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离婚妇女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论文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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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离婚妇女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论文第2页 篇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论文提纲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财产纠纷案 一、案由:离婚财产纠纷案 二、案例简介 段某与高某(女)于年结婚婚后两人租房子住后段某于年8月份改行从事写作几年无所得高某渐生怨心后段某与高某因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高某欲和段某离婚年3月段某发表了一篇小说出版社承诺5月份支付稿酬10万元年4月份段某与高某办理离婚手续高某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段某主张稿酬应归自己一半段某不同意遂起纠纷 三、案件焦点 1、段某尚未取得的稿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高某是否可以主张段某稿酬的权利 四、分析与结论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1.现实生活中确定法定夫

2、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分为二其中的一般才是死者的遗产第二是在离婚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平分(同时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精神这是有法律的价值追求所决定的)第三是根据物权法第102条因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产生的债务(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共有人对外应 负连带责任 2.列举案例并进行分析 3.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财产共有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4.夫妻个人财产范围分别列举并举例分析 (二)段某尚未取得的稿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析得出结论:认定段某尚未取得的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

3、)高某是否可以主张段某稿酬的权利 分析得出结论:高某可以主张段某稿酬的权利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第十二条 篇二:论农村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问题论文 农村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法律探讨 一、我国目前农村离婚纠纷财产分割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产分割问题:在现实的大多数农村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和分别财产都没有约定 (二)家庭暴力问题:农村家庭中存在着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 二、我国农村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中存在

4、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农村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1、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夫妻双方一方长年在外工作另一方一直呆在家中养儿育女长期在外一方的财产很难进行统计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难以确定 (二)家庭暴力及损害赔偿 1、家庭暴力产生原因: (1)婚姻基础较差 (2)男权思想严重 (3)经济收入不平衡是产生家庭暴力的经济和社会原因 (4)司法机关对于一般家庭暴力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或认为是夫妻间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使受害者难以寻求有效保护助长了事件的发生 2、损害赔偿困难: 在农村离婚诉讼中受损害的一方除了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了伤害外在物质上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

5、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一方得不到救济 三、解决农村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中问题的法律对策 1、照顾尽义务方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3、制裁家庭暴力 4、制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篇三:农村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法律探讨论文4.16 农村离婚案件及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法律探讨 内容提要 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本文围绕现行婚姻法中关于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及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定结合目前审理农村离婚案件中遇到的情况剖析了农村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中存在主要的问题、成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农村离婚财产分割 前言 本人系农村家庭出生从小生活在农村耳染目睹了许多农村夫妻离婚问题

6、对农村离婚案件有较多感受尤其是农村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农村离婚案件自身存在诸多的特点有一些与城市离婚案件相比明显的难题存在是否能够认识到这些特点、难点以及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解决直接关系到农村离婚案件能否取得满意的结果甚至是当地的社会和谐问题现将本人一些关于农村离婚案件的看法以及有关重点问题解决的办法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要想处理好农村离婚案件首先必须要了解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性的解决有关问题由于农村相比较城市而言存在经济发展落后、乡里关系复杂、风俗习惯众多原因形成了农村离婚案件自身独特的特点: (一)农村离婚案件社会影响性较大 与城镇离婚案件相对而言

7、农村的结婚离婚都有较大的社会影 第1页 响特别是在亲朋好友、周围村民中比较受关注在有些人看来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单单是对夫妻婚姻关系的一种裁判也对个人甚至一个家族的名声有很大影响所以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好各方面的矛盾就容易产生对抗激化引发治安事件甚至引起刑事案件 (二)征地补偿款对离婚案件有较大影响 随着这几年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近几年来一直征用农村土地用于城市建设由此而引发的征地补偿款问题对农村的离婚案件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如:有的人为了增加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人头数而仓促结婚导致夫妻双方缺乏巩固的婚姻基础为日后的感情破裂埋下了隐患也导致了法院受理农村离婚案件的增加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8、其次由于征地补偿款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在实际分配过程中由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问题也造成了一部分家庭夫妻的经济矛盾再次由于征地补偿款成为农村家庭的重要收入和夫妻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了这几年离婚案件中双方要求分割财产的重要目标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重风俗而轻法规 相对城市而言农村人口由于接受法律教育不够导致了法律观念相对较低加上一些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和谣传使农村人口对现行法律制度特别是对离婚方面的规定把握存在较大的偏差如结婚时间是以登记时间为准还是以仪式举行时间为准;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以及对婚前婚后财产如何划分的问题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错误 (四)乡里、家族在离婚案件中有较大影响 在办理农

9、村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虽然离婚案件只有原、被告双方两个当事人但是来到法庭的却有双方父母 第2页 以及双方的亲朋好友等一大群人和城市离婚案件不同的是这些家族宗亲势力往往急于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结果如果对这些人不能加以有效的约束和疏导不但庭审无法进行甚至会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 (五)外出务工问题给农村家庭离婚问题带来的影响 近年来农村外出人员不断增加在给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巨大帮助的同时也给农村的家庭离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首先表现在家庭其中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导致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淡漠为家庭的不和谐埋下了巨大隐患甚至直接导致了家庭的破裂另外由于外出务工所带来的经济问题也对家庭的稳固造成了一定

10、的冲击其次由于外出务工的流动性给离婚案件的审理造成了较大的困难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开庭时需要双方共同出庭查明有关问题可是有些当事人由于长期外出务工难以联系甚至有些人长期外出以致没有音讯法院只能缺席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轻易判决离婚但这样做显然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有失公允甚至会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和承办法官产生误解 (六)家族势力干涉离婚自由的情况仍然存在 虽然解放几十年来离婚自由的观念已较为深入人心但相比城市而言家庭包办离婚在一些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现在农村男女双方谈婚论嫁仍然主要依靠媒人或者亲朋好友的介绍而父母的意见往往起到了较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这样就造成了婚前了解不够仓促结婚以至于有的夫妻

11、在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相差较大难以适应这些封建陋习直接导致了农村离婚案件的增加 (七)男尊女卑的观念以及家庭暴力问题在农村家庭中较为盛行 由于农村人口文化修养和法律素质相对较低男尊女卑的封建 第3页 陋习仍然在农村家庭中有较大市场特别是由于改革开放以及外出务工等原因农村的男性往往由于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收入同时也在家庭问题的有关决策上有较大的发言权伴随而来产生的问题就是随着家庭暴力、男尊女卑观念的流行导致了农村离婚案件的增加 (八)因女方无生育能力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加 近几年在国家计划生育调控政策之下农村家庭再也不会像以前一样生七八个小孩基本上也只有一至二个小孩因此当双方结婚后如若女方无生育能力

12、则很难在家庭中生存会被村里人说嫌话遭男方父母的嫌弃继而导致离婚 二、农村离婚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庭审过程的控制较为困难 由于农村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比较引起亲朋好友的重视在开庭过程中经常会看到当事人在法庭内开庭而庭外却围满了一大堆亲朋好友特别是有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遵守法庭纪律严重者甚至打断法庭正常庭审或与法官对抗在处理这些情况时如果法官无力掌控正常的庭审程序就会伤害到法律的尊严甚至无法进行正常的庭审可是如果法官态度过于强硬同时又没有做好旁听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则有可能造成对抗加剧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二)审理需要与普法过程并重 前文说过由于农村的普法程度较低特别是离婚案件方面还对法律规定存

13、在着诸多误解如现在比较盛行的“男、女双方只要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举行仪式的时间才是结婚的时间何时办理结婚证并不重要”、“举行结婚仪式之后的购买的东西就是婚后财产”、“女方离婚之后户口自动迁出”等等这些错误观念的以讹传讹使大家对国家的离婚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误解而且给法官办案带来了一定的阻力使有些当事人认为法官违法办案 第4页 为了消除当事人的误解法官还要进一步作普法工作无形中增加了办案的工作量 (三)农村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相对城镇居民而言农村人口普法知识有限对一些法律常识和法律制度缺乏认识这就导致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方面有一定的困难给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带来了难度法官不但要做

14、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同时还要纠正当事人错误观念 此外造成农村离婚案件调解难的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家族成员对案件参与意识过于强烈往往会对当事人造成较大影响使其举棋不定难以作出判断其次农村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不请代理人因此给双方的沟通造成了一定障碍再次当事人的意见经常出现反复妨碍了正常的调解程序最后当事人对调解程序不了解由于误解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反对调解同时又缺乏调解技巧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农村离婚案件中的后遗症需要注意 和其他案件类型如经济纠纷的即时履行性相比婚姻案件往往在结案以后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法官注意比如共同财产分割时的处理孩子抚养费的给付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已经不是办案法官职责内的工作但是当事人面对这些问题还是会找法官进行协调、咨询这就需要法官有很大的工作热情去解决这些问题以防止双方矛盾激化 (五)妇女同志的权益往往不能受到有效保护 女方在离婚案件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农村这种情况尤为明显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女方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男方的感情背叛虽然婚姻法规定了关于婚姻的过错赔偿制度但是由于农村妇女对新法规缺乏了解导致在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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