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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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筑 装 饰 工 程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 暖山艺术酒店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咸宁市马柏大道和太乙大道交汇处 建设单位: 湖北暖山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湖北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暖山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湖北正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 960205)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 湖北 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

2、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内容约定。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

3、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1.7 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湖北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 湖北 省(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

4、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

5、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 武汉 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

6、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1.26 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 协议条款;2.2 合同条件;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5 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2.7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2.8 监理合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文。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使用于合同文本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湖北 省(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湖北 省(市)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

8、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第四条 工程概况4.1 工程名称: 暖山艺术酒店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咸宁市马柏大道和太乙大道交汇处 承包范围: 暂定暖山艺术酒店 2、3、4、12 楼 室内装修。 (详见合同附件)4.2 承包方式: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 4.5 条约的约定办理。4.3 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4.4

9、质量等级: 良 4.5 合同价款:以本合同附件清单为依据,平方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每平方米装修面积元人民币。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 ) 。 (暂定装修面积 平方米* 元/平方米) 。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造价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 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方式为: 按湖北暖山投资有限公司设计的暖山艺术酒店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函、设计变更及增减的工程量据实结算。4.5.3 本工程附件施工图中未详尽部分,报价为估算价。如实际做法与原清单表述有不符部分,应作变更处理。4.5.4 变更部分子目单价的确定:如

10、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 4.5. 方式计费 。4.5.5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1) 基价套用 2008 年湖北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湖北省安装工程及单位估价表 ,辅材按当期信息价或市场签价执行,价格与定额不同者进行材料价格调整后进入直接费。 (2)主材结算单价的确认:主材的品牌、规格型号、色号、采购价等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主材结算单价由主材采购价、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总和的 1.2 倍结算,进入直接费。(3) 人工费按每工日 230 元进行调整后进入直接费。 (4) 本工程特殊材料所需

11、要到外地采购的应加运输费和采补费 5 %。第五条 图纸5.1 甲方于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贰 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 。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第六条 甲方代表6.1 甲方代表姓名: 职称(职务):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

12、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通知乙方。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 24 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

13、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 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 7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 监理。7.2 总监

14、理工程师姓名 职称 工程师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负责监督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工程师 项目经理 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与甲方联系等全方位的工作 。8.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8.4 乙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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