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修改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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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2 、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居住的物业。 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2、5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6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7 、在签订合同前,委托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8 、本合同签订后,在 15 日之内委托方应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

3、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乙方要本着对全体业主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 甲

4、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 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的维护与管理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 包括公共场所、房屋

5、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第十条 对物业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第十三条 协助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的行为进行劝阻,视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2、_;3、_。第三

6、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_; 1 、房屋外观:2 、设备运行: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 、公共环境: 5 、绿化: 6 、交通秩序: 7 、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8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9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贵州省物业服务规范附录(物业综合服务等级质量标准)的三级服务标准)。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为 元

7、/每月/每平方米;非住宅为 元/每月/每平方米。 3 、房屋交付时,业主预缴 (月、年)物管服务费,之后每 (月、季、年)预缴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4 、根据关于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房通2010189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交付时:“精装修”住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收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一个月后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非“精装修”住房,给购房人的装修时间为 个月(说明:6个月),装修期间物业服务费按本条约定费用的 %(说明:50%)收取。 5、本物业服务费的调整,按国家公布的物价上涨指数每 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为:P(1+i1)(1+i2)(1+i3)+(1

8、+in)P基期物业服务费用in国家公布的计算期第n年物价上涨指数第十八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1露天车位:每日:_元,每月:_元,每年:_元;2车库:每日:_元,每月:_元,每年:_元;3摩托车:每日:_元,每月:_元,每年:_元;4自行车:每日:_元,每月:_元,每年:_元;5_。第十九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1_;2_;3_;第二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

9、用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_、_、_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承担。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在物业销(预)售时将本合同的内容向购房人进行明示,并在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内容。2、参照国家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

10、产生业委会前,审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4、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产生业委会前,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 、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产生业委会前,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甲方负责返修; 2 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3 _。7、房屋交付时,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2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11、(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 、由于甲方在销售过程中违反对业主的承诺或违反原规划设计而导致业主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9 、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10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 、及时按照规定标准向乙方缴纳未交付使用房屋及自己拥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12 、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前期物业管理顾问费 元,具体协商确定; 13、业主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或承租方交纳,业主负有连

12、带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14 、_ 。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 、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3 、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 、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5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及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并视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 、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7 、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9 、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明示;每半年至少一次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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