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洲东城雅阁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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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洲东城雅阁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舟山新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舟山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洲东城雅阁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舟山海洲物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舟山新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即舟山海洲物业有限公司。乙方:购房买受人(业主)本协议所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已达到50%以上或首套房屋出售产交付使用已满二年的,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即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本物业名

2、称:海洲东城雅阁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本协议所称物业,是指本物业的物业区域内住宅与非住宅房屋、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施以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和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结合住宅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

3、理制度和海洲东城雅阁府业主手册(在乙方领房时提供)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的行为。5、制止住宅区违章搭建、损害公共设备设施、妨碍物业管理行为或其他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6、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7、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8、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9、对于逾期不交纳

4、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业主,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0、履行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施、公用设施、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公共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修、养护、修缮、服务与管理。11、每年一次向住宅区业主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12、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签订海洲东城雅阁房屋装饰装修重要事项的约定,在乙方装修前与之订立相关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3、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5、、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海洲东城雅阁业主手册等相关规定。4、依据本协议及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前,与甲方签订海洲东城雅阁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8、对承租人、

6、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揽民事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因甲方维护修缮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予以配合。11、根据本物业原设计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本协议所称的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

7、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梁柱、楼盖等)、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本协议所称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由相关企业单位依法承担。 四、环境卫生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扫保洁;2、共用设施

8、设备保洁;2、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3、化粪池的清理、污水管道的疏通。五、安全防范1、内容(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2)24小时门岗值勤;区内不定时巡逻检查;(3)24小时周界报警监控。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2、责任(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2)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求助工作。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1) 限速、限重、限高;(2) 禁鸣;(3) 业主

9、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管理;(4) 外来机动车车辆出入管理(5) 保持区内道路的畅通;2、责任(1) 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2) 确保出入口畅通;(3) 维护交通安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包月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甲方签订专项合同。七、消防管理1、内容(1)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和易燃物品的管理;(2)消防监控、消防宣传。2、责任(1) 消防器材无缺少、不失效;(2) 消防通道畅通;(3)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八、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甲方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对乙方的房屋装

10、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2)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海洲东城雅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3)甲方要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4)甲方对乙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九、公共绿化(1)协助、督促绿化养护单位进行修剪、浇灌、施肥、除虫、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2)清理公共绿地。第三条 物业管理管理服务标准 (一)房屋外观1、外墙无破损、无乱贴乱画现象;2、室外空调机安装在规定位置;3、无擅自改变外墙色彩、乱搭乱建、乱凿乱敲等现象。(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备设施运行正常;2、定期维护保养。(三)公共环

11、境卫生1、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2、公共部位、道路、绿地等每天清扫一次;3、电梯厅、楼道每天清扫一次,半月拖擦一次;楼梯护手每周擦洗2次;4、公共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清洁1次;雨污水管(井)每季检查一次,生活垃圾箱每周清洗一次;5、化粪池检查及时保持无污水外溢。(四)公共绿化:1、做好日常养护记录;2、督促绿化养护单位做好成活养护工作。(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道路畅通,车辆按规定停放。(六)公共秩序与车辆管理:1、道路畅通;2、车辆按规定停放。(七)安全管理员1、服装统一、文明值勤2、主门岗24小时值勤,巡逻岗不定时巡逻检查;3、值勤人员对外来可疑人员实

12、行查问、登记。(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1、急修、小修: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小修在12小时到达现场;2、一般维修在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例外);并建立回访制度。(九)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暂定,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及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 乙方首次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计付时间以甲方发出的物业交付使用通知书时间为准、乙方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由业主在办理领房手续时向乙方预交一年。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1.小高层住宅:0.90 元/月2.高层住宅:1.20元/月

13、3.商铺店面:1.00 元/月。三、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或有关部门规定,另行按实际支出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分摊后收取。四、各幢各户电梯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实际抄表数分摊收取,费用分摊计算公式为各幢总用电电费总户数各楼层系数=每户分摊电梯电费金额。(各幢具体分摊系数为:1号楼1层至8层分摊系数为0.60.95,9层至16层分摊系数为1.051.4,逐层递增0.5;2号楼1层至9层分摊系数为0.550.95,10层至18层分摊系数为1.051.45,逐层递增0.5;3号楼2层至10层分摊系数为0.81.2,逐层递增0.5)。五、乙方出租房屋的,物业

14、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露天车泊位: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乙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提供维修、保养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三、其它有偿服务收费按双方约定收取。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一、根据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使用,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七条广告位设置及权益一、甲方统一布置,但不得有损物业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二、收益(除成本外)专项用于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支出。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超额费用,并按多收费用支付每天2的违约金。四、如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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