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7号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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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南钢股份安20167号 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有限空间的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 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印发后由安全能环部负责统计制度涉及人员,按 公司培训要求牵头组织培训,各单位办公室系统和专业管理 部门负责层层分解,落实具体的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单位、 岗位及工作标准;负责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规定 执行有效,实现管理闭环。 附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一五年元月五日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

2、公室 2016年1月12日印发 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危险因素多、容易发 生事故,为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及 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工厂中各种设备内部(如炉、塔、 管道、容器、槽罐、炉膛、锅筒、料仓、反应釜、窨井、罐、 槽车、烟道)及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地下仓库、 储藏室、地窖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和场所(地下隐蔽工程、 人工挖孔桩、深基坑)。 第四条 有限空间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 通

3、风状况不良且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容易造成 缺氧。有限空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空间很难进入且进出口通道受限(人员进出受到 一定限制的空间)。 (二)有限或受限的进口或出口,空间的性质是储存或 其它作用,设计的本质不是给作业人员持续逗留或停留的 空间。 (三)空间内部有危害(可能存在危险的环境或机械 能、热能、电能、化学能、电离及非电离辐射等能量释 放、有毒有害气体、窒息等危害)。 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能环部牵头制定、完善公司有限空间安 全管理规定,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条 各事业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负责 3 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

4、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建 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清单和审批台账,并按权限对进入有限 空间作业进行审批;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本单 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检查及考核。 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要求管理要求 第七条 有限空间编号、危险源辨识 (一)有限空间入口处须张贴标识牌(表明有限空间的 进入是受到控制的),标识牌须注明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并 进行编号(附件一:有限空间标示牌样,编号为XZ-单位字 母缩写-序号)。 (二) 各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的有限空间进行编号、 登记, 建立有限空间登记清单后报安全能环部备案;如发现新 的有限空间或清单发生变化,须立即组织评审、更改清单后 于两周内上报安全能环部

5、备案。 (三)每一个有限空间要有相应的危险源辨识,主要从 以下几个方面辨识: (1) 气体:缺氧、 富氧、 窒息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等) 、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易燃、爆炸。 (2)陷落/淹没。 (3)物料及化学品的危险。 (4)设备:触电,被夹,被卷,挤压。 (5)高温,低温,噪音,振动。 (6)跌落,坠落,绊倒和滑倒。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范围 进入下列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一)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可燃性气体、蒸汽及气溶胶 4 等的有限空间。 (二)空气中存在爆炸性、引起窒息的粉尘或者其它有 害物质的有限空间。 (三)氮气、氩气容器或管道

6、,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 或超过22.5%的有限空间。 (四)装满液体或固态流体,或有窒息、压迫或被碾压 危险的有限空间。 (五)空间狭小只能容一人进入的容器或风机等设备内 部的有限空间。 (六)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质或威胁生命健康的有限空 间。 第九条 隔离措施 (一)有限空间中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 外界有效隔离,并严格执行设备能量源上锁挂牌管理规定。 (二)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阀门、一段 管道等方式进行隔绝,并在阀门上进行上锁并挂警示牌,严 禁单独采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三)电源有效切断必须分断动力源开关,上锁挂牌。 必要时可安排人员定点监护。 (

7、四)有限空间要与一切不必要的热源隔绝。 第十条 清洗、置换与通风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置换 或通风,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进入存储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设备作业前应 根据其理化特性选择相应的清洗介质彻底清除空间内的有 害物质。 (二)清洗期间为防止空间内产生危险气压,应设置足 5 够的排放口。 (三)对于承载可燃气体(如煤气管道、天然气管道、 反应釜、发酵池、下水道、窨井等)的,在清洗后应用氮气 进行置换,并随时监测氮含量,置换后的有限空间内氮气含 量应达到95%以上。氮气置换后应采用新鲜空气进行置换, 并持续测试有限空间的含氧量达到19.5%至22.5%,同时将该

8、空间冷却至室温,方可进入作业。 (四)为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必要时可采用机械 强制通风,从底部开始输入空气,由高处排出,并保持空气 流通。 (五)正常作业中严禁直接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 气。 第十一条 监测 作业负责人与安全员须在作业前30 分钟内对有限空间 内的气体进行采样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签字(如需 要,取样分析的样品应保留至作业结束)。 (一)测含氧量:正常含氧量为19.5%22.5%。 (二)测爆: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0%。对油箱、油罐等容器的检修,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浓 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三)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必须低于工作场 所有害

9、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所规定的浓度要求。如果有毒气体的浓度高于此要求,应采 取机械通风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四)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中至少有1人佩戴便携式氧 含量检测仪和有限空间内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并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不间断监测和监护。有限空间外的定 6 点监护人员至少不超过1小时必须监测一次(特别危险的作 业过程中可加大监测频次),发现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 撤离人员。 (五)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 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第十二条 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 护用品、检测

10、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二)在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等易燃、易爆的有限空 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 型低压灯具与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三)使用临时照明时,高于安全电压的必须加装隔离 变压器,手持行灯电压必须低于24V,金属容器、潮湿环境下 低于12V;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 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 要求GB 13955的规定,开关箱和用电设备必须与有限空间 设备本体进行绝缘隔离,开关箱中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不应大于15mA且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

11、应大于0.1s的漏电保 护器;在潮湿容器里,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持 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四)有限空间作业如涉及动火、高处等作业时,必须 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有限空间作业许 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五)有限空间内使用油漆等易燃易爆的物料时,禁止 明火作业,同时必须遵守说明书上的安全建议。 (六)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能 7 量或物料隔离锁定措施的有效性,确认进入路线。确认没有 物料堆积在高于最低作业位置。确认有限空间内作业应使用 安全绳、防坠落等装备设置完毕。确保持续检测内部空气状 况。 (七)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持续作业时间不得 超过

12、最长持续作业时间的要求(8小时)。监护人看不见作 业人员的应每5分钟以通讯设备呼喊或其他方式维持与作业 人员保持通讯联系, 并做好记录。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 严禁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坠落物伤害 的措施。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一)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单位办理, 作业负责人根据作业内容,组织制订有限空间作业方案、进 行危害评估、 安全准备与人员培训等工作后, 填写 “许可证” 。 (二)有限空间应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各单位应按照有 限空间内作业风险严重度,将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分级审批。 对空间相对比较密封,内部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传动设备, 可能对进入人

13、员造成窒息、中毒、机械伤害的有限空间作业 以及低频次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前由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 对作业内容、风险程度、防范措施、人员资格等内容进行确 认和评估,经业务分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其它风 险较小的有限空间作业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的审批、建档登记管理规定。有限空间审批权限最低级 别应在专业主管科室、车间或作业区负责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人 及作业区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 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按照分级审批权限签发。 8 (四)一份许可证只限批准一处有限空间作业,中止30 分钟以上的有限空间作业需再次进入作业时须重

14、新进行监 测和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 (五)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事业 部(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一份交施工作业单位悬挂于作 业点。 (六)本次作业不在本单位有限空间登记清单内的, 如作业前发现符合 “有限空间” 条件的, 也须办理 “许可证” ;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的时效性为24小时。 (七) 夜间、 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连 续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除外);夜间、节假日或应急抢险确 实需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由生产单位指定当班生产负责 人现场组织检测、确认并签发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执行 (一)作业负责人办理“许可证”之后,应

15、负责相关安 全措施和作业条件的准备与落实,向作业人员及监护人进行 技术交底和作业布置。 (二)作业期间作业负责人将许可证交给监护人带至作 业现场,监护人对照许可证内容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监护记 录;作业过程中要安排监护人在有限空间外全程进行监督 并按时(持续)检测内部空气状况,规定的时限结束时作业 者必须撤离有限空间,如工作未完成,须重新办理许可证之 后再进行作业;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时,应将作业工具带 出,严禁遗漏。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 封闭或加锁。 第十五条 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明确紧急情况下人员逃生、 自救、 互救方法并配备救援器材, 9 监护人发现异常

16、情况应立即组织营救,对于危险度较大的作 业应事先通知救援队伍做好准备;有限空间应急救援时,救 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后方能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有 限空间外实施的救援应使用吊救系统,各单位应对每种类型 的有限空间制定相应的救援和急救程序(预案),每12个月 要组织一次救援预案的演习。 第十六条 事业部负责培训有限空间审批管理人员、作 业人员、监护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上述人员方可执 行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有限空间管理制度、作 业指导书,告知进入有限空间的注意事项和程序,以及潜在 危害、救援措施等。 第十七条 公司机关部室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参照事业 部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第四章 督察和奖惩督察和奖惩 第十八条 安全能环部牵头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在各类日常、专项检查中发现违反上述规定 的,对管理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2000元的罚款;现场作业 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违反“十大禁令”的按安全生产十大 禁令规定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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