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期末复习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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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治理期末复习大纲一、问答题1、如何评价当前我国的社区服务中政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应该说当前政府关于社区服务的职责规定是比较完善的,但是一份关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实地研究却显示,当前我国的社区服务中政府的职责是不到位的,主要的问题表现为:一是社区服务的日常运行经费没有列为政府的经常性预算支出,只是靠临时性奖励,所以资金投入缺乏连续性,设备的维修也缺乏即时的更新;二是相关的政府协调指导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服务网络等组织基础比较松散,政府指导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三是单项服务机构的福利服务缺乏经费支持,也难以开展有偿收费,引起康复对象的不满;四是因缺乏经费保障,所以无法留住专业康复指导人才,也难以动

2、员专业志愿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服务;五是缺乏社会工作专业者提供的社会康复活动等。正是因为社区服务中政府的职责缺位导致社区服务中心或单项的社区服务机构要么偏重于经营服务忽视了福利服务,要么整个机构设备老化、人员流失、服务缺乏,很少有机构能够做好经营服务和福利服务的协调发展。2、简述中国城市基层由社会控制到社区治理转变的必然性。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政治、社会体制变革导致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使得传统的车呢股市社会管理体制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单位体制弱化使得单位的社会职能外溢。第二,城市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单

3、位体制外的社会控制日益扩大。第三,居民的社区性公共需求、邻里关照和互助需求,以及社区共同利益聚合与表达的需求日益增长。第四,政府机构改革与城市管理任务加重。二、论述分析答案:1、试分析我国社区治理未来发展方向。中国社区治理的影响因素应该考虑国家的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整、社区民间组织的发育和作用的发挥、公民的参与以及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和过程。(一)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方向: 治理模式取代统治模式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调整国家和社会的组合结构,由原来的强大国家弱小社会的结构转化为一种小政府大社会的结构。这必然涉及到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由原来的包罗万象的全能政府,改革成一个职能明确

4、、机构精简、依法治国、开放监督、廉洁高效、注重公平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干的政府。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将权力和资源等社会治理的要素由国家垄断性掌握和配置,逐步让渡出去一部分,交给社会来作竞争性的配置和使用,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国家留下来的权力和资源主要用于为社会竞争性配置资源机制提供一种法律规则,调整社会资源配置失调的局面,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民权利等。如此社会管理结构才能实现所谓的治理与善治。(二)社区治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社区治理虽然是一种社会公共管理中的合作关系,注重协调过程并追求善治的结果,但是实现由政府统治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必须有相应的法规政策作保障。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很多的政策

5、法规来指导社区治理的开展。大致来说,可以包括这几个方面:一类是关于社区民主自治的法律规定,包括宪法中关于城市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规定,单独立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二类是关于基层政府管理体制的政策规定。(三)民间组织的发育和壮大: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组织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共管理由政府统治转向社会治理的基础。民间组织起到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可以代表政府把相关的政策传递到社区居民当中,也可以代表社区居民把意见和要求反映给政府部门。所以必须大力发育民间组织,政府逐渐把一些社会治理的事务交给民间组织,甚至是拨款资助民间组织开展政

6、府引导的服务项目。西方国家的社区治理通常不是靠政府部门深入基层来推展的,而是政府有很多的社区发展和社区服务计划,并提供拨款,然后由民间组织来投标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聘请专业社区工作者到社区中开展社区工作,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事务的治理当中。”另外西方社会有一些社区发展项目甚至就不是政府发起资助,而由纯民间组织发起并募集资金。目前我国政府对发展民间组织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因为民间组织具有社会服务性和政治性的双重性,它和政府的关系既可能是合作的,也可能是抗争的。因此,政府在注重社会稳定的目标下,担心民间组织的政治性和引起的对抗关系。加之,我国在意识形态上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很大差异,我们也比较担

7、心西方国家利用民间组织的力量对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进行挑战和颠覆,所以对民间组织发展更持谨慎态度。不过谨慎不意味着限制。其实我国的民间组织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以来还是比较快的。民间组织逐渐在我国的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形成和政府的合作关系。(四)公民参与状况:公民参与是实现社区治理的核心,它关系着社区治理的宗旨和社区治理的动力。之所以实行社区治理就是为了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能否实现社区治理的善治要看作为公民的社区成员在当中的参与程度。其实前边我们分析的政府的体制改革和公共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民间组织的发育等都需要以公民的参与作为基石。失去了公民参与,就无法保证政府体制是一个负责任、有回应、透

8、明、有合法性的政府;失去了公民参与,民间组织就无法由现在的政府选择转向社会选择;失去了公民参与,社区就会失去活力,社区问题就会转化成政府问题和专业问题,从而放大社会问题的效应。所以在社区治理中必须重视公民教育、动员公民参与、促进公民参与。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多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原来体制的惯性作用,也有文化传统的影响,还包括社会发育缓慢的因素。因此,推进社区治理的事业任重而道远。要达至社区善治的目标,关键在于改变过度倚重行政动员和社会控制的方法,寻求政府指导、社区自治、居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化的合作治理模式。2、试分析我国农村社区村民委员

9、会的民主选举制度。(内容、问题、建议)内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农村基层社区实行村民自治的组织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而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推选产生,在经过选民登记后,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的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0、成员。选举大会由本村本届有选举权的过半数以上村民参加投票选举,选举方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人数过半数选票,方能当选。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就是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实施机构。实现村民自治核心内容的方式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分析:我国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目前已经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首先,开展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再次,村委会选举日趋规范。目前中国农村普

11、遍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作为村民群众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及其相关的机构和制度普遍建立起来,村级民主选举制度日趋规范化,村级民主水平日益提高,村级民主的公正性、公开性和竞争性不断增强。但是,相比较而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法规尚且缺乏,滞后于实践的需要。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治民主流于形式,存在许多不民主、假民主做法(二)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抬头,影响了基层民主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两委”关系紧张,矛盾重重(四)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间的关系不依法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完善民主选举程序,推进民主决策、民

12、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正确引导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给基层民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村级党的领导,化解“两委”矛盾(四)完善法律和监督,理顺乡镇与村委会问的关系 3、谈谈目前基层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目前基层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有选举权,无罢免权。选民选举出村委会和居委会成员后,如果委员出现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问题,选民难以行使罢免权。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但在实际操作上,真正掌握村干部罢免权的是乡镇政府。在

13、“乌砍事件”中,村民已经完全有条件罢免村主任(即通常所说的村长),甚至选出了新的“村委会”,但最后还要以“闹事”的途径解决。这表明村民行使罢免权受到了阻碍。如果村民能够有效行使罢免权,也许“乌砍事件”根本不会发生。 (二)候选人产生制度不公平、不透明。一些村民认为,基层选举就是走过场,一个人担任什么职务,都是上面内定好的。也许是针对这一弊病,2010年10月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是一种很了不起的进步,表明国家权力正在从村级单位中有序撤出,村的自治权得到加强。不过,候选人产生方面,新

14、的村委会组织法只规定了“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并没有明确界定最终有效候选人如何产生。这为操纵选举提供了丰富的空间。 (三)选举成功后,缺乏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但村民委员会选出后,村主任权力很大,结果就成了村主任自治,还出现了为争夺村主任职务的贿选现象。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村主任有很大的油水可捞,其二,村主任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村主任之间究竟如何建立相互制约关系?从一些村的自治经验来看,村民大会应该成为村内事务的决策机构,而村民委员会只充当执行机构。比如,村庄掌握的各种资源、资产属于全体村民,如何处置只能由村民

15、大会决定,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擅自决定。 (四)缺乏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无论召开村民大会,还是居民大会,甚至一场普通的会议,其成败与质量都与议事规则密切相关。很多会议上,会议的主持者往往操控大会,成为实际的决策者。他们先是在台上慷慨激昂一番,然后抛出一套方案,要求代表们审议。有时,他们会以权威的姿态评议代表的发言;有时,他们会以各种理由剥夺代表的发言权。他们从不知道,所有议案和议题均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提交大会审议,而大会主持人的权力仅限于维护会议程序并保障代表们的发言权。 (五)村委会、居委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纠缠不清。村委会由民选产生,而乡镇一级的干部不是民选产生。他们无需向人民负责,

16、也不一定支持自治。为了自己工作方便,他们倾向于操控村民选举,支持听话的人当选村主任,为了维护自身的地位和利益,他们还会与民选的村主任为难。比如,山东栖霞市就曾出现57名村委会主任和委员,向中央有关部门上书集体辞职的局面。一些乡村,由于无法罢免贪腐的村官,还引发了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客观上对参与城市基层治理提出了客观要求。单纯依靠国家单一治理主体无法满足城市社会发展的要求,形成多元主体治理的格局势在必行。再者,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既有利于弥补政府治理的缺陷,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趋势。实现城市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良性互动已经成为现实治理要求,在未来改革中关键是如何把握两种权力的良性互动与运作。总体上来看,未来基层治理改革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理顺街区关系,还原社区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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