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建安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成本限额资料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103091393 上传时间:2019-10-05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单位建安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成本限额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单位建安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成本限额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单位建安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成本限额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单位建安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成本限额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单位建安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成本限额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位建安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成本限额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位建安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可扣除成本限额资料(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津地税地201238号地税系统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精神,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规定明确如下:一、开发成本扣除项目标准(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以下简称“五项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调整:1.未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的;2.虚报房地产开发

2、成本的;3.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4.“五项成本”扣除金额高于按本通知方法计算出的扣除标准10%,且无正当理由的。(二)“五项成本”扣除标准应按照成本核定表(暂行标准)(见附件一)中各类型房地产项目适用的不同系数分别确定(见附件二)。市局将根据房地产行业相关建筑成本变动情况适时对扣除标准进行调整。二、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材料的要求凡由税务中介机构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税务部门除了要求其按规定标准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外,还应要求其附完整的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电子工作底稿,税务中介机构不得擅自减少所附材料及内容。附件:1.成本核定表(暂

3、行标准)2.S1外檐调整系数表S2内檐调整系数表S3配置调整系数表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附件:1.成本核定表计算公式:清算项目“五项成本”扣除标准=不同类型房产建安成本单价清算建筑面积(1+0.407343)(1+S1+S2+S3)(表一)分类房产建安单位成本标准表开工年度房地产类型建安单位成本标准(元/m2)2002低层993多层1221高层13872003低层1045多层1285高层14602004低层1100多层1353高层15372005低层1158多层1424高层16182006低层1216多层1496高层16992007低层1277多层1570高层17842008低层1341多层164

4、9高层18732009低层1408多层1731高层19672010低层1478多层1818高层2065说明:低层是指六层(含)以下的住宅或办公楼,多层是指十八层(含)以下的住宅或办公楼,高层是指三十三层(含)以下的住宅或办公楼附件:2S1外檐调整系数表ABC0.2713880.1153580.000000说明:A-玻璃幕墙B-石材、铝板、铝塑板幕墙C-涂料、一般抹灰、清水墙S2内檐调整系数表ABC0.3983740.2545070.000000说明:A-精装1000元/m2B-精装1000元/m2C-毛坯、简单装修S3配置调整系数表ABC0.2109690.0393630.000000说明:A-配备中央空调、电梯B-配备电梯、无中央空调C-无电梯、中央空调配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