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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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 5 个工作日。(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办理职工账

2、户设立手续。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1.单位名称变更。(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

3、的单位公章。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1)成都住

4、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2)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3)变更后新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3.单位注册地址变更。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变更后的单位设立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4.单位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变更。应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单位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工信息变更登记: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经办

5、人身份证原件。4.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原件。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按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原因不同,提交的资料如下:1.单位注销(撤销)。(1)企业注销登记: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和证明企业已经注销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的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6、.单位合并、分立。(1)企业合并: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机关、事业单位合并: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企业破产:单位需提供国有资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4.单位公积金账户双账户合并:单位需提供双账户合并情况说明(包括形成原因、缴交情况、申请合并时间等)。5.单位代缴: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代缴证明文件。6.中介机构代缴:单位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代缴证明、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协议书。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7、(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办理场所: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2.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1.内部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内部转移手续。2.外部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内部转移不超过 3个工作日,外部转移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六)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

8、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办理场所: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封存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启封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七)汇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

9、起 5 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缴存人员无变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原件。2.单位缴存人员有变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3.付款票据。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八)补缴。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办理场所: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异地中心转入补缴。单位需提交异地中心转出的电汇凭

10、证(含电子汇划补充报单、银行特转凭证,同城中心转出的收款凭证为银行进账单)。2.以前年度少缴、欠缴的补缴。(1)单位补缴申请一份。(2)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 7)一式三份。(3)跨年度补缴需单位出具能证明职工入职时间的相关文件。3.托管户补缴。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4.职工个人新开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5.单位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6.更正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产生差额补缴。当年

11、度内单位暂未办理基数调整,发现个别职工基数有误的,可通过单位整体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一并更正及补缴。单位当年度内已办理了基数调整的,需更正个别职工的基数及补缴,由于目前系统的原因,须到中心进行审批。7.启封个人账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单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8.错误封存产生的补缴。单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9.缓缴补缴业务。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报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 5 个工作日。(九)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

12、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 倍或 3 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对外公告。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2.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

13、例或补缴缓缴。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年度前两年财务报表或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年度上年财务报表原件。2.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清册。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的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一份(需参会代表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办理时限:管委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二、提取服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2.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3.

14、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4.职工离退休。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职工出国定居。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9.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2.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

15、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

16、发票。7.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8.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9.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10.职工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11.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1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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