:按GB/T 20977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脂肪: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铅:按GB 5009

10、.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7.1 组批产品以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和同包装规格为一批。7.2 抽样方法抽样以“批”为单位,抽样基数不少于10kg,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散装产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

11、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7.3 检验分类7.3.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预包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干燥失重、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散装称重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干燥失重。7.3.3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 原辅材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

12、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f) 对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7.4 判定规则7.4.1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7.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它指标若不合格,可从同一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8.1 标志8.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清晰、牢固,其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散装产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等内容。8.1.2 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或 GB 4806.7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不清洁、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碰、防晒、防雨淋。8.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纸箱码垛应离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5-11月份:15天,12-4月份:30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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