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吏胥制度看清代社会对新政治形态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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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吏胥制度看清代社会对新政治形态的诉求王雪华提 要:吏胥是中国传统官僚政治形态中重要的行政载体,有官必有吏。从清人对吏胥之制的表达层面看,已经认识到官与吏不可分离,并对吏胥之弊深恶痛绝,却无以自解。从其实践层面及所折射的思想层面看,则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存在着对专业人员的极大需求,透露了辨别政治与行政、政务人员与事务人员的要求,以及给予专业人员以法定地位和职权的诉求,也宣示了选举制度的危机及走出传统的要求。关键词:清代 吏胥 官僚制度 科举制度中国政治体系由传统形态向近代形态的转变始于晚清,然而,传统政治形态中的进步因素和条件早已存在。这些新因素虽不壮大,又有巨大束缚,却在积累和准备着现代

2、转变的条件,预示着必得有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将历史引入新的门槛。中国古代是以官僚治国,科层制组织以其精密性、连续性、有效率以及严格的隶属关系,使其在技术上有了超越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优势,即使在今天也不失为有效率的组织形式。正是基于此,有西方学者认为, “中国很早就具备了政治现代化的某些最现代的因素” 。 在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体系中,官员和吏胥是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有官则必有吏,有官则必有役” ,二者不可分离,同为封建王朝行政执行系统中的两大载体。其中吏胥制度以清代最为典型,清代吏胥不仅员额多,有实权,而且积弊重。顾炎武即言:“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 ”

3、其利弊得失归根结底均与此时的官僚政治形态密切相关。从吏胥之制与官僚政治的关系出发,不难发现其间隐含着走出中世纪的某些诉求和征兆,值得予以关注和研究。一、清代吏胥之不可一日或缺及数 额之巨大,表明存在着对专业化人员的极大需求官僚制度原本是以精密的专业分工、有效而集权的文官政府为基本特征,唐宋以后,官员的选拔更由科举考试而来,然而,从经学和文学教育中走出的士人和官员,因缺少行政事务中所需要的专门技能,即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又多不能久任,故一旦临人决事,往往只能授权与吏胥。越是到传统社会后期,这种现象越是明显。乾隆时人邵晋涵即言:“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

4、 ” 嘉庆帝亦言:“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及百司庶尹,唯诺成风,皆听命于书吏。举一例牢不可破,出一言唯令是从。 ” 清代官僚制度的主要弊端在于,例案日繁,而官不习事,官不久任,治官之官多,治事之官少,这就使官僚政治所预设的对官员专业素养和行政效率的追求目标落空,而令行政功能的执行者由官转为吏,从而造成了行政权力乃至部分决策权力的下移。 行政权力下移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官、吏之间的矛盾,并使吏胥群体能够通过拥有公共权力而 美吉尔伯特 罗兹曼主编: 中国的现代化 ,陶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 年,59 页。 贺长龄、魏源编:皇朝经世文编 卷 24,陈宏谋分发在官法戒录檄 。 顾炎武:日知录卷

5、8, “吏胥 ”条。 汪辉祖:学治续说用人不易 。 清仁宗实录 (二)卷 130,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6 年,757 页。2“寻租” 。实际上,为防备吏胥盘踞衙门,朝廷一直对吏胥任职有所限制,如规定吏胥着役以5年为期,禁止连任。乾隆大清会典则例载:“乾隆四年奏准,内阁、六部并各衙门即用书吏,五年役满,各该衙门务于一月之内,即将该吏着役时地方官印结,并取具同乡京官印结,一并咨部注册选用。 ” 各直省吏攒供役也以5年为限,役满考试,合格者用为下级官员。而吏胥并不肯轻易退役,有役满未退者,有“更易姓名,改移籍贯”再次充役者,有“潜匿京师及附近州县” 者,以致冒籍、冒姓充役的现象屡禁不止。更有役满

6、吏胥将职位私相授受,从中收取“顶首银”,甚至仍能于暗中操控衙门事务。吏胥以各种手段,朝革而暮入,此处革而彼处入。乾隆朝储方庆言:“吏胥之姓名,非若士人之登天府列贤书者,可一一稽也。朝而革,暮而复入,革于此,复移于彼。至万不得已,而又使其子弟为之。 ”官长则“特取捷给可供事左右而已,固不暇考其所由来也。朝廷虽设重法纠之,而人亦莫敢发其奸。故夫革役之说,甚不足以慑豪吏之心也” 。所以,虽然清初“数有裁革之诏,亦稍稍奉行之,然今日汰而明日复矣。巡按之署撤,而督抚取而用之矣,吏胥之有罪者,县发觉之则入于府,府发觉之则入于道,道发觉之则入于院” ,清除吏胥之难,也起因于官员对吏胥的依赖。雍正六年,湖北布

7、政使徐鼎在奏折中明言:“盖向来内外衙门,皆有世缺,今内部已大清厘,而外省犹多影射,上下各官非不欲严行革除,实因一切档案,素系伊等掌管,汗牛充栋,一时岂能检收。若遽将伊等斥逐,则或私自挟藏,或投诸水火,一旦需用,无从查问,以此因循,遂难更改。” 所谓“革役”多已流于形式。吏胥之革而不绝的现实,一如王夫之所言:“盖自有职官以来,皆苦胥吏之奸诡,而终莫之能禁。”已经有人意识到,在现行条件下吏胥 “必不可裁” 。道光朝留意实学的鲁一同就说过:“胥吏犹未可遽减也,何也?官不亲事,事不在官也。 ”他提出的办法是,增加佐贰官,并分权与他们,令其指挥吏胥,以削吏胥之权,再留下吏胥的三分之一,制为定额。但是,由

8、于行政事务无法减省,而分权于佐贰官又与朝廷上下集权于长官的思维相悖,故汰冗吏及革役之举不可能奏效。雍正七年,有科臣奏请各省应严行禁革挂名书役,每名书役只许有一名帮役,河南山东总督田文镜就认为不必额定书役,“即如臣衙门经制书吏,上下两班,每班十名,共二十名,今现在办事书吏,头班二班,俱有百余名,是较经制十倍有余。事务殷繁,尚苦赶办不及,若以一正一副计算,每班不过二十人,以百余人办理不及之事,而欲责成于一二十人,其可得乎?由此而推,则各衙门书吏以一正一副留用,乃万万不能之事” 。田文镜明确表示,必须有大批具备文案经验的吏胥,才能维持衙门运转。吏胥之革而不绝,是由客观的行政需求所造成的。 清人针对吏

9、胥问题提出过不少整治措施。除了汰冗吏、额吏胥的建议外,有人主张首先应剔除京师书吏之弊,因为“书吏作弊坏法实未有如在京各衙门之最甚者” 。或认为,对待吏胥不如恕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 10 吏部除授 。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 14 吏部书役 。皇朝经世文编卷 24,储方庆 驭吏论 。皇朝经世文编卷 24,侯方域 额吏胥 。 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 96,雍正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徐鼎奏疏。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 17 梁武帝 (九) 。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 28,鲁一同胥吏论三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 28,田文镜 覆陈书役不必定额疏 。皇朝经世文编卷 24,李之芳 觉察奸蠹内外划一疏 。3其小过,而严惩有大

10、过者, “吏胥虽无良,岂尽如盗贼之愍不畏死者哉?” 或认为,应定额费、颁册式,即测定应缴费用,公之于众,并公示造册章程样本,以堵塞书吏移换之漏洞。或认为,吏弊源于文法、簿书太繁, 例案成了胥吏“藉以为藏身之固” ,所以,应减省文牍, “文法除,而吏事简矣” , “奸吏莫畏于法之简。法简而民之遵之者易见,其违之者亦易见,上之察之也亦易矣无所用其授受之密传。 ” “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或认为,官员应正己率属,官应自做,应劝勉和教化吏胥,并呼吁以士人为吏,通经为吏,如此则“吏有本根,有本根则有名检” ,还应打开吏胥升职的通道, “进其贤者,退其不肖者” ,以激励吏胥上进之心,等等。清人

11、关于惩治吏胥的建议,达到了极高的认识水准。他们指向的是吏胥制度的弊端,他们试图完善吏胥之制,却并未否定吏胥存在的必要性,清代在行政事务中对吏胥的依赖已不言自明。清代吏胥群体的人数也极为可观。光绪大清会典事例载,六部中以户部书吏最多,定额 240名,其他五部为 73 至 97 名不等,所有京衙书吏总计 1184 名;外吏从总督至州县一般是 8 至 14 名。但是,实际情况是,定额被大大突破。清初中央各部书吏“多者则以千计,少者不下数百” 。地方吏胥人数则更多。在山东, “大县多达一千余名,小县亦多至数百” 。若按清初侯方域的保守估算,“今天下县以千数,县吏胥三百,是千县则三十万也” 。即清初全国

12、仅知县衙门的吏胥共有 30 万人,侯氏之言绝不为过。清代后期,州县吏胥人数更有增无减。道光朝,刘衡任四川巴县县令时,巴县竟有衙役七千人,一年后,退散六千七八百人,只留一百多人备差遣 ,刘衡之后,巴县衙役又恢复到数千人。同治朝, “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 。显然,清代吏胥的数额大大超出官方文献所示,因为有大量的额外充吏役者,如贴写、掌案、帮役、白役等,他们都在编制以外。吏胥在实际生活中的大量任用,一方面固然是政治权力下移所带来的后果,吏胥因握有实权而留恋衙门,盘踞职位,但另一方面却是社会对专业化人员需求的一种折射。当中国步入前近代社会之时,随着政府功能的不断强化,需

13、要有专门人才来管理行政事务,缺少行政专家,官僚机器确实难以运转。无独有偶,幕僚制度在清代的兴盛正是此时对专业化人才需求的一个旁证,在清代,绝大多数地方官都要延聘幕友,借助其专业知识和学术素养来处理事务,指点迷津,帮助著述等。不少士子也由读书入仕转而以习幕为职业,由研求学问而转向实用,顺应着时代的需要,成为自由流动的知识群体。虽然这一方面反映出科举人才过盛,但另一方面也表明自清初开始,对专业人员确有极大的需求。而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未能充分了解行政手段的重要性,并促使官员适应传统社会后期日益增长的行政需要而有所改变,终使自宋以来就存在的所谓“权力下移”问题愈演愈烈,成为数百年来的一大政治难皇朝经世

14、文编卷 24,储方庆 驭吏论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 28,孙光祀 衙蠹宜剔其源疏 。 顾炎武:日知录卷 8, “吏胥 ”条。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 17, 梁武帝 (九) 。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 ,中华书局,1981 年。皇朝经世文续编卷 28,汤鹏 训吏 (上) 。皇朝经世文续编卷 28,沈葆桢 请饬议仵作、马快准予出身疏 。琴川居士:皇清奏议卷 3,魏象枢 易蠹安民疏 。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 98 吏部处分例 。皇朝经世文编卷 24,侯方域 额吏胥 。 刘衡:刘簾舫先生吏治三书 蜀僚问答 “先审原告例有专条”条。皇朝经世文续编卷 28,游百川 请惩治贪残吏胥疏 。4题。传统社会晚期对专才的

15、需求又与此时的经济形态和政治体系有所关联。在小农经济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经济管理的方式并不复杂,通才即可对付。表现在政治制度上,中古时代君主更重视的是“家天下”的稳固,而不是有序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只有当经济与政治的发展达到较高程度时,朝廷的职能日益扩大,通才的管理知识便不能满足需要,对专才的需求才潜生暗长。再加唐宋以后,疆域进一步扩大,而地方行政机构的数目却并未随之增加,于是,需要对行政效能下降的现实有所弥补。按照美国学者施坚雅(G.William.Skinner)的观点,传统中国后半期的各王朝,如果在疆域拓展的同时,相应增加官署的数目,就要扩充官员人数,结果是必然加大朝廷的财

16、政投入,并将出现超过农业国的协调和管理能力的诸多问题,以致无法承受,于是,只有容忍地方官僚机构行政效率的下降 。庞大的吏胥队伍的出现,可以视为是对官员人数及行政效能不足的一种弥补,它使各级官署保有一定的行政效能,使官僚机器尚能维持运行。显然,清代既未能在选拔文官时改变通才在专业技能上的不足,又不能与文官承担的行政任务相匹配,增加官员人数。正是为官僚机制中存在的这些矛盾所推动,吏胥这一本属官僚系统最底层、 “不过供奔走佐使” 者才演成实权群体。二、吏胥问题隐含着辨别政治与行政、政务人员与事务人员的微弱诉求在中国传统社会,一般而言,君主是政治决策者,官僚集团是行政执行者,吏胥则是官员队伍的附属品,是官署里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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