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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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一、局部处理措施(一) 锐器伤1. 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2.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二) 粘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二、报告1. 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2. 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三、评估与预防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1. 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

2、LT、抗HCV、抗HIV、TPHA检验单。2. 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验单。3. 患者HbsAg(+):(1) 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肝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肝疫苗(20ug)。(2) 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3) 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 、ALT。4. 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

3、 、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5. 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iyu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6. 患者TPHA(+):(1) 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 万U,单次肌注。(2) 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4天;或四环素500mg,4 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四、随访和咨询1. 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2. 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清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的心理,稳定情绪。3. 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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