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电气设计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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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建筑电气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1.1简介: 本工程为妇幼保健院综合病房楼。基地位于#,本工程地上1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44568m2,主楼建筑高度65m, 为一类高层建筑。本工程地下一层为车库、设备机房等;防火分类为II类;一层为新建筑主 入口,布置有出入院办理、集中办公,并设有消防控制室。1.2建筑与结构形式: 本楼除楼梯间、电气间、弱电间、设备间、制冷机房、车库、库房、水泵房、新风机 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用房不吊顶外,其它部分全部吊顶。具体部位应以建筑专业要求为准。 本工程主楼部分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形式,裙房部分采用框架结构形式;主楼为桩阀基础,裙 房部分为阀板基础。全部楼

2、板均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本楼配电所、水泵房、制冷机房控制室、弱电进线间、地下室电气间、弱电间的地坪,高于同 层地坪150mm及以上或设防水门槛, 地上电气间、弱电间应设防水门槛,以防止地面水的侵 入,具体做法由建筑专业统一处理。1.3 建筑防火: 本楼建筑防火设计分类为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防火分区按高规的面积 要求进行划分,地下一层分为四个防火分区,一四层每层为三个 防火分区,五十六层及机房层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编号及示意图见各相关平面图。 2.设计范围: 2.1 本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只包括综合病房楼的单体设计,室内精装修以及其他项目均不包括 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因直线

3、加速器、CT模拟定位、X光模拟定位、静脉配置中心净化空调等处设 备业主均为未确定具体生产厂家,故仅预留以上用电设备的总配电开关,同时在低压配电柜预留 用电干线及容量,待业主确定设备后再进行细化设计或由专业厂家现场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报设 计人员审核。 2.2 综合楼建筑电气设计,主要包括变配电所、变、供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包括普通电力、 消防电力、照明配电等)、照明系统、给排水与暖通空调专业工艺设备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 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及等电位连接、防雷过电压保护系统等有关内容。其中本设计只负责低压 配电系统方案,并预留房间和位置,为电力使用提供基础条件,具体施工应以当地供电部门最终设

4、 计图纸为准。3.设计依据: 3.1 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20KV及以下变配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5、-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年版)2007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分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4-2007视频安防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20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139-20

6、14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78-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其它相关的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及标准3.2 参考建设单位针对本楼所提供的设计要求和书面答复意见内容。3.3 参考各相关专业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条件和工艺设备技术要求。3.4 设计中所采用的安装做法,执行或参考山东或国家现行的相关电气标准图集。4.供配电系统:医院为二级医院,同时本楼为一类高层建筑,根据规范要求应按一级负荷用户供电。4.1 负荷等级分类:一级

7、负荷:新生儿监护病房(NICU)、手术室、产房、治疗室的电力和照明,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压缩机房和真空病房,走道照明用电,消防控制室、弱电机房、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与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普通电梯(客、医梯)用电;排水(污)泵、生活水泵用电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根据民规规定,重要手术室、NICU、急诊急救等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设备(如呼吸机等)及照明用电。本楼把手术室、NICU、急诊急救等用电确定为一级负荷中

8、特别重要的用电负荷。二级负荷:除百级洁净度手术室外的其它手术室空调系统用电、高级病房、一般诊断用CT及X光机用电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的负荷。如一般电力、照明、通风等用电负荷kW。4.2 各类负荷容量的确定: 对于风机、水泵、电热、电梯等用电设备按相关专业工艺所提供的设备安装容量进行负荷统计,其备用设备容量不计入在内;对于照明等设备用电负荷按规范照度标准、单位容量法和具体平面布置方案进行负荷统计。用电负荷容量统计见变配电所“低压配电系统图”。4.3 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4.3.1 根据规范和院区供配电规划要求,本楼按一级负荷用户供电,一级负荷主备用电源分别引自安丘市昌安南路城东站与南苑路

9、南埠站35KV线路供电的变压器10kV低压侧,满足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为一级负荷供电的双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当有一路断电时,其余线路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4.4 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4.4.1 本工程在室外柴油发电机房设有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主要保证院区内一级负荷特别重要的负荷备用电源。4.4.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如手术室、新生儿监护室(NICU)、急诊急救等,采用双市电和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并在末级配电箱处做双电源自投自复切换。当两路市电故障或断电时,因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快速自启动恢复供电时间需要1530s,不能满足特重负荷自动恢复供电时间为t

10、0.5s的要求,故采用UPS电源接入供电系统上,来弥补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差;当发电机组快速启动供电后,UPS电源自动退出。其UPS电源应急放电时间按10分钟考虑, 并适当考虑同时使用的功率,从而达到电源容量共享。4.5 低压配电4.5.1低压配电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如:冷冻机、水泵房、电梯机房等设备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4.5.2由低压配电屏采用放射式向大型医疗设备供电,配电电缆满足对电源内阻的要求。4.5.3消防负荷及一级负荷如:消防泵、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消防中心、消防电梯、手术部、病理科、检验中心、产

11、房、NICU、计算机监控中心等,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互投。其中一路引自备用母线段。消防设备的热继电器只作用于报警,不动作跳闸;消防设备配电用的断路器取消过载保护。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应保证另外一路电源不受到损坏。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三级负荷采用单电源供电。4.5.4手术室设专用配电箱,在配电箱内自动切换,且手术室采用医用IT不接地系统。4.5.5设有1个强电竖井,均兼作配电小室。每层配电小室内设有照明、动力总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4.5.6冷冻机、冷冻泵、冷却泵等电动机采用软起动器起动,消防泵及小型电动机采用直接起动。4.5.7院区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液氧站、洗衣房,采用放射式的供电

12、方式,由此配变电所放射式供电。4.5.8 一级负荷的消防电力设备干线,均由双回专路电源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或在楼层集中配出双回专路电源放射式供电,并在末级配电箱处做双电源自投自复切换后供给。对于消防控制室、安防系统用电、弱电机房用电,采用双回专路放射式配电,并在各自机房内做双电源自投自复切换后引至UPS电源装置供电,满足弱电机房的配电要求。4.5.9 一级负荷的普通电梯(客、医梯)干线,均由双回专路电源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在电梯机房做双电源自投自复切换后,供给电梯自带控制柜;电梯自带控制箱(柜)至设备之间的管线均由电梯生产厂家统一考虑。4.5.10 X光机等放射设备,均采用双回专路电源放射式配

13、电,并在末级配电箱处做双电源自投自复切换后供给。对于二级负荷一般诊断的CT、X光类放射设备,均采用单回专路电源放射式配电,引至末级配电箱供给。4.5.11对于一、二级负荷的电力和照明干线,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功能分区,分别采用双回专路电源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并在各楼层或功能分区内做双电源自投自复切换后供给,切换后也可按功能分区另设配电箱供电。4.5.12 对于二级负荷的净化空调等用电,采用专路放射式配电,通过就地配电柜做配电分路后供给,引至设备自带控制箱(柜)。4.5.13 三级负荷的电力和照明干线,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功能分区,分别采用单电源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在楼层或功能分区内配电箱集中配出单电源

14、放射式供电,分支至末级配电箱。4.5.14电力和照明干线应按其使用性质,分别接自不同的变压器;重要负荷的双回专路电源干线,应分别接自不同市电电源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的分段母线上,以确保双电源的可靠使用。4.5.15各类配电干线,按防火分区、楼层功能分区、垂直或水平分区供电,并分别在各层电气间内设置配电箱,或在各功能分区内适当部位设置配电箱。对于消防设备的控制箱(柜),应标有明显的“消防” 标志,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4.5.16对于放射设备、功能检查室等房间设备,在各自的房间内设置配电箱,可通过总开关切断医疗装备的电源;在X光机室、CT扫描室等的入口处(外门上),设置红色工作标志灯,其开闭受设备操

15、作台的控制;为防止误入室内应设置门、机连锁安全控制装置。4.5.17根据医院使用功能和管理要求,各楼层分区、功能科室和护理单元均做电度计量,作为独立核算的的依据。其计量表采用带有通讯接口的数显有功电度表,分别安装于变配电所或楼层电气间等处,嵌装于箱(柜)面上,应按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及接线,经通讯总线传输至楼控工作站实现集中监视与计量,完成各类负荷的分区叠加和累计,并打印报表。5.照明系统:5.1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正常照明按不同的场所、不同使用功能和特点,在满足照度的前提下,合理的选择光源和光色,并结合建筑吊顶形式选择相适应的灯具,与室内装修相互协调。5.2 对于要求照度和显色比较高的场所,优先选用T5高效节能荧光灯,如办公室、诊室、治疗室、功能检查室、护士站、监护病房(ICU)、病房等;病房楼标准层走廊等采用T5高效节能荧光灯;一般走廊、电梯厅、前室等其它地方,以吸(嵌)顶灯和筒灯照明为主,均采用节能灯管作为光源。各房间或场所现行照明功率密度值见下表。5.3 未列出的其他房间或场所现行照明功率密度值,应参考规范按相近房间或场所现行照明功率密度值要求考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规范的规定。5.4照明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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