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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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o m p a n yLOGO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试点用人单位培训会CompanyLogo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 文件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12 2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12 4号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CompanyLogo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2、生进沪就业工作的 特点v 政策稳定 :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工作政策与 2011年 基本一致 ,没有大的变化v 操作规范 :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 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申请的 主体 , 不得 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 , 不属于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v 服务便捷 :中心除了开设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外,还与 相关高校 、 区县 、 开发园区 取得联系,开设了相应的代理点进行 现场申报 ,同时还为部分试点用人单位提供

3、网上申报 途径。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CompanyLogo 试点用人单位非上海生源户籍申请表受理 注意事项(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 具备的 基本条件(三)户籍申请表 准备材料(四)户籍申请表 送审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CompanyLogo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v 用人单位应具备的 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万元(含)以上且在 2011年 3月 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

4、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 2012年受理工作 启动后一个月内向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CompanyLogo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的 基本条件v 1.已与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 (直接录用协议);v 2.品行端正 ,身心健康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v 3.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v

5、 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v 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 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v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 “ 一级 ” ,理工科专业学生为 “ 二级 ” 。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v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CompanyLogo (三)户籍申请表 准备材料v (一)填写完整的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

6、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含 学习成绩评定表 ,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申请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下载。请按照教育部规定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写明春季或秋季毕业生v (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 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v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v (四)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v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丢失原件的请在相应考证机关开具

7、证明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CompanyLogo (三) 户 籍申 请 表 准 备 材料v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校级(含校级)以上 “ 优秀学生 ” 、 “ 三好学生 ” 、 “ 优秀毕业生 ” 、 “优秀学生干部 ” 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 2012年 6月 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复印件(验原件)。已经有评选结果还未取得证书的奖项,请发证机关开具证明、奖学金证书没有加分v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

8、奖证书。v (七)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已连续 3年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 );v 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 ,只需提交下述第 4项材料 ):v 2.2012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v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v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CompanyLogo (三) 户 籍申 请 表 准 备 材料(八)其他材料:v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 “ 支边 ” 、 “ 支内 ” 职工的,须提供:

9、v 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v 父母双方或一方 “ 支边 ” 、 “ 支内 ” 工作经历证明;v 由 公证处出具 的亲属关系证明。v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v 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v 由 公证处出具 的亲属关系证明。v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v 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v 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v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

10、)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 2012年 6月 15日前,学校须出具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以高校校办发文形式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CompanyLogo试点单位: 试点网上申报的单位,将材料交到相应的代理点,由代理点进行材料初审,然后送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现场申报 : 用人单位派 人事专员 带好 介绍信和身份证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号)受理大厅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如申报的书面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和不完整的情况,受理工作人员当场把申报的书面材料退给人事专员,并告知退回原因;(四

11、) 户 籍申 请 表 送 审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CompanyLogo (四) 户 籍申 请 表 送 审v 用人单位可在公布审核结果后,在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 查询 审核结果。用人单位如果对本单位毕业生申办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审核结果后的 30个工作日内 派 人事专员 携带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大厅进行现场查分咨询。( 一律不接受学生本人查分咨询 )注意事项: 单位提交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章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 总公司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人事授权书 原件。上海市 学生学生事 务 中心 C o m p a n y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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