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婚姻家庭法试题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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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2010年1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B )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D.人口的再生产2.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 B )A.直系亲与旁系亲B.配偶、血亲和姻亲C.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D.配偶、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3.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侄子之间属于( C)A.二代旁系血亲

2、B.三代直系血亲C.三代旁系血亲D.四代旁系血亲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B)A.不予受理B.应当受理C.责成婚姻登记机关处理D.责成公安机关处理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A )A.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B.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C.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单位D.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6.小陈的姨父是小王的舅父,现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 D)A.他们是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B.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C.

3、他们是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D.他们是旁系姻亲关系,可以结婚7.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D)A.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B.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C.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D.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8.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C )A.调解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D.分居二年以上9.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B )A.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B.不受影响C.由其子女代位

4、行使D.由其父母代位行使10.外国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日本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是( C )A.90天B.6个月C.1年D.2年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C)A.自行恢复B.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C.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D.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1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至少相差( C)A.16周岁B.30周岁C.40周岁D.45周岁13.甲、乙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丙

5、( D )A.经婚姻登记机关同意可以代理B.经乙同意可以代理C.在取得甲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D.不能代理1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请求变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是( A )A.子女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C.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D.子女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15.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D )A.主要由李军偿还B.全部由李军偿还C.由孙静偿还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6、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是指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下列属于我国婚姻家庭法渊源的有( ABCD )A.宪法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7.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ABC )A.申请B.审查C.登记D.公告18.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BD )A.一方为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伤残补助费B.一方为复员军人,其所得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C.夫妻分居两地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

7、财产D.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19.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下各项能够成为亲权消灭原因的是( ABC )A.父母或子女死亡B.子女成年C.收养关系终止D.父母离婚2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是( ABC )A.兄、姐有负担能力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C.弟、妹未成年D.弟、妹已成年但尚未工作2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条件是( AC )A.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B.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D.夫妻一方因生活贫困,无法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22.根据我

8、国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在以下何种情形出现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BCD )A.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批评、管教行为的B.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C.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D.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3.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BC)A.离婚B.夫妻一方生理死亡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24.殴打家庭成员造成轻微伤害的,或者虐待家庭成员而受虐待人要求处理

9、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以( ABC )A.警告B.200元以下罚款C.15日以下拘留D.三个月以下劳动教养25.2004年王某在上海经商期间认识德国人玛丽,二人恋爱后商议在中国结婚。办理结婚登记时,玛丽应当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包括( AB )A.玛丽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B.德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德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C.本人职业证明D.本人学历证明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

10、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7.婚姻成立:也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28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29人工生育子女:是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30收养:是公民(自然人)领养他人子女或己之子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设定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行为。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适用我国婚姻法中约定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哪些问

11、题?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并无法律限制。夫妻可在结婚前、登记结婚时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在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时,夫妻双方均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其无效;夫妻订立了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后,如果要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为之。32简述我国诉讼离婚的适用范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

12、达成协议的;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于诉讼离婚。五、论述题(14分)33.论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对过错方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离婚是由

13、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的;离婚出于有特定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人;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失,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符合法定程序。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程序性规定主要有: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题8分,第35题16分,共24分)34.王莉娜与张学斌自

14、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 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不受保护。因为

15、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其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单方解除,无须经由法律程序处理。(2)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是否应予返还? 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应予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王莉娜、张学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张学斌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应予支持。(3)李玉芝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 李玉芝的行为未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因为其对女儿与张学斌的关系提出合理的规劝是法律允许的;李玉芝仅介绍女儿与刘军相识,并没有强迫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其女儿与张学斌终止恋爱关系,以及与刘军申请结婚均是本人自愿决定的。35.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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