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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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安装2006/4/10/9:4来源:昆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宁卫国 2.4.3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 直接在配电箱柜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漏电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用增加单独的探测控制器安装箱,美观方便。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孔。 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 3.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问题 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

2、。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3.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

3、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 1)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归入配电系统施

4、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产品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明确互感器尺寸,以便于预留安装位置。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9.1.1条要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消防用电。 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

5、多芯控制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7)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组合式电流/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路器的入线端。 8)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9)根据GB13955标准.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探测控制器(报警器)上

6、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塑壳断路器脱扣是否灵敏。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10)漏电报警系统使用的管理制度: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击或其它不明原因使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严禁跨接、短接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参考文献: GB500459

7、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 GB14287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 海博智恒电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电气防火监控系统设计手册 北京利达英杰电子有限公司,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手册 7福瑞特国际电气(中山)有限公司,小武松智能开关设计手册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以及安装2007/9/27/13:37 作者:宁卫国 森林火灾肆虐防火人人有责 摘要:根据“高规”修订条文要求,并结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关产品标准和安

8、装使用标准的升级,针对工程中设计、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这一新型电气防火装置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漏电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 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居高不下,以2005年为例,十大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均为电气火灾,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政府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

9、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可以说,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已经基本齐全(还有有关的其他规范正在报批中),今后有关场所设计、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越来越多。目前,熟悉这一新型报警设备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亦较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也较多,本文就此作一肤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有关定义 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GB1428793定义: 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简称“漏电报警器”):当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给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它由漏电互

10、感器和漏电报警控制器组成。 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统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报警器逐渐演变为网络化集中管理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有关部门及时修订了标准,新颁发了GB14287-2005标准,将于2006-06-01实施。新标准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更名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细分为3部分,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相关定义如下: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设定值时,能够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

11、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漏电”在国际上的通用术语是“剩余电流”,其它有关国家标准也称“剩余电流”,因此新标准统一称“漏电”为“剩余电流”。与此对应,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也升级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中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定义是: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用监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器或控制器构成的

12、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的装置。 可见,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探测器不仅仅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还包括近年新出现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版)中有关条文要求设置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GB13955定义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也就是仅由GB14287.: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构成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2.1规范中有关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条文 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主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局部修订条文:9.5.1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

13、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此外,报批中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7条:商店、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新制定并已在报批中的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规范条文用词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表明应该是一个联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是对应GB14287-2005标准的要求,而不是以往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流报警器或传统漏电开关可以胜任的。高规条文说明中,也特别强调“这些设备要采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以确保质量安全”,可见并非是使用

14、普通漏电开关就可以的,许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此错误倾向。 关于“宜”字的把握,规范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可见,“宜”原则上是首先要考虑设置的,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是不能随便选择取消设置的。 2.2探测控制器具体点位设计问题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并非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国家标准,也并非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条文依据,各自凭自己的理解执行,五花八门,势必影响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监控功能的正常发挥。

15、2.2.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和安装使用的重要标准 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制定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是有必要的,或将有关内容加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中,但目前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还将面临上述“混乱”。目前,以国家最新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为标准,并参照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内容执行,是比较可行的。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要求设置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中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本身属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的管理范围。 2.2.2剩余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布点 根据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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