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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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2018-08-28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又称职称。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3.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 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从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起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年限要求。 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人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3、,获得中专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时,获得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二、学历与资历 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原总政、原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证书。 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专业技术资格一致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7.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答:

4、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8.本专业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本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年度开始,至申报当年12月31号止。后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9.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职称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 凡职称申请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

5、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还须按照省人社厅皖人社发 2018 5 号文第六十一条规定,参加所申报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或累计培训 3 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 , 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 400 学时、 200 学时和 100 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10.“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11.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 答:双专科学历中,有一种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对口的

6、,可视作本科学历,取得学历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12.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相关规定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 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者,申报高一级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须在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才能申报。 13.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何时起算?如何计算?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一、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二、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三、大、中

7、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的从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中级的从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对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任职时间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聘任之日算起; 所指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定 14.有哪些情况可以不经过评审程序直接认定职称?在哪里认定? 答: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察合格,可按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8、3年。(3)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各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本人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市(县)人社局专技科咨询认定事宜;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咨询;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托管的人才市场咨询。 15.省住建厅职称工作相关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安徽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相关信息(评审通知、公示、批文等)发布渠道为安徽省住建厅官网或“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人可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协同办公办公系统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 http:/60.166.10.149:8

9、081 )。 16.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哪两种? 答: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社会化)和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非国有)两种。 17.非国有职称现在还能评审吗? 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评审非国有系列职称。 18.以前评审通过的非国有职称还能使用吗? 答:以前通过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等途径取得的非国有等非社会化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的证据。在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19.社会化职称评审通常在什么时间? 答

10、: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社会化职称评审发文一般 6 、 7 月份,受理材料一般在 9 、 10 月份,评审时间一般在 11 、 12 月份,发证时间一般在次年的 1 、2月份。 20.职称申报材料如何准备? 答:有关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具体材料和要求、材料的整理以及资格条件中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等,请查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 2012 151 号),每年报送材料通知亦有相关的补充要求。 21.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是什么? 答:社会化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详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

11、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 2012 151 号)。 22.哪些申报人员需要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答: 全省 申报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等行业企业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申报建设工程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备注:各市、县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具体申报事宜请联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23.不同系列之间专业技术资格可否转评? 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

12、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本人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材料。 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4.职称外语、计算机做何要求? 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等文件精神规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3、不作为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25.哪些执业资格可作为相应职业资格用于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 答: 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 2017 72 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层级和专业的职称,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等等)的,不需另外换证,可持证书和有关材料,申报高一级职称。 26.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答: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

14、员继续教育规定 ( 人社部 2015年第 25 号令) 及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2016 年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 72 学时, 2016 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 90 学时。继续教育总学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的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学习。专业科目学习需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

15、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增加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27.在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总学时、年度学时是怎么要求的? 答:接省人社厅通知,申报职称总学时要够,年平均学时也要满足。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职称。出于人性化考虑,从 2017 年起,如任期内有一年度没学习,给一次机会顺延到下一年度学习。不得突击补学时,也不得顺延两年及以上。 职称申报时,总学时累计为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内的学时总数。2018年,申报正高级职称,总学时要求为:72*2+90*3=414;申报高级职称时,获得博士学位

16、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获得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人员的总学时要求为:72*2+90*3=414;申报中级职称时,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总学时要求为:90*3=270,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90*3=342,获得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2+90*3=414;申报初级职称时,获得本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获得专科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90*2=180;获得中专学历的总学时要求为:72+90*3=342。 28.在省住建厅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有没有特殊情况? 答: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按上述总学时要求提供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持非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申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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