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会计教学课件作者杨雄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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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2.委托加工环节 【解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提示】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进口消费税(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 (1)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 铂

2、金首饰。 (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5.批发环节 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不包括“烟丝”和“雪茄烟”。 【提示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提示2】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提示3】卷烟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和批发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 【提示4】纳税人兼营卷

3、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总结】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消费税计税依据 【提示】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计征 (1)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提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2)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

4、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提示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2】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者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例题1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

5、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答案】C 【解析】(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

6、(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例题2单选题】甲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1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1.15万元。已知实木地板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甲地板厂当月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111.15(1+17%)5%=4.75(万元) B.111.15(1-5%)5%=5.85(万元) C.111.155%=5.5575(万元) D.111.15(1+17%)(1-5%)5%=5(万元),【答案】A 【解析】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

7、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从量定额计征 (1)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适用对象 啤酒、黄酒、成品油 (3)销售数量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3.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1)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适用对象 卷烟、白酒 【提示】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

8、卷烟、白酒采用复合方法计征。,【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答案及解析】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计算过程: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18020%+15020%=66(万元)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30+50)0.52000/10000=8(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66+8=74(万元)。,【例题4单选题】2015

9、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00元;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3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30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2000011%+2002000.005=2400(元) B.2000011%+2002000.005+3000011%+3002000.005=6000(元) C.2000011%+3000011%=5500(元) D.3000011%+30020

10、00.005=3600(元) 。,【答案】A 【解析】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4.特殊情况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1)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1判断题】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答案】,【例题2单选题】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2013年2月将生产的化妆品一批移交门市部零售,门市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7万元,该批化妆品的出库价为90万元。已知,甲

11、化妆品厂生产的化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甲化妆品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9030%=27(万元) B.11730%=35.1(万元) C.117(1+17%)30%=30(万元) D.117(1+17%)(1-30%)30%=42.86(万元),【答案】C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甲化妆品厂该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117(1+17%)30%=30(万元)。,(2)“换、抵、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

12、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16年4月将自产的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答案及解析】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 (1)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201517%=

13、51(万元)。 (2)消费税:视同销售,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20165%=16(万元)。,【例题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B.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 C.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无偿赠送 D.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债,【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例题2单选题】甲汽车厂将1辆生产成本5万

14、元的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同型号小汽车不含增值税的平均售价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12万元/辆。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55%=0.25(万元) B.1105%=0.5(万元) C.1125%=0.6(万元) D.15(1+5%)5%=0.2625(万元),【答案】C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3)包装物押金,【例题1单选题】某化妆品厂2012年7月销售高档护肤品取得含税收入

15、46.8万元,收取手续费1.5万元;另取得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化妆品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46.830%=14.04(万元) B.46.8(1+17%)30%=12(万元) C.(46.8+1.5)(1+17%)30%=12.38(万元) D.(46.8+1.5+1)(1+17%)30%=12.64(万元),【答案】D 【解析】(1)价外收入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均视为含税(增值税)收入;(2)该化妆品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46.8+1.5+1)(1+17%)30%=12.64(万元)

16、,【例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 A.优质费 B.逾期付款违约金 C.包装物的押金 D.品牌使用费,【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D:属于价外收入,应计征消费税;(2)选项C: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例题3多选题】甲酒厂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业务。该酒厂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A.向Z公司收取的储备费 B.向Y公司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C.向X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D.向w公司收取的产品优质费,【答案】ABCD,【例题4单选题】2015年3月,甲酒厂销售自产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6.8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手续费1.17万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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