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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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学生干部管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校团委所有学生干部。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基本准则第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行修为和学习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第四条 坚决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各项章程或条例,服从工作安排,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第五条 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情况,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第六条 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第七条 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学

2、院党政组织的决定和意图,对团员青年进行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第八条 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能力以及社交活动能力。 第九条 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条 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第十一条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服从上级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 各部门或部门负责人之间若有建设性建议或不同意见,可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有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开

3、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和收尾工作,并及时上交一份工作总结,以便存档。 第十五条 各级学生干部间应加强联系,建立起联系网络机制。 第十六条 对于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学生干部应积极参与,并准时到达活动举行地点,按要求完成分配下来的工作。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德才兼备、竞争上岗、男女比例得当、择优录用。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选拔标准:政治素质高、品行修养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能力强、有强烈的责任感、热心于团学工作、学习成绩好。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产生办法和程序

4、。 1、 产生办法:学生干部的选拔以招聘形式进行,采用自荐和他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从政治素养、学习成绩、品德、才能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测评,结合其以往学生工作经历和测评成绩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任用。 2、 产生程序: (1)书面申请报名:由参加竞选的同学向所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个人资料和所报职务。 (2)公开竞选:由师生代表组成评委,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依据选拔标准为其打分。 (3)组织考察:根据得分和选拔原则,拟定学生干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 (4)备案公布: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制作学生干部档案,公布就职。 (5)颁发聘书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当选后,由相应的部门进行考察试用,考察试

5、用期为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选拔的过程和结果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咨询。第四章学生干部的培养第二十二条 针对新任的学生干部开办“新任干部培训班”。1、培训目的:提高新任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教育引导新任学生干部学习和掌握学生干部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使其尽快进入工作状态。2、培训内容:有关学生干部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学生干部的工作的主要实务操作及其方法。3、培训时间: 新任学生干部当选,对外公布后。第二十三 针对在任学生干部条每年进行12次培训。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离退第二十四条 任期满后,应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的调查核实,并经过所在部门的讨论、研究决定后,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完毕

6、后方能离退。第二十五条 如遇到特殊原因须离开岗位,应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的调查核实,并经过所在部门的讨论、研究决定后,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后方能退出。以下情况适用本条例。1、休学者、长时间请假者(超过一个月)。 2、工作中不认真受到领导的严重警告者。3、在期末考试中重修一门或者3门以上不及格,给予警告处分者。4、期末考试中有两门重修者。5、一个学期内,会议及各种活动缺席三次者。6、在任何考试中作弊者。7、在综合考核中不合格者(成绩为D级)。8、违反校纪校规者。9、对担任三个以上职务者。10、经师生举报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者。第二十六条 学生干部如需调换到其他部门,应向所在部门和所

7、要调换到的部门提交申请,经同意,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原部门后方能调换。第二十七条 在提交申请时须注明院系、专业、所在部门、离退的原因等,并认真填写红河学院学生干部离退申请表和红河学院学生干部调换岗位申请表,交校团委组织部备案。第二十八条 不按以上程序离退者视为无效,所造成的工作失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第二十九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特制定本条例。第三十条本条例只适用于校团委所有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考评采取累计积分的办法,即个人设基本分6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人的工作情况和考评项目的实施状况进行加分、减分。第三十一条本

8、条例由组织部负责监督考核,每学年一次,年终时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填写红河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并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六条为减分项。第三十二条 学生干部应按规定时间上交每学期初工作计划书、期末总结书、活动计划书和活动总结书,所交材料应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实事求是。1、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视为材料迟交。2、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三天者或三天以上者,视为材料缺交。3、对材料迟交,缺交者,按如下办法处理。(1)因迟交材料而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其延误之责,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2)因迟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并由办公室记录备案。(3)缺交材料者按办法(2)处。(

9、4)每迟交、缺交一次材料者分别在期末总评中扣2分、5分。第三十三条对于定期召开的各级学生组织例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均必须准时到会。1、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应主动在考勤表上签到,不得代签。2、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到会者,均视为迟到。3、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相关老师或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否则未到者一律视为缺勤。4、对迟到、早退和缺勤者做如下处理:(1) 缺勤一次者,例会上通报批评。(2) 缺勤两次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3) 缺勤三次及三次以上者,除去其干部资格。(4) 两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缺勤。(5)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第三

10、十四条各学生干部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态度较差, 一项一次扣1分。1、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者。2、对分配到的任务进行逃避,爱找借口者。3、对某一项工作任务胡乱完式,草草了事者。4、工作出现漏洞,但未采取及时措施弥补者。第三十五条 学生干部如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一项一次扣2分。1、 以干部身份自居,不听取群众意见,严重脱离群众者。2、对同学或其他学生干部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者。3、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工作不与本部内同学商量,单独行动者。第三十六条 以下情况可以加分:1、工作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酌情加3分。2、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工作成果得到肯定,酌情加

11、3分。3、善于观察,积极向校团委提出建议并被采纳,酌情加5分/次。4、在年终例会考核中,全勤者加4分。5、年终考核中获得A级的,下年考核成绩加3分。6、工作中受到领导、师生广泛好评的加3分。7、工作中有较高的热情,勇于接受批评,有超前意识者加3分。8、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个人的加3分,被评为优秀组织的每人都加3分。9、对工作能采取多种方法出色完成任务者加3分.10、其他情况可酌情加13分。第三十七条 根据以上评定办法,每个学年结束前各级团学组织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分, 60以下为不合格。第三十八条 有关学生干部考核程序参照共青团红和学院委员会部门考核办法。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第三十九

12、条 奖励 1、校团委学生干部在一年的工作中,踏实创新、作出实绩的,有资格参加“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评选。2、在考核中合格者,有资格参加“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评选。第四十条 惩罚 1、工作中不认真受到领导的严重警告者,例会上点名批评,并要求其做自我检讨。3、在期末考试中重修一门或者3门以上不及格,给予警告处分者。若无好转,做劝退处理。4、期末考试中有两门重修者,作劝退处理。5、一个学期内,会议及各种活动缺席三次者,作开除处理。6、在任何考试中作弊者,撤消其一切职务,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7、在综合考核中不合格者,例会批评。若无

13、好转,作开除处理。8、违反校纪校规者,作开除处理。9、对担任三个以上职务者,作劝退处理。10、经师生举报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者,作开除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红河学院委员会。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附件:1、红河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 2、红河学院学生干部离退申请表3、调换部门申请表 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XX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学年:200 200 学年 姓名: 部门: 负责人: 审核人: 序号备注(扣分)得分1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视为材料迟交,每次扣2分;2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三天者或三天以上者,视为材料缺交,每次扣

14、5分;3因迟交材料而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其延误之责,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4因迟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并由办公室记录备案,每次扣5分;5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应按时到会,缺勤一次扣2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6工作中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扣2分;7对分配的工作进行逃避、找借口扣2分;8对某一项工作任务胡乱完式,草草了事者扣2分;9工作出现漏洞,但未采取及时措施弥补者扣2分;10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负责的名项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没能及时做好资料备案的部门负责人一次扣2分11以干部身份自居,不听取群众意见,严重脱离群众者扣2分;12对同学或其他学生干部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者扣2分;16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工作不与本部内同学商量,单独行动者扣2分;17以上得分序号备注(加分)得分1期末的考核中获得A级的,在下一次成绩中加3分;2工作中受到领导、师生广泛好评的加3分;3在期末例会考核中,全勤者加4分;4积极主动配合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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